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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機構

  “尚書都省之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每部之下又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吏部主要負責官吏的銓選,考課,封爵和勳賞。戶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賦役,倉儲和市易。禮部主要負責科舉考試和禮儀,祭祀。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刑部主要負責刑獄和財政審計。工部主要負責國家土木工程和屯田以及水利。六部的長官為各部尚書。副長官為各部侍郎。而諸司的長官為各司郎中。副手為各司員外郎。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務。是上承皇帝和宰相等最高決策集團所頒布的詔令。把它們擬定為具體實施的政令。再頒發給朝廷的九寺五監及地方各府。州。縣具體執行。”


  “另外。六部諸司還負責檢查和處理朝廷各部門和地方府州向尚書省申報的一般行政事務。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以及國子。少府。軍器。將作。都水五監。實際上是接受尚書省指令的下級事務機構。正如甲朝代史學家蘇冕所說:“九寺,三監……是王者之有司,各勤所守,以奉職事,尚書準舊章立程度以頒之。”九寺的長官稱為卿,總稱為九卿,其副手為少卿和丞。”


  “國子監的長官稱為祭酒。都水監的長官稱為使者。少府,將作,軍器監的長官都稱為監。九寺五監的職權範圍,上承尚書省六部諸司,且與六部有大體固定的對應關係。按照甲朝代的“故事,諸司,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準令式合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然後施行”。這裏的諸司即指九寺,諸監,諸衛,省司即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見甲朝代前期尚書省在國家行政係統中的樞要地位。”


  “為了使官吏係統正常地運轉。除了建立各種與決策和行政機構有關的製度外。還必須對各級官吏進行有效的監督與製約。為此,甲朝代承襲前代製度,建立禦史台,以監督各級行政機構對國家政令的實施,以及對違犯朝廷法紀和律令的官吏進行糾舉和彈劾,即“以刑法典章糾正百官之罪惡”。甲朝代禦史台的長官為禦史大夫。副長官為禦史中丞。甲朝代中期以後,禦史大夫職位崇高,不常設置,禦史中丞成為實際上的禦史台長官。”


  “禦史台的下屬機構是台院,殿院和察院,分別由侍禦史,殿中侍禦史和監察禦史任職,統稱為三院禦史。甲朝代規定。侍禦史設置四人,主要職責為糾察彈劾百官和參與審訊重大案件。其中年資最深者一人。還負有處理禦史台內部日常事務的職責。殿中侍禦史設六人,主要掌管百官朝見皇帝的序列班次,以及負責京城左。右巡。糾察其管轄區域內的不法之事。監察禦史設十人。主要負責“分察百僚,巡按州縣,糾視刑獄,肅整朝儀”。職責更為繁多。但就監察禦史的主要職責來說,以分察和分巡最為重要。所謂分察,是指監察尚書省六部,並可列席尚書省會議。分巡,是出使巡察地方州縣,把各地的“長吏政俗,閭閻疾病,水旱災傷,並一一條錄奏聞”。”


  “從禦史台的職權來看,雖然十分繁雜,但其主要職責仍然是對整個官吏係統進行監察和對不法官吏進行彈劾。”


  “在甲朝代的朝廷官製係統中。中書。門下兩省與尚書省六部,九寺五監,禦史台一起,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朝政決策——執行——監察係統,是甲朝皇朝的核心機構。在這些核心機構之外。還有一係列輔助機構,多屬皇家宮廷機構性質。直接為皇室宮廷服務。它們主要包括秘書。殿中。內侍三省和東宮官吏。其中前三個機構雖然也稱為“省”,但其地位實際與寺監相等,其長官亦均稱為“監’,副長官稱為“少監”。”


  “秘書省是掌管皇家圖籍檔案的機構。除設置監。少監和丞的官職負責省事外。還設立秘書郎掌管皇家的經史子集四部圖書的抄寫貯藏。校書郎負責校讎典籍。此外,負責天文曆法的太史局。又稱司天台。一度也屬於秘書省管轄。殿中省下轄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六局。負責皇帝的衣食住行與醫藥。內侍省則是宮廷宦官和宮女的管理機構。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宮廷機構,其設置模仿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方師,太傅,太保。總稱三太。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總稱三少。是太子的導師。另設太子賓客作為太子侍從官。這些職官都沒有具體職掌。設詹事府總管東宮官吏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下和尚書省六部。設左春坊負責侍從規諫,相當於門下省之職,右春坊負責文書啟奏,相當於中書省之職。


  “此外。在左春坊之下設崇文館。掌圖書經籍。司經局掌校刊經史。典膳局。藥藏局。內直局。典設局。和官門局。負責太子的衣食住行。”


  “以上這些機構,與弘文館。秘書省。殿中省大體對應。另外還設立東宮三寺,即家令寺。率更寺和仆寺。負責東宮具體事務的執行。也與九寺五監相對應。”


  梁戀曾在寢殿時悄悄告訴過謝胭:“雖然東宮官職龐大繁多。但實際上多為閑職。”


  “在文官係統之外。甲朝代還設有武官係統。由於甲朝代前期實行府兵製度。所以在朝廷設立十六衛。十六衛的名稱。甲朝代前期變化甚多,到甲朝玄宗開元時方大體上固定為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右左威衛。右左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和左右千牛衛。”


  “其中前十二衛均管轄府兵。隻有後四衛不轄府兵,負責京城和宮殿諸門警衛以及皇帝的貼身宿衛。每衛設大將軍一人和將軍二人統率。下有長史。錄事參軍總管各衛日常事務。倉。兵。騎。胄。四曹分別負責俸祿。給養。考績。宿衛。馬匹。兵械等具體事務。十六衛直接統屬於皇帝,但他們沒有調兵的權力。需要命將出征時,一般由皇帝和宰相議定後。頒發詔令到兵部。由兵部再發下符契。與詔令一起同時頒下各折衝府或州郡發兵。除十六衛外。東宮官中還仿照十六衛建製設有十率府,各設率一人。副率一至二人統管,下轄一定數量的府兵,作為太子的禁衛部隊。以上十六衛總稱為南衙諸衛,因其官署均在長安。洛陽兩京宮城之南的皇城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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