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五章 送房子
陳華做的廣告,用一個詞概括,那就是非常成功。
??其他的商家,從這個廣告,嗅到了商機。
??各個商家派出公關團隊,來富貴唱片公司談合作。
??他們合作的對象,都是陳華,想請陳華拍廣告。
??陳華自己不負責這事,讓商家找他們公司的老板吳富貴。
??吳富貴也沒有親自負責這事,交給老宋來處理。
??他給老宋提了一個原則,陳華可以代言多個商品。
??但是,要注意把握好尺度,同類商品代言一種就可以。
??此次來找陳華談代言的商家,大多都是酒類廠家,有啤酒白酒,還有紅酒。
??他們看到陳華做二鍋頭酒的代言人,把酒帶到一個全新的高度,就覺得陳華代言酒的效果好,所以找上門來。
??當前這個時代,是廣告行業野蠻生長時期。
??商家之間沒啥禁止協議。
??歌手代言一家酒廠的同時,可以代言另一家,甚至同時代言多個酒廠。
??不像後世,商家與藝人簽訂代言合約,有明確的規定,隻能代言他們的商品,不能代言競品。
??當然,提出這樣的合約,商家要支付的代言費,是幾百萬甚至千萬起步。
??在這個年代,廣告行業不規範,沒有那麽多規定。
??但是,吳富貴必須考慮這個問題,不能因為廣告行業處於野蠻生長時期,不擇手段地賺錢。
??再說了,要是陳華一下子代言十幾個酒廠的酒。
??電視播放廣告時,連續十幾個廣告都是他,而且他推銷的產品都是酒。
??觀眾看完之後,就會產生一種錯亂感。
??華子你說這種酒好,又說那一種酒好,還說另一種酒是必須喝的酒,如果不喝,就是一生的遺憾。
??我們倒地該賣哪種酒呢?
??如果出現這種問題,那麽,陳華代言的效果,就大大的減弱。
??老宋聽從吳富貴的建議,嚴格控製陳華的代言數量。
??吳富貴又給老宋提了一個建議,與商家談廣告代言時,不光要談陳華的廣告,還可以談其他歌手的廣告。
??比如陳曉明,家炬,老高,他們也都是知名歌手,可以代言廣告的。
??老宋當然照做。
??多一個歌手代言廣告,他們公司的利潤就多一份。
??他非常樂意。
??臨了,吳富貴給老宋交代了另一件事情。
??尋找新星的事不能停止,要繼續在全國範圍內,尋找有唱歌天賦的少男少女。
??一家唱片公司,想要強勢發展,不能隻有幾個歌手,應該有很多歌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隻有這樣,才能形成強大的戰鬥力。
??他們唱片公司在同行業中,占據主導地位。
??如果隻有目前這幾個歌手,不發掘新歌手,那就危險了。
??當別的唱片公司發掘出新歌手,他們公司的唱片銷量,就要受到影響。
??雖然說他公司的這幾位歌手,都是歌壇的常青樹。
??在未來的20年裏,他們幾位,都活躍在歌壇的第一線。
??但是,不得不承認一件事,花無百日紅。
??哪怕一個當紅歌手,也並非一直處於巔峰期。
??他的名聲有一個起伏的階段。
??當他發行的歌曲,質量不如之前,名聲就下降。
??還有一種情況,成為歌星後,歌迷對歌星的要求就提高了。
??歌星發行唱片,如果第二張唱片,與第一張唱片是同樣的質量。
??發行之後,在歌迷中的反響,卻不如第一張唱片反響熱烈。
??這是因為,觀眾們對歌手抱有期望了,希望歌星發行更牛的歌曲。
??如果歌曲帶給觀眾的感受,不如他們自己預想中的好,他們就抨擊歌手,對歌手失望,不再關注這名歌手,不買他的唱片。
??所以,一家唱片公司,想要永遠立於不敗之地,就要像大海一樣,不擇細流,廣泛吸收各個類型的歌手,讓自己越來越壯大。
??當一家唱片公司壯大了,歌手多了,即便這個歌手不紅,還有下一個歌手。
??那麽,這家唱片公司,就永遠站在歌壇的第一線。
??吳富貴之前就跟老宋說過這件事,老宋深深知道這件事的重要意義。
??他告訴吳富貴,已把發掘新星,作為接下來工作的重點,而且是長期的工作重點。
??吳富貴安排好唱片公司的各項事情,就不在京城待著了,他回到豫城。
??在豫城,有他的大本營,那裏有他的彩電店,還有蔬菜超市,製藥廠。
??他不在豫城的這些日子,他把自己的事業,交給李春,於春秀,張曉霞負責。
??她們都很負責,把他的各項事業,管理的井井有條。
??但是,他在豫城的事業,想要擴大規模,隻靠她們,是做不到的,需要他來掌舵。
??吳富貴回到豫城,首先迎接他的,是張曉霞,李春幾人的拳頭。
??她們不僅是吳富貴事業上的得力助手,還是他生活上的伴侶。
??她們天天盼著吳富貴回來,希望每天都有他的陪伴。
??然而,吳富貴好長時間不歸來,她們心裏充滿了思念,也充滿了幽怨。
??吳富貴倒是笑嗬嗬的,他能猜出自己的女人,為何是這種反應。
??說白了,她們想他,就像古代深閨裏的怨婦,渴望有男人的陪伴。
??所以,吳富貴回來的第一件事,就是在臥室待了兩天兩夜。
??出來後,這幾個女人,都服服帖帖的,就像得到充分滋潤的荷花。
??李春,於春秀,張曉霞幾人,想吳富貴匯報了她們各自負責的項目。
??每個項目的進展都很順利,每個店的營收都在上漲,利潤一月比一月高。
??吳富貴對這個結果,非常的滿意。
??他鼓勵他的女人們,都好好幹。
??他還給她們許諾,幹好了,送她們每人一套房子。
??於春秀聽出他話裏的弦外之音,“富貴哥,你說這話,是啥意思啊?不想和我們在一起了嗎?”
??李春也恍然大悟,“對呀,送我們房子,這不相當於把我們趕出去嗎?”
??就像農家,兒子到二十來歲,就給兒子娶媳婦,給他蓋一棟新房子,讓兒子帶著媳婦出去住,成家立業。
??這代表著,兒子與父輩成為兩個家庭。
??吳富貴說,“我主要考慮到你們的終身大事,我不能耽誤了你們。”
??按照現在的婚俗,男女超過20歲,就該談婚論嫁了。
??她們這幾個女人,都到了適婚的年齡。
??哪怕在城裏,到他們這個年紀的男女,大多都定了終身大事,有的已結婚,連孩子都有了,而她們幾人,一直陪著吳富貴,沒有與別的男人接觸,也就沒有定下終身大事。
??吳富貴認為,這是不對的,自己不能耽誤她們一輩子。
??雖然他很喜歡她們,但是,他不能給她們承諾,也不能把她們都娶回家,因而,有必要送她們每人一棟房子,當她們遇到合適的男人,可以考慮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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