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歷史軍事>五代十國往事> 第683章 北漢建國

第683章 北漢建國

  2.2.4明確國稅、地稅


  後漢朝廷為了解決中央財政赤字的問題,把壓力轉嫁到地方,規定地方財政的盈餘要全數上繳到中央。


  這種做法不能解決問題,而是轉移問題,把財政赤字的問題從中央踢給地方,是自欺欺人的做法。而且這麽做還會嚴重影響地方的生產積極性,遲滯地方經濟的發展。


  可以說是有百弊而無一利。


  郭威在登基詔書中,宣布廢除這項規定,地方財政的盈餘仍舊留在地方自用,不用再上繳中央。


  2.2.5開放邊境貿易

  此前,回鶻使團每隔一年來一次中原,名為進貢,實為進貨。中原王朝一般都會禁止民間與其貿易,“外貿”是由朝廷直接壟斷的。這麽做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保護本國金融市場等等。


  郭威將此禁令撤銷,宣布中原百姓可以隨意與這幫老外做生意,等於把國家把利潤讓給了百姓。


  2.2.6開放“牛皮禁”


  牛皮也是一種重要的戰略物資,可以用來製作鎧甲、戰鼓等物品,所以一直以來都是禁止民間買賣的,而由官府統一收購,按需分配。一來可以防止流入敵國,二來可以獲取一定的利潤。


  後唐明宗李嗣源在位時,官府用食鹽來收購民間的牛皮,進一步增加了官府利潤;


  後晉以來,連食鹽也省了;顯然,百姓是不願意把如此緊俏的商品免費送給官府的,因此黑市上的“私牛皮”屢禁不止;

  後漢規定:凡是買賣私牛皮一寸的,死刑。


  郭威采納了宰相李轂的建議,開放“牛皮禁”:

  首先,大幅削減“牛皮稅”,隻需上繳原來數額的三分之一;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允許民間自由買賣牛皮,當然,這個“自由”也是有限定條件的,那就是不準賣給敵國。


  如此一來,朝廷的財政稅收增加了,百姓們的生產生活也更加便捷,一舉兩得。


  2.2.7廢除“買宴錢”


  “買宴”就是大臣對皇上的公開賄賂,或者說是皇上對大臣的公開敲詐。大臣向皇帝上繳一筆“買宴錢”,然後皇上就請他吃一頓酒席。在當時,“買宴錢”的標準是白銀五百兩、綢緞一千匹,明碼標價。


  有的大臣願意巴結權貴,樂意掏這筆錢,而有些較為正直廉潔的大臣對此則很反感,特別是清廉的大臣,不貪汙、不受賄,哪兒來的這麽多錢?


  你不掏,皇上會主動碰瓷。比如史書上常見“幸某某私第”,就是皇上去某某大臣家串門做客。皇上到你家來玩兒了,你們家蓬蓽生輝、光宗耀祖,然後……掏錢吧。


  另外,地方藩鎮諸侯來京朝覲的時候,皇上當然會略盡地主之誼,請他們吃一頓,然後……掏錢吧。


  郭威對此深惡痛絕,估計他沒少被劉家爺們兒敲詐過,他對身邊人說道:“地方官到京師朝見天子,天子理應設宴慰勞,一頓工作餐而已,為何還要向人家收費呢?何況費用還這麽高!從今往後,‘買宴錢’廢除!”


  2.2.8裁撤營田務


  提起“屯田”製度,很多人都不陌生,曹操就通過屯田製度壯大了實力。古代的邊防軍駐紮在邊疆,麵臨著後勤補給的巨大壓力,於是邊防軍戰時作戰,平時墾荒種田,自給自足。


  到了唐朝,參與屯田的已經不僅僅局限在邊防部隊,許多農民也參與其中,官府向他們征糧收稅,設置專門的機構來統一管理,即“營田務”,該機構隸屬戶部,由中央直接管轄,而不歸地方官府。


  也就是說地方出土地、出人、出生產資料,但收益歸中央。


  朝廷還經常以“營田”的名義強占地方上的農田,更用貧瘠的土地強行換取肥沃的土地。


  除了經濟上的盤剝,“營田務”還嚴重破壞了司法體係,因為“營田務”在行政、司法、經濟上均由中央直轄,地方官府無權過問,就像一個獨立的小王國,因此也就成了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


  營田製度發展到五代時期,已經是弊大於利了。


  宰相李轂建議裁撤營田務,廢除這項積弊已久的製度,郭威批準。


  2.2.9停征“僵屍牛”


  早在朱溫“一月下二鎮”的時候(905),曾大舉征淮,雖然沒有吞並淮南楊行密,卻在這過程中深入淮南領地大肆劫掠,搶來了數以萬計的耕牛。朱溫把這批耕牛發給境內的農民,然後農戶每年上繳耕牛使用稅。


  等於是官府把牛租給農民。既促進了生產效力,又能帶來可觀的稅收,在當時,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貼心舉措。


  從那個時候開始,一直到現在,過了近50年,那批耕牛早就死光了,可租金一直在收。農民苦不堪言。


  郭威登基後宣布實事求是,取消這項租稅。


  2.3司法改革

  改革往往會伴隨陣痛,因為改革會觸及某些人的利益,從而遭受巨大阻力。郭威也確實在困難險阻中砥礪前行,犧牲掉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身作則,深化改革。


  然而在麵對司法改革時,郭威欣慰地笑了,因為這是一道送分題。後漢的司法體係是三百六十度全方位、立體化無死角地崩潰,根本沒有下降空間了,不管郭威怎麽改,哪怕是閉著眼胡改亂改,也總會有起色。


  在後唐末期,偷盜布三匹以上者,死刑;到了後晉,放寬到了五匹以上。


  到了後漢,就簡單粗暴了:敢偷就死!偷一枚銅錢以上者,死刑。


  對於婚內出軌,或者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同樣是死刑起步。


  而且不管所犯何罪,都有極大的可能被滿門抄斬,或是沒收全部家產、全家淪為奴隸……


  郭威規定,盜竊罪、風化罪等,全部依照後唐時期的法律執行;除非是謀反,否則不允許抄家、株連親族。


  後漢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成功拉低了人們對統治階級的預期,國家處於觸底反彈的前夕。可以說,隻要繼任者不是桀紂重生,那一定就是堯舜再世。


  郭威的開局雖然也是困難重重,但前途是無限光明。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正因有了後漢陰影的襯托,郭威才顯得更加高大立體,才在史冊中如神一般的存在。


  郭威真該對劉承祐說一句:“我感謝你八輩兒祖宗!”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