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神醫劉宇
《識鬼秘要》有雲:“第九殿,平等王。平等王司掌最大的地獄,名曰阿鼻大地獄,又名無間大地獄。此獄受罪之苦更勝於前,其罪為殺父,殺母,複以貪欲,嗔恚,愚癡造作更重惡業,而墮此阿鼻地獄。此獄寬廣圍繞重疊,四麵皆是炎火,無有一處空間,因生前造惡中之大惡,不善中之不善,故受苦中之大苦。除深陷火燒之外,複墮極寒之地,冷風如刀,遍布全身,受極痛苦,無可譬喻!一一罪行,都是業力所感,又此十六別處,一處比一處苦,此皆所造罪因不同故,如此過無量百千年歲,至罪業消竟方得出離。”
蕭何驚得瞪大了眼睛,這也太邪了!邪得不是詐屍,畢竟鬼魂他都見過不少,詐屍在他眼裏更算不得啥了不得的事情,他感到詫異的,是一個事情經過歪曲之後,竟能扭曲到這種程度!
玉小霞拿出手機說道:“不信你上千度網站搜一搜,劉宇,江都市第一醫院”。
蕭何迫不及待地拿出手機,連上了網絡。要說智能手機可真是個好東西,隨時隨地連接網絡,想查啥資料都可以就地而行,不像過去,想了解啥事隻能靠四處打聽,或泡圖書館。
蕭何搜索了幾個關鍵字,大量信息立刻呈現出來。
“神醫劉宇治愈晚期癌症。”
“人不可貌相,雍胖醜男竟是隱世神醫!”
“現代醫學奇跡,江都市第一醫院中醫科竟有這般人物。。。”
各種吹捧信息充滿了搜索頁麵,蕭何倍感驚訝,說道:“乖乖,真是厲害了!”
玉小霞不屑地冷哼了一聲,道:“也不知它花了多少錢請的水軍!”
蕭何笑道:“莫非這就是他所說的,早晚要在醫院立威,成為追逐你的資本?”
玉小霞輕蔑道:“得了吧,就他長得那模樣,就是世界首富他也休想碰我一下!”
蕭何心想,看來這玉小霞還真是個純粹的外貌協會啊,蕭何知道自己外貌平庸,也不知能入得她法眼不,多半是不能。。。這讓蕭何多少有些失落,不過,一想到玉小霞貶損他人那副嘴臉,蕭何多少也恢複了一些平衡。。。這種女孩子,不追也罷。
說起來,她講述的發生在醫院中的異事倒是勾起了蕭何的些許興趣:
貓是一種非常有靈性的動物,據說眼能看靈。這種說法並非空穴來風,傳說中,五種動物極有靈性,很容易修煉成仙,謂之胡,黃,白,柳,灰。胡為狐狸,黃為黃鼠狼,白為刺蝟,柳為蛇仙,灰為老鼠。雖說,這其中並沒有貓,但由於貓以鼠為食,久而久之,等於以靈物為食,間接攝入靈氣,因此也屬於打了擦邊球的靈物。不僅中國,在國外文化中,貓亦屬不吉之物,尤其是黑貓,君不見在一些國外奇幻電視劇中,一些巫師一類的人物都會養一隻黑貓,以供通靈害人之用。而在埃及神話中,貓則是冥界的守護者。
民俗傳說中,人死後停靈時,不可讓野生動物靠近,尤其是貓。倘若有貓跨過死者的棺材蓋,輕則詐屍,重則會使屍體屍變,也就是變成僵屍。這種現象叫做:衝煞,又叫“竄氣”。因為貓可通靈,而剛死的屍體,三魂七魄尚未走遠,若有貓靠近屍體,則可能會將屍體除了命魂之外的其餘魂魄部分勾回,從而造成屍變。
而玉小霞所敘述的事件,每次劉宇從屍體身邊經過,都會發生詐屍,可這劉宇又不是貓,怎麽會發生這種事呢?
蕭何百思不得其解,突然,他想到,玉小霞曾說過,這個劉宇非常喜歡貓,而且家裏也養了一隻黑貓,會不會和這個有關聯呢?不過養貓的人千千萬萬,從未聽說出過此類現象啊。
玉小霞繼續說道:“後來,劉宇真的打出了名號,甚至還有不少得了絕症,被西醫判了死刑的病人,因為看了網上的宣傳,到江都市第一醫院專門找他求治的!”
蕭何道:“可是謊言維持不了多久吧,更何況江都市第一醫院可是正規的三甲醫院,怎麽會容許這種江湖騙子存在呢?”
玉小霞深深地歎了一口氣,道:“事情怪就怪在這裏,據說真的看好過。”
蕭何震驚了,他以詢問的目光看向飯桌上其餘的人,她們都給予了肯定的回複。
“確實看好過幾個癌症病人,曾經有家屬送過錦旗。”
“是啊,看來這人醜是醜,可確實有兩把刷子。”
蕭何不敢相信,如果世界級絕症癌症真的被看好了,那早應該是轟動事件了!
蕭何繼續問:“怎麽看好的?是吃了什麽藥嗎?”
玉小霞道:“具體我就不太清楚了,反正劉宇因為這個真的在醫院立穩了腳跟,而且他確實也能給醫院創收,也算是屌絲逆襲了吧。”
蕭何笑道:“那他有了這資本,後來就沒再糾纏你?”
玉小霞說道:“說來也怪,自打他在醫院立穩之後,卻再也沒有騷擾過我,總算我也是樂得逍遙了。”
蕭何說道:“莫非他自我感覺有了資本,看不上你了?”
玉小霞笑道:“那我可要謝天謝地了!”笑完,又喝了一大口酒。
蕭何又說道:“說起來,這人不管用了啥手段,不過總算是有了點資本,就這樣的話,他追你,還是一點機會都沒有嗎?”其實蕭何這樣問,也等於是替自己在問。
此話又激起飯桌一陣騷動。
“你放了玉小霞吧!”
“小霞夠瘦了,不需要減肥。”
蕭何問道:“夠瘦了?啥意思?”
那女的回複道:“你想想,嫁給劉宇那個一個猥瑣的醜男,天天麵對那麽一張蛤蟆臉,吐呀吐地不也就減肥了嗎?”
“是啊,就小霞那小身板,再減可就沒啦!”
飯桌上的氣氛相當歡樂,可蕭何卻有一種說不出的感覺。玉小霞跟著一起樂,之後鄭重地講出了自己的擇偶觀:“倆人在一起,首先外表要能看的得過眼吧,不然看到他就討厭,那日子可怎麽過啊!”
此觀點引起了一片讚同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