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4)
第十章 錯綜又複雜的家庭成分(4) 一生波折幾多難 在解放以後,才在一起合家過日子的四伯媄、南哥,由於在解放前已經各自為一家,根據他們的經濟狀況,隻是評為貧農。就這樣,我們原來的這個大家庭中,各自的階級成分,還是真是夠複雜的哩! 當母親被評為地主成分以後,父親由於是“自由職業”成分,仍舊有保留他那份應得的財產的權利: “進樓底左邊的一間,下樓的過路廳和那一間小廚房,以及對應還有一些屋地。”這是父親生前曾經對我說過的。 在樓上的三間房、亞公廳右邊的三間,及豬欄、糞湖、耕牛、農具等,就全部分給了貧雇農。 其中,四伯媄、南哥因為是軍屬有優先選擇權,便分得樓上的三間。其餘在亞公廳右邊的三間,就分給從黃樹垠搬來的十六公大來(誌興父)他們。 1952年春,在土改複查分田以後,由於家裏無牛無犁耙進行耕種。於是,家裏人隻好用鍬巴、鋤頭等工具,日夜不停頓進行翻田挖地。由於沒牛犁耙,進度慢、效率低,別人大多數已經插完田了,我們還遲遲都未能動手進行插秧。 於是,當時嶺崗排的九姑和九姑爺他們知道了以後,心裏便萬分焦急。馬上便牽牛和擔犁耙過來,迅速地幫助犁耙好田塊,進行插秧。幾天以後,就完成了插秧任務,從而能不誤農時地搶上了季節。 為了此事,當時在我們村子上,曾經有人在到處散布流言蜚語,說嶺崗排的九姑和九姑爺他們敵我不分,喪失階級立場。 但是,由於他們全都是外鄉人,暫時還全然聽不到這些閑言碎語。 過後,曾經有人轉告給九姑知道,說她與地主階級劃不清界線。 於是,九姑便理直氣壯地回答他們說: “我們是前來幫‘亞哥、亞嫂’插秧和搶上季節的,究竟是犯了那條王法呀……” 按照當時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有關的政策規定: “凡地主成分,在土地改革完成後,完全服從政府法令、努力從事勞動生產,或作其他經營,沒有任何反動行為,連續五年以上者,經鄉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縣人民政府批準後,得按照其所從事之勞動或經營的性質,改變其地主成分為勞動者的成分或其他成分。” 誰知道,隨著階級鬥爭這根弦越拉越緊,不但原有的地主一個也不減少,後來,反而還添加了不少右派分子。因此,這個“土地改革法”隻是變成了一紙空文,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 同時,按照後來內部政策的規定,家庭裏子女的出身,是由母親的成分所決定的。因此,“地主家庭出身”這個沉重的“包袱”,就使到了我們幾個兄弟姐妹,一直背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1979年,當鄧小平上台後,才宣布取消階級鬥爭,總算才卸了下來…… 於是,便在長達三十多年當中,這個地主出身成分的枷鎖,便嚴重地影響了我們家中的每一個成員的前途和命運。這是後話。 正是: 農耕社會幾千年,人間世事全看慣; 成分出身黑五類,一生波折幾多難。 欲知後事如何,請君往下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