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9章 要她來考試嗎?
第529章 要她來考試嗎?
高年級的菜鳥看一年級的如此不成事,自由熱心人想要過來幫一把。
預科二年級的級長挑了幾個品學兼優的到一年級的各個班,手把手地教學弟學妹們怎麼進行月考複習。
聽完學長學姐們所介紹的學習經驗之後,一年級的新生們突然覺得面對第一次月考有了充足的信心,甚至覺得這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
然而二年級的學長們在聽到他們說簡單之後,嘴角就露出了詭異的笑容。
簡單?太年輕!
呵呵,等你們意識到新生秀的排練跟考試的複習放在一起時,你們就會羨慕海里的章魚了——因為它們至少有八隻爪。
果然,第二天這些一年級的學生們就懂得了學長們那意味深長的微笑有多麼緊張了。
好在他們的練習場地隨時可以進,不用著急關於場地租借的問題。
伊莎貝拉的決定是:排練節目的時間照常排練,但是要帶上自己的一小部分學習資料,排練之餘累了就休息,來回走在路上的時間同學之間可以相互考問問題……如果還有覺得時間不夠的話,那大家就一起按照校規申請延長晚自習三十分鐘,再不行的話就晚上回寢室的時候繼續學習。
時間就像海綿里的水,只要擠一擠,還是會有的。
這樣一來的話,學習排練兩不誤。
預科一年級的學生們申請延長晚自習的人數越來越多。
進老師辦公室里問問題的越來越多,到宿舍之後點起燭火學習的人越來越多,午睡期間偷偷看書的人越來越多。
伊莎貝拉只是那個毫無動搖地堅持自己作息時間的人:通用晚自習結束之後這樣帶著筆記本和書去圖書館,晚上十點一十五回宿舍,洗漱之後上床睡覺。
在學習這方面,有的人靠天道酬勤,有的人靠天賦異稟。
伊莎貝拉認為自己是靠天命。
這種考前磨槍的事情固然能彰顯出一個人的決心和爆發力。可是如果之前的每一節課的每一個知識點都學紮實了,課堂效率充分實現了,又何必在乎這十天半個月的衝刺性努力呢?
除了語文老師外,其他的老師沒有一點要停下來複習的意思。在大多數老師看來,如果特意停下來為考試而複習,反而看不出學生的學習效率。
當然語文是個例外,案文學習的確是需要不斷的鞏固不斷的溫習。就像小學班的小朋友們一遍又一遍地寫同一個字母一樣。
在焦慮的過程中,也有一些學生想辦法緩解,於是會給自己的同學們分享一些校外的趣事。
也不知怎麼著,聊著聊著,就聊到了消失已久的黛安娜身上。
她剛開始休學的那幾天,早晨操練的時候,她的那個位置沒有人,讓人感到不習慣。
後來,體育主任要後面的同學依次往前補一個,把那個空缺留到了最後面。
她在班上的位置是黃金地段,有個坐在左側的納金同學看不清黑板上的字,向教務處申請那個位置,被批准了。
納金留下來的原來的座位在體育委員秀了一把帥氣地鞍馬體操的姿勢之後成功散架,被後勤處收拾掉了,雖然錢已經賠了,桌子還沒有拿過來。
漸漸地,大家都忘了班上似乎還少了一個人。
由於昨晚氣溫忽降,加上一大群祖先的鬼魂們追著她求沃爾倫馬丁節(安魂節,春分的前一天,人們在此日向所有孤魂野鬼們布施,表達自己的敬意,安撫孤魂野鬼,讓他們免於變為害人的厲鬼)的冥禮,使得她身周溫度過低,把她折騰感冒了。
她心裡很煩:好不容易才擺脫了流感,居然又得了普通感冒!
兩者的抗體就不能通用一下嗎?
而且他們每個人想要的都不太一樣,弄得伊莎貝拉挺煩的。鬼魂可以要供奉的蠟燭、可以要噴了香水的紙花環、松柏末的熏香……
上課的時候還能勉強打起精神來聽課,下課的時候就只剩昏昏沉沉了。
但是因為黛安娜的事情與她有關,所以班上好事的同學特意把她叫了過來,讓她聽個一二。
如果按照事情發展順序擼通,大概是這樣的:
黛安娜的父母以學校防衛措施不當為由控訴學校失職,提出了兩點要求:
第一,對那次的事件給他們家的孩子和他們家族造成的影響賠償和道歉;
第二,開除學校安全部部長和負責當天事宜的保衛科巡邏隊隊長。
校方承認自己失職,滿足了他們的第一條要求,給了他們家一筆賠款,並且就此事進行了公開的道歉。
安全部部長在事故發生的第二天就已經辭職了,現任的學校安全部部長跟那件事情沒有關係。
可是學校反對開除保衛科的巡邏隊隊長。
學校面積特別大,但是經費又特別緊張,所以能請到的專業保安的人數不足以全方面地對整個校園進行有效地安保。
那件事情的發生,不是因為學校所聘請的專業保安疏忽值守,而是因為學校實在太大,兼顧不過來!學校認為巡邏隊長他們沒有主觀意義上的錯誤,不應當被開除。這是第一點。
在馬特里亞帝國,專業的保安多是退伍軍人或者經過專業安保訓練的人,這種人數量並不多,請到一個就算一個。想找一個能勝任巡邏隊長這樣有組織和統籌能力要求的職位的保安人員,那就更難了。這是第二點。
如果這個巡邏隊長被開除了,接下來又該找誰呢?這兩個隊長的交換之間的空缺期期間、新隊長的適應期期間萬一因為組織不當發生了什麼事情,那有誰來擔這個責任呢?這是第三點。
奈何黛安娜的父母就是不依不饒,非要學校把巡邏隊隊長開除了不可。
學校氣不過,搬出數年沒有用過的校規中的處罰款:
「學生已實際病假而未提交合法行醫醫生所開具醫學證明的,視為曠課。」
「發生曠課行為二十四小時之內不予以合理解釋的視為無故曠課,予以處分。」
「學生無故曠課時間超過一周的,記過處分;
學校明文發函提醒家長后,家長在一周之內不予以回復的,視為默認退學;
家長回復請求以請假從事的,仍記過處分,但之後的無出席行為視為請假……」
黛安娜的父母至今沒有向學校出示醫學證明,她一直在家休養。
以前遇到出現這種事情,管他平民還是貴族,學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的是,可是這次,他們家著著實實惹到了校方。
聽說學校昨天已經把信函發出了,至於後續,還沒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