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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二章 一言興邦

  李海這只是先聲奪人而已,他很清楚,就算這些照片不能證明兩原告之間的拉拉關係,但重點是,原告只要可以堂而皇之地把這些照片登出去,那就是她們的勝利了。所以他一句話噎住了丁麗,腦子卻在飛快地轉動,在丁麗還沒反駁之前,便向法官道:「尊敬的法官,我們知道現在的科技很發達,計算機圖形處理技術日新月異,尤其是對於專業人士來說,圖形的造假很難區分出來。在此我請求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交照片的底片,或者數碼原文件,進行鑒定,以證明其真實性。」 

  法官當即批准,被告方倒也不懼,當然底片是不會有了,現在出去都是背著數碼相機的,當即提交源文件上來,因為相片和源文件上都有日期,因此也不存在造假。 

  書記員把被告方拿出來的記憶卡,插到電腦里,然後用投影儀放出來——這個記憶卡是重要的物證,當然不會輕易交到原告手中,文件放出來就可以了。李海一邊看,一邊動著腦筋,看到一半,他已經有了主意,這些證據,無論如何要滅掉!所謂的滅掉,不是說毀滅證據,而是要法庭不認可其作為證據的合法性。 

  單純質疑很難起到效果,就算這些證據不能落實兩原告之間的拉拉關係,也足以為被告的報道提供佐證了。所以李海只有釜底抽薪,他起身道:「請問原告,這些照片是哪位記者拍攝的,是在哪裡拍攝的,什麼時候?」 

  這種問題,被告方早有準備,黃記者當即站起來,先是狠狠瞪了李海一眼,才道:「是我們雜誌社已故的趙記者所拍攝的,他已經在幾個月前在雲南不幸身亡,具體的情況,我想李律師應該是有所了解的吧。」 

  李海這下更加慶幸,自己果斷請法官把旁聽席上的記者們都給趕出去了,敢情拍這照片的就是上次在雲南,被王豹的殺手幹掉的那個記者啊。這種事情要是被記者捕風捉影地一寫,那本方就又是一頭爛事了。 

  不過現在么,他就不在乎了,很是淡定地先表示了一下遺憾,然後便道:「也就是說,被告方已經不能提供第一手證據,證明資料的來源了?」 

  黃記者義憤填膺,戟指大罵:「李律師,你還有人性嗎?趙記者不幸去世,你難辭其咎,現在居然還能說出這樣的話來,你簡直是喪心病狂啊!」 

  丁麗暗自皺眉,這種話說出來倒是很解氣很爽,可只要是搞法律的人都心裡有數,感情因素這種東西,你可以潛移默化,卻不能拿出來當個道理講。 

  果然,李海繼續表示淡定:「對不起,我很不理解黃記者的邏輯,難道我身為律師,代理人,在法庭上的講話應該是發自內心本於情感,而不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嗎?你以為我們法律工作者,都象你們記者一樣可以隨便亂寫亂煽情嗎?」一炮轟過,眼看丁麗跳起來就要抗議了,他馬上轉向法官大聲道歉:「對不起,尊敬的法官,我說錯話了,我只能說我們法律工作者是**律和講理性的,至於記者們的報道講不**律,講不講理性,這不是我應該評論的事情,我收回剛才所說的最後一句話。請法官原諒我。」 

  「本法官接受你的道歉,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言辭。」法官很痛快地接受了,其實他哪怕沒有事先被打過招呼,對於李海剛才發言也是感同身受。在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工作者看來,現在的媒體報道簡直就是毫無法律觀念可言,為了吸引眼球增加關注,怎麼亂寫都可以,揮舞著公眾知情權的大棒到處亂砸,卻難得有一篇報道能冷靜地反應事實及事實的全部——最後一點尤為重要,記者大多數時候並不是胡編亂造,而僅僅是有選擇性有偏重性地進行報道,就足以誤導觀眾和讀者了。 

  丁麗悻悻地坐下去,心裡有種很不祥的感覺,庭審的節奏,好像已經被李海抓了過去,糟糕的是,按照法庭程序,原告現在只是在質證,問問題的主動權都在原告手中,她無法搶回主動。好在,質證並不是辯論,發揮餘地有限,丁麗狠狠地在心裡想,難不成你還能把這些證據掃進垃圾堆,當不存在? 

  李海打的,還就是這個主意!先前他還只是在東拉西扯地找突破口,現在聽說原攝影者已經死了,那可就要借題發揮了。心裡對著那位在雲南枉死的趙記者說了聲抱歉,其實你拍的是事實,不過我只能是昧著良心說話了! 

  他指著投影儀上的文件,道:「尊敬的法官,正如我所指出的,由於原拍攝人的不幸,現在被告方已經無法提供第一手資料的來源,而且,我們可以看到,這當中有不少文件,都是經過編輯的,這一點,有文件屬性里的最後修改日期可以為證。這就足以說明,這些文件的真實性,很值得懷疑。」 

  黃記者更加憤慨,大聲道:「你不懂就不要亂說,誰家做新聞的,圖片拿回來不修一下?」況且那些文件都是複製過,才進行修改的,源文件尚在,你怎麼就不說了呢?——這話,是他後面想說的,一旦說出來,李海倒也不好反駁。 

  倒霉就倒霉在,他是個記者,不是律師,一開口的時候沒說到重點,沒等他把後面的話說出來,李海已經抓住時機,切進去,對於辯論社的選手來說,逼迫對手斷章取義,這本來就是必須具備的技巧之一:「黃記者,你的意思就是說,你承認你們對於這些照片,都經過編輯了?尊敬的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的規定,象這樣經過編輯修改的證據,只能作為參考,而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事實,我僅請求法官,不認可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不認可其作為本案的證據。」 

  丁麗一聽就知道壞菜了,黃記者這話被李海抓住了痛腳了!她趕忙起來補救,可是法官都已經被王家打好招呼,就等著找機會給原告方判點球呢,哪能錯過這種黃金機會?馬上點頭,冠冕堂皇地道:「鑒於被告已經承認,其證據經過編輯和修改,本庭現在宣布,其不足以證明本案事實,本庭不予以認可其證據效力。」 

  黃記者大怒,記者脾氣發作,指著法官就叫罵起來:「你是什麼法官,貪贓枉法,明顯偏向原告!我要曝光你的醜惡嘴臉!」他原本也不是這麼魯莽的人,只可惜在之江就吃過李海的大虧,懷恨在心,現在被李海又坑了一把,還是聯手法官給坑的,這怒氣被撩撥起來,一時按捺不住。 

  法官立馬就變臉了,豈能容你在庭上這樣大放厥詞?把臉一沉,喝道:「被告故意擾亂法庭秩序,本庭現在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將趕出法庭。」話音剛落,法警很稱職地衝過來,對著黃記者虎視眈眈,大有一言不合就動手攆人之勢。 

  黃記者氣得臉色漲紅,堂堂無冕之王,幾時受過這樣的惡氣?有道是君子不吃眼前虧,他憤憤地坐下來,打定主意要寫文章揭露這法官的嘴臉。丁麗卻是咬牙切齒,心說真是不怕神對手,就怕豬隊友啊!大好的形勢,就被你一句話給毀了!你這傢伙要是再不閉嘴,我們恐怕連說話都不好說了! 

  她也有點後悔,自己小看了李海,本以為這小子年紀輕輕還在實習,不會有多厲害,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出來搶過對話的權利,讓黃記者被他抓住了破綻,導致一場大敗。要是她自己的話,就演算法官想要偏向,也不會露出這樣的破綻來。至於法官的傾向性,她早就有心理準備了,倒是沒怎麼在意,這場官司本來就沒想著要贏,只是利用這個機會擴大一下影響力而已。 

  而原告這邊,雖然礙於法庭秩序,沒有怎麼歡慶,不過一個個都是喜上眉梢,誰都沒想到,原告那邊這麼有力的證據,竟然就被李海這麼三言兩語給否決了!就算是表現很酷的藍映真,都淡定不能了,她挨著朱莎,輕聲問道:「朱律師,為什麼這證據顯然是真實的,法庭卻不予採納?」 

  朱莎笑著答道:「是這樣的,證據的效力有所區別,剛才那位記者說的話,就可以理解為他們對於證據進行了修改。從法律上來說,不論你做了什麼樣的修改,這都已經改變了原始證據,其效力馬上下降,成為第二手證據,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沒有周邊的證據,證明其真實性,那麼法庭就不能單獨將其作為有效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本案的事實。簡單地說,只有原始的第一手證據,才能夠單獨證明案件的事實。」 

  藍映真似懂非懂地點了點頭,偷偷瞥了李海一眼,心裡甜絲絲的,忍不住隔著朱莎對李海笑了笑:「李律師,你好厲害啊,我看你簡直是法庭超人呢!」一邊說,一邊給了李海一個含意很豐富的笑容。 

  李海當即丹田發熱,這超人倆字的內涵,可是很特別的!不禁牙痒痒地想,你個真真,竟然敢當眾調戲我,看我晚上不收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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