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一篇(十八)
《周易》哲學解讀(連載)
(上卷·第一篇)
四.今本《周易》的前身——春秋《周易》文本
2、《國語》一書裏的筮例所涉及的《周易》
(兼論《左傳》、《國語》筮例中出現的“八”說,這在“易學”上被說成是千古難解之謎,由此被揭秘)
我們已知《左傳》一書裏反映了春秋《周易》文本,而曆史上還有最早的一部國別史著作,記錄了周朝王室和魯國、齊國、晉國、鄭國、楚國、吳國等諸侯國的曆史。內容是上起周穆王十二年(前990)西征犬戎(約前947年),下至智伯被滅(前453年)。包括各國貴族間朝聘、宴饗、諷諫、辯說、應對之辭以及部分曆史事件與傳說的《國語》一書。就是這部書裏,也有三則筮例。我們把這三則筮例抄錄如下:
⑴、《國語·周語》:“(單襄公)曰: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
⑵、《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熟大焉。“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屯》厚也,《豫》樂也。車班外內,順以訓之,泉原以資之,土厚而樂其實,不得晉國,何以當之?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眾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眾順而有威武,故曰‘利建侯’。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⑶、《國語·晉語》:“十二月,秦伯納公子……董因迎公於河,公問焉,曰:‘吾其濟乎?’對曰:“……臣筮之。”得《泰》之八,曰:“是謂天地配亨,小往大來。今濟之矣,何不濟之有!”
我們先看《國語·周語》裏的筮例,即“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的說法。此筮例是單襄公(春秋時期單國的國君)聽說晉成公(前607年—前600年在位)回國即國君位時,晉人給筮的這一筮例,所做的評論。
晉成公名“黑臀”,晉文公之子,晉襄公之弟,晉靈公的叔叔。前607年,晉國趙穿殺晉靈公之後,趙盾派趙穿迎客於周的公子黑臀為晉國國君。公子黑臀歸晉時,晉人占筮,得“乾之否”。而單襄公聽說此事,並通過這一卦,給晉成公作出的評價。這裏的“成公之歸也,吾聞晉之筮之也,遇乾之否,曰:‘配而不終,君三出焉’”,是單襄公聞此事後說出這一番的話。但這一筮例,並未提到《周易》名稱。雖“乾之否”一說裏的“乾”與“否”,《周易》一書裏卻有兩個名稱。不但《周易》裏有這兩個名稱,而按《周禮》裏記載的“三易之法”的“三易”裏的《歸藏》與《連山》筮書,也有“乾”與“否”這兩個名稱。況且此筮例中又沒有涉及《周易》裏的句子內容。再則,這一筮例中所言的“乾之否”,在春秋《周易》文本的《乾》篇裏,也沒有以“否”作“繇題”的。從這些方麵來說,就無法認定這一筮例,是以《周易》卜筮的例子。而這一筮例中出現的“配而不終,君三出焉”說法,既不是《周易》一書裏的文辭(即不是所謂的卦辭或爻辭),也不是其它筮書裏的卜筮之辭,而是單襄公通過“乾之否”卦畫取象說出的對晉成公評價的一番話。這種例子,在前麵所舉《左傳》裏的筮例時,就出現過。這裏的“配而不終,君三出焉”,是單襄公按“乾”裏的取象說出的話。《說卦》裏已把“乾”取象“為天、為君、為父”,《乾》卦上卦為天,下卦為君,這是以君配天之象;但是《乾》卦變為《否》卦時,而《否》的下卦三爻是“八卦”裏的“坤”符號,按《說卦傳》“坤為臣”,則由君變臣。由此聯想為“配而不終,君三出焉”。
這一筮法與《左傳》裏出現的十三個筮例中唯有一例相同,即與《左傳·襄公九年》裏所記筮例的筮法相同。《左傳·襄公九年》:“穆薑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也。’薑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享,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左傳·襄公九年》裏所記的筮例中,出現的“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稱法。而《左傳》裏的筮例中,唯此一例出現的“《艮》之《隨》”,也不是“變繇”筮法。即春秋《周易》文本裏的《艮》篇中沒有以《隨》名稱做“繇題”的。這與《國語·周語》裏的筮例中出現的“遇乾之否”稱法,應是相同筮法。因為春秋《周易》文本《乾》裏也沒有以《否》名稱做“繇題”的。對《國語·周語》裏所記筮例中出現的“遇乾之否”稱法,上麵我們已說過,單就筮例中的表述無法認定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而《左傳·襄公九年》裏所記的筮例中的筮法,雖與《國語·周語》裏所記筮例中的筮法相同,但不能認為《左傳·襄公九年》裏所記的筮例不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因為《左傳·襄公九年》裏所記的筮例中,即點出了《周易》名稱,而在解“筮”過程中,又涉及到《周易》裏的文辭內容(即“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今本《周易》“隨卦”裏的卦辭就是“元亨利貞,無咎”)。由此說明《左傳·襄公九年》裏所記的筮例,就是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的筮例。那麽,有這一筮例的筮法來說,就涉及到後人所謂的“變卦”筮法問題。而在《國語》裏帶“八”的說法還有一例,即《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左傳》與《國語》裏,出現三例中帶“八”之說。《左》、《國》筮例中的“八”說,在古今“易學”上既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也沒有人能解釋清楚的。《國語》裏有三個筮例,而有兩筮例中帶有“八”說。《左傳》裏十三個筮例,唯有一例出現了“八”說,並且《左傳》裏的這一筮例與其它以《周易》筮之的筮例上的筮法還不相同。這裏我們先解釋清楚筮例中出現的“八”是什麽意思?凡帶“八”的筮例又是什麽筮法?隻有說清這些,才能說清《國語》筮例與春秋《周易》文本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