外一章,地主、富農和貧下中農
地主、富農和貧下中農是怎麽產生的?
上古實行井田製,一家百畝田,誰也不多,誰也不少。大家都是中農,自種自吃,既不用租別人的土地,也沒有富裕的土地租給別人。後來出現土地買賣,有人賣地,有人買地。買了地,地多了,就成了富農或地主。賣了地,地少了甚至沒了,就成了貧下中農。
農民為什麽要賣地呢?
可能是手頭緊,急用錢,比如遇到天災人禍;也可能是不想種地了,想換個行當,比如賣地換錢當做啟動資金去搞工商業;也可能是好吃懶做、經營不善、被人追債、讓人巧取豪奪……什麽可能都有。
比較常見的是遇到天災。
農民靠天吃飯,遇到災年,沒了收成,沒了吃的,不賣地還能想出什麽轍?一車良種保春播,秋收兩捧煮一鍋,老老少少七八口,要不賣地怎麽活?災年的糧價飛漲,原來幾錢、幾十錢一石的糧食能漲到幾百錢、上萬錢。家底不厚的農民隻能賣房賣地甚至賣兒賣女換一口糧食。
如果**救災及時到位,百姓日子還好過些。有些仁慈的皇帝會在災年下令減免稅賦,調撥糧食賑災,借給種子。但有時候皇帝認為災情不重就讓農民自己想辦法克服。
《漢書?食貨誌》說:“今農夫五口之家,……百畝之收不過百石”。這麽點收成刨除一家吃喝和日常花銷所剩無幾。“尚複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如果遇到天災,收成不好甚至顆粒無收,**又不體恤百姓的困難仍然橫征暴斂,上午下達的征收任務,晚上就要交齊,百姓不得不半價急售家裏的存糧,沒有存糧就去借高利貸,即使利息高一倍也顧不得了。之後的日子怎麽過呢?實在沒轍了隻能賣房子賣地,賣兒賣女。
不過滑稽的是,**把責任推到商人頭上。商人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放高利貸,收購農民的房屋土地。“此商人所以兼並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商人賣高價把農民的錢賺走,放高利貸把農民的土地得了去,農民隻能四處流浪。似乎沒有商人的話,農民就能安居樂業溫飽不愁了。官府的橫征暴斂反倒不算事了。
商人不種地為什麽要買地呢?
因為在那時候沒什麽理財手段,財富保值增值的最好辦法就是買地。
商人以前也是農民,賣了地,拿著賣地的錢作為啟動資金轉入工商業,後來賺了錢又把地買回來。以工商致富,以農業守富,這是那時人們常用的理財之道。買了地自己不種,租給那些沒地少地的農民耕種以收取租金,既能保值又能增值。土地的收成是取之不竭用之不盡的紅利。這種理財方式跟現在的儲蓄吃息、買樓出租沒什麽兩樣。
有錢人也不止商人。致富的可能性多的很。有人勤勞致富;有人立了戰功得了賞賜;有人有門祖傳的手藝能撈外快。就跟現在的富人一樣,各人有各人挖到第一桶金的辦法。
有人有錢了,買了土地變成地主、富農;有人沒錢了,賣了土地成為貧下中農。
貧下中農地賣了,日子沒法過了,隻好流亡外鄉尋找活路,或者租地度日。
《漢書?食貨誌》說:“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王莽也說:“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實十稅五也”。也就是說租地農民,也就是佃農,需要交的稅費占了他們收成的一半。
不過,這個稅包括地租和國稅。也就是說,十分之五的稅既包括給地主的地租也包括由地主代繳的國稅。
國稅通常包括土地稅和人頭稅。周朝土地稅是什稅一。漢朝開始是什五稅一,後來降到三十稅一。人頭稅按照年齡大小收二十錢到一百二十錢。農民還要服勞役,不願服勞役可以交錢免勞役。
稅加地租占去佃農收入的一半。那麽剩下的一半夠不夠佃農的生活呢?
《漢書?食貨誌》記載了戰國時期李悝的一段話:“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為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也就是普通農民按什稅一的稅率完稅之後,能剩下一百三五石糧食,五口之家吃九十石還能剩下四十五石。
但是佃農的稅率是什稅五,完稅後隻剩下七十五石糧食,根本不夠一家老小吃。
不過,西漢時期鐵器已經普及,耕作技術也提高了,糧食畝產能達到三石左右。這樣的話百畝產糧三百石,完稅後剩下一百五石,拋去口糧還能剩下六十石。按一石糧賣三十錢算,六十石是一千八百錢。“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每人衣服花銷三百錢,總共是一千五百錢。最終隻能剩下三百錢。如果遇到家人生老病死,佃農就得打虧空了。
其實,現在人也是這樣。年輕人買不起房,租別人房住,一個月收入除去房租、物業費、水電費等必交費用外,能剩下一半就不錯了。再加上衣食住行,也所剩無幾。
不管是租地還是租房,雖然負擔很重,但至少生活有著落了。
地主出租土地的行為一度被稱為剝削,被視為罪惡。地主擁有大量土地,自己不用勞動,靠出租土地就能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佃農沒有土地,不得不替地主打工,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最終隻能勉強糊口。這種現象被視為不公平。但是對比現在房東出租房屋的行為,似乎也沒那麽嚴重。市場行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