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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你借我周轉一下

  第040章你借我周轉一下


  一首沒發表的歌曲就好像一塊翡翠原石,在歌手沒有附屬效益疊加的時候,誰也不知道它會不會產生效益。


  可對於呂光羽抄來的歌曲來說,他所抄來的歌曲都經曆過市場的驗證,這就好比一塊翡翠原石你都有透視眼看到他裏麵的價值了,你還低價賣出去給人家,那肯定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讓呂光羽幾萬塊低價把全版權賣出去,那是肯定不可能的事情。畢竟一首歌火了,大眾熟悉的並不是原創者本身,而是關注的是演唱歌手本身,就那麽送出去幫助別人火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你這一首破格十萬塊都不賣,那你要多少才賣?”那小周直接跟著呂光羽詢問道,“你說個數,隻要不過分的話,我這邊都可以答應你。”


  “你既然那麽想買,那我就說個數。”呂光羽伸出來了兩根手指頭,跟著那小周解釋道,“兩百萬我就賣,你肯要嗎,你肯要我就賣了。”


  “什麽,兩百萬?”小周聽了驚訝了一番,嗬斥道,“你當你是國際創作人啊,一首旋律不包製作的歌曲要兩百萬,你拿刀去銀行強得了。”


  “我這也不是搶錢,我就覺得我這首歌最低值這個價。”呂光羽理直氣壯的解釋道,“而且,我都說了,我並沒有賣歌的打算,你非要我出個價,我就給你出個價,你買不起就不要在這裏嗶嗶。”


  “開玩笑,我們鴻錦還買不起一首歌?”小周笑了笑揶揄道,“我是覺得你這首歌沒有那麽大的價值,兩百萬賣一首不包製作,原創還沒名氣的歌,也不知道你哪來的自信。”


  林婕也在邊上插話道:“光羽,你現在一首歌賣兩百萬太高了,不太合適。”


  “是嘛,可我不覺得高,我就覺得值這個價。”


  呂光羽看了看那小周有些臭的臉,也不想死裏得罪道:“買版權就得這個價,要是隻賣授權的話可以便宜點。要不五年授權五十萬,相當於一年授權十萬,你們可以考慮一下。”


  “——,哦,我忘了,你們周娜小姐有擁護的粉絲群,即使不用我的歌曲也能白賺不少錢,你們隨便找首歌曲發表,不算周邊都能賺的缽滿盆滿,應該看不上我這首歌曲。”


  “行,我同意了。”一直不說話的周娜,摘下了墨鏡就表示道,“五十萬五年全版權授權,明天我們就簽約合同。”


  “周娜,這不劃算。像跟他一個類型的歌曲,我們請個稍微有點名氣才創作人都能寫出來,而且人家收的錢還沒那麽高,還是全版權賣給我們。”


  小周不同意道:“而且你買下這首歌的授權也沒用,公司那邊肯定不會答應給你製作和發表。”


  “這個我知道,我心裏有數。”周娜說著又重新戴上了墨鏡,起身跟著呂光羽示意道,“明天,同一時間我就帶授權書來。”


  呂光羽站了起來答應道:“行啊,你爽快我也爽快,我到時候肯定簽給你。”


  “周娜,你聽我說……”那小周還想說什麽,可那周娜已經踩著高跟鞋離開了休息室。


  林婕看著呂光羽就提醒道:“你不應該喊價那麽高,應該低價賣出去賺點名氣。你現在喊價那麽高賣出去了授權,可這首歌要是起不了的話,那你後續的作品也賣不出去。”


  “賣不出去就賣不出去唄,反正我也沒想著賣作品賺錢。”呂光羽隨意回答了幾句,看著林婕就問道,“你到時候讓我簽約的合約,應該不會要我的版權變賣給別人吧?”


  “我不是跟你說得很清楚了嘛,作品版權我不要你的,你要不要賣作品這取決於你,我不幹涉你的自由,我隻要你自身的收益就成。”


  “那挺好。”呂光羽點了點頭,隨即伸出手示意道,“婕姐,接我點錢唄,五萬塊就好,我有急用。等周娜把版權費給我了,我再還你。”


  “你這也沒開學啊,要多那麽錢幹嘛?”林婕好奇的問道。


  呂光羽回答說:“家裏需要錢,你借我周轉一下。”


  “明天我轉你卡號上吧。”林婕指了指門口示意道,“去,到吧台幫忙去。”


  回到了吧台忙活到了前場的時間,呂光羽就上了台唱歌拉客人點歌,一晚上的時間連唱了幾首歌曲,到了淩晨五點多打掃完衛生才下班。


  這下班他也沒有著急會宿舍,而是在附近閑逛著找律師事務所,想著了解一下一些製作權的法律知識,順便想著花錢定製幾款合同。


  在附近逛了幾圈就找到了一家律師事務所,不過這個時間點人家好沒有上班。呂光羽在附近找了個網吧,自己上網先搜索了版權相關的資料來看。


  看了下發現著作權有很多分類自己完全看不懂,而且也沒有什麽帖子科普,思來想去最後還是覺得一會兒直接找個律師來問一下比較妥。


  他在網吧打了三四個小時的遊戲,看時間十點多了,這才起身離開了網吧,直接就到了哪家律師事務所資訊音樂相關的版權。


  問了才知道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12項權利,其中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全是屬於人身權,剩下的八個權利就屬於財產權。


  按照呂光羽原來的意思呢,其實就隻是允許其他歌手發行實體專輯,對於網絡數字版權這塊隻給個發行權,不允許複製出售其他版權的。


  可這規定上要是不給複製權的話,那音樂作品製作方就沒法製作歌曲,可要是給了複製權這對於網絡上限製不了,這規定上無法詳細說明這些複製權。


  而且這複製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上敘說有些相近和模糊,所以按照這兩條條例上拉執行的話,可能會有些自相矛盾和不清晰,不過好在合同上能填充協議。


  這複製權在規定上原創人還是允許規定到細節方麵,所以呂光羽要是想把歌曲給其他歌手唱,又不讓她們多賺錢,完全可以隻給發行權和表演權,和規定到更細的實體專輯製作複製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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