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十六章 說來可笑
想是這麼想,但是他也知道,這個案子真的不好打。最大的難點,就在罪名上,直到現在,檢察院方面還在爭執,要用什麼罪名來起訴鄭峰輝。同樣是針對不滿十四歲幼女的性侵犯罪,刑法上有兩個罪名,嫖宿幼女罪,和強x罪。
這兩個罪名,老實說李海在學習的時候,就非常惱火。從表面上看,嫖宿幼女罪的起刑是五年,也就是一旦罪名認定,至少要判五年的有期徒刑;而強x罪的起刑,只有三年。貌似,嫖宿幼女罪對於罪犯的懲罰,比奸婬幼女來得重?
等下,這裡面問題很大!因為奸婬幼女罪,是合併在強x罪中,情節一般的,確實是判三年到十年的有期,但是要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極其特殊的情況,肯定會五年以上,通常會在七到十年這個區間。而且,如果是強行的話,那麼就算得上情節嚴重了,可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啦啦文學,直到死刑立即執行!因此,掰開了一看,不管從哪個方面來說,嫖宿幼女的罪行懲罰,實際上是減輕了。
所以說,嫖宿幼女罪,實際上等於是給這些幼女控們開了一個後門,送給他們的免死金牌!李海一直都很好奇,到底是哪些人在背後使勁,通過了這樣一條法律?一一揪出來,找找他們的真實動機的話,一定會很有趣吧!
之所以說這是個大後門,免死金牌,其中有一點是最要命的。定罪這個事情,基本上是檢察院說了算,律師和當事人沒用!極端一點說,警方都說了不算!檢察院要是鐵了心,非要給嫌犯定這個嫖宿幼女罪,哪怕警方移送起訴的材料上,寫明了「建議以強x罪起訴」,檢察院也可以徑自打回,要求警方補充偵查。
而一旦檢察院以這個罪名起訴了,法院再怎樣也只能在這個區間裡面判,法院沒有權力更改起訴書啊!具體到鄭峰輝這個案子,現在就處於這樣的局面中,林沐晨那邊送上去的卷宗,已經被打回來兩次,都要求補充偵查,說情的電話也不知道有多少。
在李海面前,林沐晨大力拍著桌子,怒不可遏地叫道:「檢察院那幫混蛋,良心都被狗吃了!就算是真正的小姐,也有被強x的時候,這種案子又不是沒有過,憑什麼因為他給了錢就說不是強x,是嫖宿?人家花朵一樣的小姑娘,才上初一啊,家裡又不缺吃穿的,哪根筋搭錯了要出來賣!混蛋,王八蛋,良心都給狗吃了,不對,那種黑良心,狗都不吃!」
李海用手護著面前的盤子,無語地看著林沐晨。憤怒,這是可以理解的,不過橙子姐,你是警官啊,見過的奇葩還少了么?司法之黑暗什麼的,也不是喊了一年兩年了,事實上國外的司法一樣很有問題,米國英國法國,哪國都沒少過冤案吧?至於說哪邊更嚴重,這個還真沒法統計。
他求助地看看打橫坐著的朱莎,朱莎扭頭,假裝沒看見。她其實有點後悔,為什麼要和林沐晨一起來和李海吃飯呢?沒錯,從羊城打過華美公司的官司回來,就沒有再見過李海,這段時間她確實挺想李海的,那種羞人的夢,又做了好幾次,所以一聽說林沐晨告訴她,李海請她倆吃飯,朱莎不假思索就答應了。
可是一見到李海本人,只是握個手而已,朱莎就覺得下面有點熱乎乎的,馬上就後悔了。真是,那個上的諮詢師不是說了,最好減少接觸嗎?自己怎麼還往上湊呢!不過話說回來,半個月沒見,好像自己也沒少做那些夢啊,每天早上起來,下面都是**的——唯一的好處大概就是,似乎「李海」這兩個字,給朱莎的夾腿綜合症加了個閥門,在沒有「李海」這個關鍵詞出現的時候,朱莎已經基本上不會犯這個毛病了。
李海請朱莎,倒不是有啥心思。一來,是請了林沐晨,不請朱莎有點說不過去;二來,他知道自己的斤兩,紙面上的法條,他自信不輸給任何人,不過法律要是光憑紙上那些文字,就能拿出來用,那還用得著學那麼久么?律師還能掙什麼錢?當事人遇到事情,自己去翻法條就是了!
所以請來朱莎,藉助她的專業學識,還有和林沐晨之間的密切關係,討論起來會比較上道。他就沒想到,飯才吃了一個開頭,林沐晨一提到這個鄭峰輝的案子,就怒不可遏地拍桌大罵,搞得他話都說不下去。
還好,因為要談案子,李海專門訂了個包廂,不至於引來過多關注。看到朱莎不理會,李海只好自己安慰林沐晨:「橙子姐,那啥,我也很憤怒,所以才要親自接手,把這個案子打下去——」
話音未了,林沐晨怒氣更盛,把手一指李海:「你說得輕巧,你又不是女人,知道什麼!在這方面,男人都一樣,都不是好東西,沒有一個會真心疼惜女人的!」見李海似乎要補充什麼,林沐晨很有氣勢地把手一揮:「女孩也一樣,更叫人心痛!」
得,完全拒絕溝通啊!李海無奈,使勁給朱莎遞眼色。朱莎頭扭到一邊,餘光還看著李海呢,看他受窘大概也夠了,便推了推林沐晨:「好啦,說正事唄。這個案子,我也看過了,要是檢察院那關過不去,真的很難辦的。恐怕還真需要李海出力呢。」
林沐晨這才收口,悻悻地道:「我算是看透了,公檢法三家,就數檢察院最陰,我們穿警服的,接觸老百姓最多,挨罵也最多;法院是最終解決,挨罵也多,出了冤案全是我們兩家被罵。可那些不懂法的老百姓哪裡知道,最黑最陰的是檢察院啊!這幫黑狗子!」一個忍不住,又開罵了!
李海是一頭汗,這就叫烏鴉看人身上黑吧?橙子姐啊,你忘了當初那個所長是怎麼偷偷從卷宗里抽走材料,搞得那個撞人案差點成了道德冤案了嘛?那還不夠黑啊!
等林沐晨真的罵夠了,才說回正事:「李百度搜索「」看最新章節海,我已經什麼辦法都想過了,移送兩次,檢察院打回來兩次,要是他們真的拉下臉去,這個案子砸到我手裡,我這邊是沒什麼,那混蛋要什麼時候才能得到法律應有的懲罰?我聽說,我們老大的老大,唐威,都被你搞定了?看來你現在真的不一般了,那就再把檢察院搞定一下唄。」
李海點頭,這樣看來,檢察院確實是很有問題的了。好在,他有內線,張凡這個司法局官員,肯定是有檢察院方面關係的,通過他,應該能知道這裡面的內幕。不過,朱莎也提出了另外一個問題:「就算是以強x罪起訴了,也未必能定他的死罪。這種人有錢有勢,又有根基,現在外面幫他活動的人肯定不少,那些證人大多又都是少女,沒成年呢,經得起這些攻關嗎?要是當庭改了供詞,檢察院再有意放水,這案子可就難打了。」
抓頭!李海緊鎖眉頭,一直以來,他做事的準則就是,做自己應該做的事,他是律師,那就做好律師的本分。這個信念,幫助他贏得了伍豪和王韻的信任,也成為了他竄起來的出發點之一。可是在這個案子上,他必須要做律師本分以外的事,要伸張法律的正義,而這本來應該是公務機關的責任!他的困境,就來源於此,身為一個體制外的人,面對著體制內的門道,有時候真的無從下手。
好比說,他是律師,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就算作為受害者的代理人到了庭上,他也只能幫著要點賠償而已,對於定罪量刑,連說話的份都沒有。
「於是,還是只能走歪門邪道么?」一時間,李海也有點心灰意冷。朱莎是老律師了,一看李海這樣子,就知道他在想什麼。眼珠一轉,忽然岔開了話題:「李海,我跟你說個事,你聽聽好笑不好笑。」
好好的忽然百度搜索「」看最新章節說起笑話來?李海看著朱莎,然後發現朱莎臉色開始緊繃,這才想起她的罩門來,趕緊視線縮回自己的盤子里,一邊猛吃,一邊點頭表示要聽。
朱莎這才恢復正常:「七八年了,那會我還是你這年紀,跟著帶我的律師出去實習,代理的是個遺產繼承的案子。那個死者,先後立過兩份遺囑,我們想來,這根本就不用打,要麼其中一份是公證過的,那麼效力優先;要是都沒公證,或者都公證,那就後者優先唄。」
李海也是這麼想的,遺產繼承,怕的是沒有遺囑,那才叫麻煩;現在都有遺囑了,還打什麼?朱莎續道:「誰知道,去了見到法官,那法官中午喝了不少酒,滿臉通紅的,聽到我們的意見,上來就一句話:前後兩份遺囑,都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該~參~參考~參考著看嘛!」
朱莎說著,還學那法官說話的腔調,結巴著說。朱莎平時都是很冷艷端莊的,忽然這麼說話,樣子真的很好笑。
但是,這個笑話真的一點都不好笑,對於李海和林沐晨這種從事法律行業的人來說!一個法官,居然能說出這麼外行的話來,代表著什麼?要麼,他是不稱職的法官,應該直接下崗;要麼,可能性更大的是,他的心已經壞了,在明目張胆地徇私枉法!(此事為作者親身經驗,絕非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