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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瞞天過海之策

  “好。先行教學《三十六計》吧。”


  “是,老師。”梁戀和謝胭齊齊在座上低下頭。尊敬道。


  “《三十六計》或稱三十六策,是指 古代三十六個兵法策略,語源於南北朝,成書於明清。它是根據 古代軍事思想和豐富的鬥爭經驗總結而成的兵書,是中華民族悠久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三十六計”一語,先於著書之年,語源可考自南朝宋將檀道濟,據《南齊書·王敬則傳》:“檀公三十六策,走為上計,汝父子唯應走耳。”意為敗局已定,無可挽回,唯有退卻,方是上策。此語後人賡相沿用,宋代惠洪《冷齋夜話》:“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及明末清初,引用此語的人更多。於是有心人采集群書,編撰成《三十六計》。但此書為何時何人所撰已難確考。”


  “原書按計名排列,共分六套,即勝戰計、敵戰計、攻戰計、混戰計、並戰計、敗戰計。前三套是處於優勢所用之計,後三套是處於劣勢所用之計。每套各包含六計,總共三十六計。其中每計名稱後的解說,均係依據《易經》中的陰陽變化之理及古代兵家剛柔、奇正、攻防、彼己、虛實、主客等對立關係相互轉化的思想推演而成,含有樸素的軍事辯證法的因素。解說後的按語,多引證宋代以前的戰例和孫武、吳起、尉繚子等兵家的精辟語句。全書還有總說和跋。”


  “三十六計是古代兵家計謀的總結和軍事謀略學的寶貴遺產,為便於人們熟記這三十六條妙計,有位學者在三十六計中每取一字,依序組成一首詩:金玉檀公策,借以擒劫賊,魚蛇海間笑,羊虎桃桑隔,樹暗走癡故,釜空苦遠客,屋梁有美屍,擊魏連伐虢。”


  “全詩除了檀公策外,每字包含了三十六計中的一計,依序為:金蟬脫殼、拋磚引玉、借刀殺人、以逸待勞、擒賊擒王、趁火打劫、關門捉賊、渾水摸魚、打草驚蛇、瞞天過海、反間計、笑裏藏刀、順手牽羊、調虎離山、李代桃僵、指桑罵槐、隔岸觀火、樹上開花、暗渡陳倉、走為上、假癡不癲、欲擒故縱、釜底抽薪、空城計、苦肉計、遠交近攻、反客為主、上屋抽梯、偷梁換柱、無中生有、美人計、借屍還魂、聲東擊西、圍魏救趙、連環計、假道伐虢。”


  “曰:下策金玉借,以指劫擒賊;草魚海間笑,山羊桃中擊;樹暗癡故走,釜空苦遠客;屋梁連人屍,隔魏虢國滅。”


  “詩去掉頭尾的“下策”、“國滅”各二字,餘三十六字,一字一計,依序為:金蟬脫殼、拋磚引玉、借刀殺人、以逸待勞、指桑罵槐、趁火打劫、擒賊擒王、關門捉賊、打草驚蛇、渾水摸魚、瞞天過海、反間計、笑裏藏刀、調虎離山、順手牽羊、李代桃僵、無中生有、聲東擊西、樹上開花、暗渡陳倉、假癡不癲、欲擒故縱、走為上、釜底抽薪、空城計、苦肉計、遠交近攻、反客為主、上屋抽梯、偷梁換柱、連環計、美人計、借屍還魂、隔岸觀火、圍魏救趙、假道伐虢。”


  “原典。六六三十六,數中有術,術中有數。陰陽燮理,機在其中。機不可設,設則不中。”


  “注釋。數中有術:數目裏包含著謀略。陰陽燮理:陰陽相互協調的道理。機不可設,設則不中:時機不能過分完備,過分完備就會貽誤戰機。”


  “解語重數不重理。蓋裏,術語自明;而數,則在言外。若徒知術之為術,而不知術中有數,則數多不應。且詭謀權術,原在事理之中,人情之內。倘事出不經,則詭異立見,詫事惑俗,而機謀泄矣。或曰,在三十六計中,每六計成為一套,第一套為勝戰計;第二套為敵戰計;第三套為攻戰計;第四套為混戰計;第五套為並戰計;第六套為敗戰計。”


  “第一套。勝戰計。處於絕對優勢地位之計謀。君禦臣、大國禦小國之術也。亢龍有悔。”


  “第一計、瞞天過海。本指光天化日之下不讓天知道就過了大海。形容極大的欺騙和謊言,什麽樣的欺騙手段都使得出來。”


  “原典。備周則意怠;常見則不疑。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太陽,太陰。”


  “備周則意怠:防備十分周密,往往容易讓人鬥誌鬆懈,削弱戰力。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陰陽是我國古代傳統哲學和文化思想的基點,其思想籠罩著大千宇宙、細末塵埃,並影響到意識形態的一切領域。陰陽學說是把宇宙萬物作為對立的統一體來看待,表現出樸素的辯證思想。陰、陽二字早在甲骨文、金文中出現過,但作為陰氣、陽氣的陰陽學說,最早是由道家始祖楚國人老子所倡導,並非《易經》提出。此計中所講的陰指機密、隱蔽;陽,指公開、暴露。陰在陽之內,不在陽之對。”


  “太陽,太陰:太,極,極大。此句指非常公開的事物裏往往蘊藏著非常機密的計謀。”


  “釋義。”


  “防備得周全時,更容易麻痹大意;習以為常的事,也常會失去警戒。秘密常潛藏在公開的事物裏,並非存在於公開暴露的事物之外。公開暴露的事物發展到極端,就形成了最隱秘的潛藏狀態。”


  “所謂瞞天過海,就是故意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偽裝的手段迷惑、欺騙對方,使對方放鬆戒備,然後突然行動,從而達到取勝的目的。”


  “按語。陰謀作為,不能於背時秘處行之。夜半行竊,僻巷殺人,愚俗之行,非謀士之所為也。如:開皇九年,大舉伐陳。先是弼請緣江防人,每交代之際,必集曆陽,大列旗幟,營幕蔽野。陳人以為大兵至,悉發國中士馬,既而知防人交代。其眾複散,後以為常,不複設備,及若弼以大軍濟江,陳人弗之覺也。因襲南徐州,拔之。”


  ““瞞天過海”之謀略決不可以與“欺上瞞下”、“掩耳盜鈴”或者諸如夜中行竊、拖人衣裘、僻處謀命之類等同,也決不是謀略之士所應當做的事情。雖然,這兩種在某種程度上都含有欺騙性在內,但其動機、性質、目的是不相同的,自是不可以混為一談。這一計的兵法運用,常常是著眼於人們在觀察處理世事中,由於對某些事情的習見不疑而自覺不自覺地產生了疏漏和鬆懈,故能乘虛而示假隱真,掩蓋某種軍事行動,把握時機,出奇製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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