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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一章 去她老家抓人

  吳富貴頭皮發麻,心中湧起不好的感覺。


  問這幾個男女,這三間商鋪到底是怎麽個情況,房主究竟是誰。


  經他們一番解釋,吳富貴搞明白了。


  賀梅花並不是這三間商鋪的主人。


  三間商鋪的主人是一個80多歲的老頭,也就是這幾個中年男女的老爸。


  可他們都有自己的家庭,不和他們老爺子住在一起,而是給老爺子找了個小保姆照顧。


  這個小保姆就是賀梅花。


  賀梅花把老爺子照顧的很好,老爺子天天樂嗬嗬,對賀梅花一百個滿意。


  於是,就把那三間商鋪,送給賀梅花,交給她打理。


  這件事情,他們幾人都不知道。


  今日來看老爺子,看到這三間商鋪在裝修,就問他們老爺子商鋪的事。


  經過一番問詢,老爺子說把商鋪送給賀梅花了。


  他們幾個做兒女的,當然不同意,就四處找賀梅花,想問問她把商鋪租給誰了,租金收了多少。


  最關鍵的是,必須把租金交給他們。


  然而,賀梅花不見了。


  她帶著百萬租金,逃之夭夭。


  這幾個中年男女一氣之下,就衝進正在裝修的商鋪,阻止裝修,還把吳富貴趕走。


  他們鬧事的原因,說白了就是他們沒得到租金,沒收到好處,心裏不平衡。


  吳富貴露出恍然的神色,怪不得賀梅花要求租戶一次租下三間商鋪,還要求房租按年支付,並且,她不收銀行轉賬,隻收現金。


  不得不說,賀梅花挺有心機的。


  她不想留下賬務往來記錄,不想留下證據。


  吳富貴在心裏把賀梅花罵了上百遍。


  但是,他不想承擔這事的後果。


  他向這幾個男女解釋,既然他們老爺子把商鋪送給賀梅花,賀梅花就有權決定把商鋪租給誰。


  何況他把租金交了,合同也簽了。


  無論他們願不願意,合同都已生效,未來的一年內,商鋪的使用權歸他。


  他建議,這幾個男女,不應該找他說事,應該去找賀梅花。


  他們想要租金,就把賀梅花收到的租金要回來。


  說白了,這事與他的關係並不大。


  然而,這幾個男女,口口聲聲說,他們不管那麽多,他們隻有一個要求,吳富貴離開他們的商鋪,他們重新對外出租。


  吳富貴當然不同意他們這個無理的要求。


  雙方爭執不下,由交談發展到吵架,還有動手的趨勢。


  吳富貴懶得與他們爭論,打了報警電話。


  警察來了後,了解事情經過,說這屬於民事糾紛,不在他們管轄的範圍內,建議吳富貴去法院,提交訴狀,打官司,由法院來判決這事。


  這幾個男女,馬上就去法院,提交訴狀。


  吳富貴則給胡蝶打電話,想請她公司的律師幫忙,寫訴狀,並告狀。


  然而,胡蝶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後,讓吳富貴做最壞的打算。


  從法律角度講,這幾個人的做法倒是沒錯。


  責任處在吳富貴自己身上。


  誰讓他選商鋪時,沒有檢驗賀梅花的真實身份,沒打聽這商鋪到底屬不屬於賀梅花。


  說白了,這是吳富貴自己的失誤。


  最終的後果,理應由他承擔。


  吳富貴這下不光頭皮發麻了,背上出了一層冷汗。


  這麽說來,自己交給賀梅花的100萬,有可能打了水漂。


  不行。


  他不能眼睜睜地看著這種事的發生。


  他聯係胡蝶公司的律師,谘詢律師,如何才能改變眼前的不利局麵,把他從沒理的一方,變成有理的一方。


  律師建議,解鈴還須係鈴人。


  想解決這事,首先應該找到賀梅花。


  如果賀梅花能證明,那位老爺子確實把這三間商鋪送給她,而且她能拿出實實在在的證據,那麽,三間商鋪的主人,就不再是那位老爺子,而是賀梅花。


  賀梅花有權把商鋪租給吳富貴。


  她與吳富貴簽訂的租賃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老爺子的那幾個子女鬧事,就屬於無賴行為。


  如果他們鬧得嚴重了,可以報警,有法律武器來收拾他們。


  當然,如果老爺子隻是口頭承諾,把商鋪送給賀梅花,可是,沒有鐵一樣的證據。


  那麽,賀梅花就沒資格把商鋪出租給他人。


  吳富貴就可以找她,要回百萬租金。


  她把租金還給吳富貴後,吳富貴可以從商鋪真正主人的手中,租回這三間商鋪。


  如果賀梅花不歸還吳富貴租金,吳富貴也可以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權利。


  說來說去,當前最重要的事,是找到賀梅花。


  然而,青雲市有幾十萬人,從這麽多人中,找到某個人,難度非常大。


  還有一種情況,賀梅花可能離開青雲市,去了其他的城市,那麽,找到她的難度將更大。


  吳富貴告訴自己,無論找賀梅花的難度有多大,都必須想辦法找到賀梅花。


  如果不找到賀梅花,這事就沒辦法妥善解決。


  吳富貴聯係賈愛萍。


  她是那位老爺子的幾個子女之一,必須是老大,正是她帶頭來阻止裝修的。


  吳富貴問她有沒有賀梅花的身份信息,特別是她老家住在哪兒,她的丈夫又在何方。


  無論男人女人,做了違法的事,亡命天涯時,一般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逃回自己的家鄉,利用親戚朋友關係做掩護。


  還有一種情況是浪跡天涯。


  可是,去陌生的城市浪,是件很苦的事。


  吳富貴認為,賀梅花是個女人,她逃亡外地的可能性不大,有很大可能,逃回了老家。


  賈愛萍手裏還真有賀梅花身份證的照片。


  她把照片發到吳富貴的微信上。


  吳富貴又通過胡蝶,聯係到公安部門,請人調查賀梅花的行動。


  經調查,賀梅花幾個小時前,去汽車站,乘坐汽車,回鄉下老家去來了。


  她有很大的可能藏在老家。


  吳富貴了解了這些信息,做出一個決定,去賀梅花的老家,親自動手抓賀梅花。


  胡蝶要陪同他一起去。


  吳富貴沒同意。


  到了賀梅花老家,他屬於外鄉人,又去抓賀梅花這個本地人。


  本地的人群肯定聯合起來,一起對付他,鬧不好會受傷的。


  他不想胡蝶麵對這樣的危險,所以,自己一個人去,誰都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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