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章 簽約了
羅麗薩還講了,哪怕他們公司最牛的藝人,也得遵守這兩條底線。
??同時,她承諾,隻要遵守他們公司的合約,他們就不會虧待藝人。
??她還舉了一個例子,有一位前兩年特別紅的女星,這兩年過氣了,每年給公司創造的價值,不到百萬,但他們公司給女星的年度獎金,達到千萬元之多。
??總之,他們公司不坑員工。
??羅麗薩的話,聽起來很美好。
??但是,家炬不是小孩子,不信她這一套。
??他要求修改合約,刪除不合理的內容。
??羅麗薩強調,合約不可能改的。
??家炬四人,不和她談了,直接離開。
??於是,他們又回來找吳富貴。
??吳富貴開出的合約,比較寬鬆,更能保證他們樂隊的利益。
??雖然說,他們還沒看到吳富貴給的合約。
??但是,吳富貴給他們說了合約的主要內容。
??合約主要內容是,約定雙方的關係,by樂隊成為他唱片公司的第一個簽約團體。
??他們樂隊歸他的唱片公司管理。
??這就是合約的主要內容。
??隻要他們樂隊歸屬他公司名下,他的公司就提供多種資源,幫助他們樂隊發展。
??在合約中,沒有特別嚴苛的條件。
??不像英皇公司的合約,規定那麽嚴格。
??樂隊所有的事,都由公司決定。
??與英皇公司簽約,就像簽了賣身契,成為他們手中的工具人。
??吳富貴公司的合約,是平等的,對他們更友好。
??這是家炬最看重的。
??吳富貴說道,“家炬,既然你們了解了英皇娛樂公司的合約,就應該明白了,我的合約是最好的。”
??“你們想與我簽約,我歡迎。”
??“但是,我要給你們提要求,簽了合約之後,你們就不能背叛我的公司。”
??“日後有其他的公司來挖你們,你們必須堅定地說不。”
??家炬表態,“放心吧,富貴哥,經過這次的事件,我們深深明白了,誰真心對我們好,所以,我們會死心塌地跟著你。”
??“哪怕你給我們製定一堆條件,我們也願意。”
??“反正我們認清現實了,我們要跟你混。”
??吳富貴說道,“這次的事情,也給我提了一個醒,親兄弟還要明算賬呢,有些事情咱們必須說清楚,所以啊,你們與我公司簽訂的合約上,還要追加一條,簽約年限改為十年。”
??“並且,十年之後,我們有優先續約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有其他唱片公司給你們開出了優厚的條件,你們不能立刻與他們簽約,而要先征求我公司的意見,如果我也開出同樣的條件,你們就要與我簽約,而不是別的公司。”
??家炬說道,“沒問題,富貴哥,隻要你提的條件,哪怕是最嚴苛的條件,我們也答應。”
??他還自責地說道,“畢竟,這是我們的錯,羅麗薩忽悠我們,我們沒有堅定態度,傷了富貴哥你的心。”
??吳富貴說,“家炬,你能說出這種話,我非常的欣慰啊,這說明你是個有良知的小夥子,隻要你們好好幹,我不會虧待你們的。”
??“我這人啊,對待自己人,從來都是寬容的。”
??林月如說道,“富貴哥,別說那麽多了,先簽約吧,以免又發生變故。”
??“走。”吳富貴揮手。
??他們一群人,來到林月如的拍賣行。
??這也是林月如的家。
??吳富貴讓林月如準備的合約,就在這裏放著。
??吳富貴和家炬,一人代表唱片公司,一人代表他們樂隊,雙方簽訂協議。
??至此,by樂隊成為吳富貴唱片公司的第一個簽約團體。
??簽約之後,吳富貴讓林月如拿出10萬香幣,交給家炬,讓他分給他們樂隊的成員。
??家炬沒有接這筆錢,而是問吳富貴,為何給他們錢。
??雖然他們已經簽約吳富貴的唱片公司,但是,他們還沒給公司做出任何的貢獻。
??沒做任何貢獻,卻得到10萬元的獎勵,這是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他不敢相信這是真的。
??吳富貴解釋,這筆錢是給他們的創作基金,目的是讓他們安心創作歌曲。
??他給他們一個月的時間,一個月後,他們必須拿出幾十首音樂作品。
??他從中挑選一些音樂作品,推出唱片。
??說白了,吳富貴給他們的10萬元,相當於提前支付的酬勞。
??目的是讓他們沉下心來,用心創作歌曲。
??創作這種事,是特別個人化的事情。
??如果心情不到位,即便坐在工作室,也不可能創作出歌曲。
??隻有全身心投入創作中,才能創作美好的歌曲。
??想讓他們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就需要給他們基本的生活保證。
??總不能餓著肚子搞創作唄。
??如果真是這種情況,哪兒有人能安心創作呢?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吳富貴提前給他們10萬元獎金,分給他們四人,每人2萬5的生活費用。
??要知道,香城雖然繁華,但是,這裏的普通工薪階層,工資也不高。
??吳富貴給他們的這筆錢,比普通上班族工作半年賺的錢還要多。
??這些人拿了這筆錢,心裏的底氣就充足了。
??在未來的一個月裏,不用擔心吃喝問題。
??他們就全身心投入到創作中。
??吳富貴還特別交代他們,創作出的作品,不能剛創作好,就拿給他看。
??要求他們反複打磨。
??直到他們四人對作品全部滿意,才能拿給他看。
??他這麽做,光明正大的理由是,讓他們自己總結,反思,提高他們的歌曲鑒賞能力。
??實際上是,吳富貴不想每隔幾天,就要聽一些歌曲。
??所以,讓他們自己先修改歌曲。
??隻有他們四人都滿意的作品,他才鑒賞,判斷這歌曲是否能發行。
??家炬和他的夥伴們,告別吳富貴,投入到緊張的創作中。
??吳富貴則帶著他們已發行的一些歌曲,還有哥哥,華仔最近的歌曲資料,以及一些剛出道歌手的歌曲資源,回到內地。
??那些新歌手,他連見都沒見過。
??拿的唱片,都是他從市麵上買來的。
??吳富貴想把這些唱片,帶到內地去,刻成光碟,上市銷售。
??雖然說,沒有經過這些歌曲原唱者的同意,但是,吳富貴是超越人士,有超強的鑒賞能力,這些歌曲在後市都沒聽過。
??也就是說,這些歌曲基本上都是口水歌,也就這段時間有。
??幾天過後,就被人們無情地忘記。
??這一類歌曲,壓根不需要征求他們作者的授權,直接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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