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責任」
第7章 「責任」
「跟著領導必須進步撤。」
「你聽說過這句話沒有,能喝半斤喝八兩,這種幹部要培養;能喝八兩喝一斤,這種幹部我放心。」曾家輝本來比鄭志也大不了幾歲,但他想故意逗逗鄭志,找開心嘛!
「那我還是喝一斤好了。」鄭志似乎當真了,有點豁出去的味道。
「哈哈哈,算了,免得有人今後不敢跟著我幹了。三人兩瓶,包干」。
一聽這話,鄭志又來了精神,立馬叫老闆:「拿酒來。」
一陣胡侃亂叫,推杯把盞,兩瓶酒很快就見了底,晚餐在愉快的氛圍中結束了。
這一頓晚餐,誰也沒有喝醉,幾人盡皆歡喜,曾家輝感覺很爽,羅一松、鄭志和劉明也狠狠享受了一回書記親自付帳的痛快。
三人將曾家輝送進了新的住處,給他泡了杯濃茶,擺好了下午帶過來的資料,才哼著小曲各自回了家。
靜下心來,曾家輝先是看了縣委政法委提供的資料,對發生在今年上半年的小庄鄉政府舊辦公樓拆除時發生坍塌事故和平起中學教師被打事件產生了『興趣』,這兩起事件都是典型的責任事件,看完后又重複看了一遍。
接著又看了紀委收到的檢舉情況資料,從標題和內容摘要看,貪污受賄的並不多,集中的主要是行政不作為、行政違法、生活作風**。這些事雖然說大可大,說小可小,但老百姓不這麼認為,對他們來講可能就是事關個人安危、生活大計和切身利益的大事,危及或損害到了他們的切身利益,當然容易引起公憤、群體**件,解決的時候如果地方上部門相互推諉、領導們官官相護,自然就會引發群體**件或越級上訪,這才是源頭所在。
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他知道不可能一蹴而就,自然需要經歷一個過程,但必須足夠重視,而且動手要早、動作要快、手段要狠、震懾要有力,要慢慢建立治理與防範的長效機制。只有這樣,讓老百姓體會政府在行政作為,感受到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看到希望與信心,才能推動全縣形成和諧安寧的大好局面。
這一晚,曾家輝睡得很晚,也很沉。
周末,他哪也沒去,誰也不見,除了吃飯、抽煙、上廁所,就是在筆記本上划這划那。他深知,平起工作,千頭萬緒,但穩定是第一步,他必須打好這第一仗。
他也深信,謀事在人,成事也在人。
終於到了星期一,全縣穩定工作動員部署大會如期召開,各級各部門「一把手」都準時進入會場。這不僅是工作重要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得知新的縣委書記到了,必須來一睹風采。
9點整,縣委、縣政府在家領導和人大黃開新、政協杜友幫等人在主席台入座,全場平靜了下來。
簡成雨先向大家介紹了新到的縣委書記曾家輝,曾家輝謙虛的站起來向台下欠了欠身,換回了一片「嘩嘩」掌聲。
待掌聲結束后,簡成雨又介紹了參加全縣穩定工作會的參會領導、參會人員和兩項會議議程。
「下面,會議進行第一項議程,請縣委副書記、縣長賈大成同志作全縣穩定工作動員部署。」
賈大成先是介紹了全國穩定形勢,闡述了在非常時期召開這次會議的重要目的之後,故意停頓了一下,看了看下面。道:「稍後,曾書記還要作重要講話,我只作幾點工作安排。」
政法委給準備的動員報告長達18頁,足足讓賈大成念了將近70分鐘,才汗流浹背的道:「謝謝大家。」
「下面,會議進行第二項議程,請縣委書記曾家輝同志作重要講話。」簡成雨話音剛落,全場掌聲再次響起。
這一次,曾家輝沒有站起來致謝,很是凝重的環視了一眼會場,才徐徐的開始了講話。
「同志們,我很理解大家給我掌聲的深意,這是對新同志到來的鼓勵和期待。在講具體工作之前,我先對自己的到任,向同志們作三點解釋和說明:
第一,我這個縣委書記上任遲到了,對不起!我向全縣的幹部同志們道個歉。不是市委不及時送我下來,是我請求不讓送,要求自己來。我這樣做是有私心的,因為做不好工作,溜走的時候我也體面點,自己留了一條後路,不過這也增加了我必須做好工作的決心。
第二,我這個縣委書記是被公安局「逮」到的。我上任之前,到平起縣的要害部門和下面鄉鎮轉了轉,本想悄悄的來,可一不小心就暴露了,讓公安局給「逮」了個正著,這說明我們的基層綜合防控體系非常嚴密,還是很不錯的,這給了我做好平起穩定工作的信心。
第三,我來的首要任務就是抓好全縣穩定工作。我不想搞全縣幹部大會的見面儀式,而是選擇這個穩定工作大會,是因為平起的穩定處在重要關口、面臨嚴峻形勢,工作非常重要而緊迫。沒有穩定的環境與安寧的局面,又何談脫貧發展。縣委、縣政府需要你們的全力支持,我更是需要大家的幫助。」
略微停頓了一下,曾家輝喝了一口茶,開始正式講穩定工作要求。
「剛才,賈縣長對維穩工作所作的動員部署是縣委、縣政府集體研究的意見,我完全贊同,請大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這裡,我只想強調一下安全穩定工作的責任問題。」
「我查了一下今年的幾起事件,最典型的責任事件,也是讓我最深思的有兩件,這兩件發生在同一個月,相隔僅僅20天時間。」曾家輝揚了揚手中的兩份資料。
「一件是安全事故。5月8日,小庄鄉政府舊辦公樓拆除時發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0餘萬元,是一起典型的安全責任事故。在這起事故中,主要存在三個環節安全責任不到位的問題:一是鄉黨委書記、鄉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不到位,將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個人;二是分管領導、工作人員的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沒有督促施工方制定施工方案;三是施工方的管理責任不到位,違規作業。這三方如果有任一方、任一環節責任到位,事故完全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