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1章 夜風
第611章 夜風
二紅出來后,玉娥和她都沒有再去管店,兩個人接替了劉向東老爺子的活。然後孫蘭玉回來了,回來弄明白情況就直接去了京城。
緊接著,瑪莎來了。她是和王紅花一起回來的。王紅花還帶著個嬰兒。她往京城打了個電話,那邊王老直接把電話摔了。
很快楊革勇和趙玲兒也趕來了。一起來的還有團里和師里的保衛人員,個個都是偵察兵出身。然後王老那邊的問責也來了,還有京城部里的嚴查通報。
這一下,連孫正直也感到了從未有過的壓力。半個月之後,常三幾個人以前犯下的罪行也被查了出來。竟然還有人命案子,而且事實清楚。很快,材料就被報到檢察院。
葉雨澤一直就是個享福的命,這時候悠哉悠哉的躺在病床上。兩個女人把他伺候的如同地主家的少爺。弄的劉向東看他一次罵他一次。可他也委屈啊!明明傷的是胳膊,結果下床去廁所都沒有自由。兩個女人扶著進了衛生間不說,關鍵還不離開!這尼瑪實在放不出水來啊?
最後在他的一再哀求下,兩個女人終於開恩,把他扶進衛生間后就出來了。葉雨澤總算能痛快淋漓的盡情釋放。看來過度伺候也不是誰都能消受的!
如今梅花這裡熱鬧異常,王紅花,瑪莎,孫蘭玉每天白天都去市委那邊打探消息。幾個人身份特殊,所以案件每一步進展她們都知道。
而北疆這幫人就只能待在家裡了。如果一幫偵察兵幫著偵破案子,那麼唐城這邊也就成了笑話。梅花本來打算買票讓他們回去。但是人家得到指示,案件一天沒有結束,他們一天不許走。也只能由得他們了。
梅花經歷了最開始的無助后,心情已然開朗起來。如今這麼多人幫忙,即便結果不如人意她也不在意了。如今改革開放越來越深入,政策愈發穩定起來。這個大趨勢已經無法阻擋了。
梅花不得不佩服兒子的遠見卓識,早早的打入國外市場。並且註冊了自己的商標,讓戰士這個品牌穩穩的站住了國際市場。
如果沒有開始那一系列操作,估計不用老外競爭。早就被南方的同胞們干趴下了!南方的服裝企業採取的都是血汗工廠模式,工人們雖然拿到了比內地高很多的工資。但是付出的卻更多!
本來趙玲兒和楊革勇該去醫院陪護。結果那兩個一個也換不下來。二姐比她還強勢,而那個玉娥一說讓她休息會兒,她就一副哭給你看的架勢,讓趙玲兒不得不退避三舍。
再說葉雨澤也不讓她在醫院,按照葉雨澤的話說,他怕趙玲兒整死他!
閑著無事,趙玲兒只能在家帶孩子玩,王紅花這個兒子叫夜風。趙玲兒長這麼大哪裡抱過孩子啊?不過這個小傢伙趙玲兒卻非常喜歡。只是小傢伙似乎對她沒啥興趣,抱一會兒就哭。
趙玲兒不由得氣惱的罵道:「你咋跟那個死葉雨澤一樣,不知好歹。沒想到一句話罵出來,小傢伙卻看著他「咯咯」笑起來。」
趙玲兒朝梅花喊道:「阿姨,你說這小東西是不是比葉雨澤還賤?挨罵還帶笑的?」
梅花跟著笑了一下,然後愣住。這個孩子跟她投緣,無論鬧得多厲害,只要她一抱,立馬就不哭了。梅花開始只是覺得這孩子長得漂亮,跟雨澤小時候長得很像。被趙玲兒這一說,她馬上走了過來,盯著孩子看了半天。
孩子已經四個月了,臉型,五官已經定型。能夠很清晰的看出輪廓。梅花沒一會兒就看的出神了。
趙玲兒揮手在梅花眼前看擺了擺,梅花才醒過神來。問了趙玲兒一句:「丫頭,你看看這孩子象不像雨澤?」
趙玲兒頭搖的象波浪鼓一樣:「你兒子長得哪有這麼漂亮?夜風可比那傢伙好看多了!」
剛說完這句話,趙玲兒也愣住了,關鍵那眉毛和眼睛就活脫脫一個小葉雨澤啊?葉家人的濃眉大眼是標配。而葉雨澤作為長子,遺傳基因繼承的是最完整的!現在這個小夜風似乎跟他沒有區別啊?
趙玲兒猶豫了一會兒,禁不住問了一句:「阿姨,這不會是葉雨澤的兒子吧?」
梅花一把捂住趙玲兒的嘴,指著她的腦門訓斥:「什麼話都敢說,讓別人聽見王紅花的清白就叫你毀了,人家老公是香港人!」
趙玲兒吐吐舌頭,不敢再討論這個話題。夜風看見梅花,伸出一直小手不停的「啊,啊」的不知道要表達啥?梅花心中一軟,趕緊接了過來,抱在了自己懷裡,小夜風的臉上立馬露出了笑容。
瑪莎這次過來,煤炭部那邊得到了消息,很快就派人過來了。上次進口的設備因為太先進。讓開灤煤礦生產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因此部里想給其他煤企也進口同樣的設備。
只是此刻瑪莎哪裡顧得上這些?堅持要等葉雨澤的事情有了結果再談別的。這樣一來那邊也只好向唐城這邊施壓。
三個女人回來的時候,全都帶著笑容。事情已經定性了,葉雨澤屬於正當防衛。關鍵那三個傢伙都是惡貫滿盈之輩。可憐常三,出來了兩天,又一次被關押起來。恐怕這一次連進去的機會都沒有了。因為他手裡有人命案。
李剛作為公務人員因為全程參與這件事,被開除公職不說,也面臨著被起訴。只不過因為他沒有動手的行為,即便被判刑,也不會長。
李棟在家裡摔了杯子!他工作了一輩子。卻因為兒子晚節不保,已經被通知提前退休了。這就是標準的坑爹行為啊!
不過小伯子這邊的人,因為李剛的傷害案,肯定會有人被判刑的!李剛指正是葉雨澤指使他們乾的,但是這事沒人承認,都說自己是為民除害,為二姐報仇。最關鍵的是不能確定主犯,人人都爭著說是自己打的。這就不好量刑了。
總不能一個人受傷,判十幾個人重傷害吧?必須要確定主犯和從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