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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四篇(四十)

  杭辛齋(1869-1924)是開西學解釋《易》的先河,即把西方的種種學問,創新發現,認為是根源於《易經》,此說對近代影響極大。


  杭氏《易》學是傳統象數易學的新枝,他反對一切離開象數而去講論《周易》,這無疑是不明《周易》文本之演變,而受其今本《周易》(即卦爻式《周易》文本)及《係辭傳》的影響。


  杭氏是在傳統的象數易學裏發展了象數易學。杭解《易》常以西方或中國以外的各種新製度,新學說,新發明作為“易象”之推廣、比喻或相互參證。這與杭的生活時代與工作文化環境相關聯。杭氏的“新象數”易學,隻能對“象數”無限想像所開辟了空間,也為筮術上豐富取象比類以“啟蒙”,但與揭示《周易》本義沒有什麽益處。


  總之,清朝“易學”學說之多,著作之豐,無法窮盡,但不外以上那些《易》家說法,從象數義理終於再次與筮術緊密結合,不離不棄,一直影響到今天。


  無論西學東漸,到新文化運動,並沒有把神鬼橫行在中國人精神世界裏而“祛魅”出去。尤其是清朝後期與民國初期,思想一解放,迷信就泛濫。


  “如果有人想找到一個可以很好地探究迷信給人類帶來的種種影響和結果的地方,與其他國相比,中國則是最恰當的選擇。這個民族的思維結構和精神狀態似乎完全被迷信的觀念浸泡著。在每一個中國人的日常生活中,迷信已經占據了相當重要的位置。……中國社會的各個階層都彌漫著迷信的氣味,無論最高統治者還是低級平民,人們生活中的每一件事都受它的影響與支配,甚至一言一行。事實上,迷信歪曲了人們的正常理智和思維,它反複於嚴密的邏輯之間,挑撥離間,顛倒是非。它不單單在個人家庭中潛藏著巨大的影響力,而且在國家重大的事務中,例如有關國家繁榮昌盛(我們不說有關帝國生死存亡的事情)的問題,也往往是由迷信掌控的。……


  迷信屬於一種撲朔迷離,神秘莫測,支離破碎,並且無法描述的信仰。它就像是人們在完成一個超自然的宗教體係創作後,手裏所剩的殘餘,但事實上,這些殘餘要比那個體係本身更具強大的潛能和影響力。”(以上摘自(美)切斯特·何爾康比著《中國人的德性》 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7年版 第97頁、98頁)

  作者清末時期在中國擔任美國駐華外交官,回美於1895年寫成此書。作者描寫的那時的中國,並無歪曲,是非常真實的。我們還可以從《紅樓夢》裏所反映的大量巫術、筮卜迷信的東西,那是帝國裏真實的一麵,中國人的精神世界,是“神鬼橫行的精神世界”。


  正如孟德斯鳩所言:“在專製的國家裏……完全沒有相等的或更好的東西可以向人建議,人就是一個生物服從另一個發出意誌的生物罷了。在那裏,人們不得把壞的遭遇歸咎於命運之無常,也不得表示對將來厄運的畏懼,在那裏,人的命運和牲畜一樣,就是本能,服從與懲罰。”(《論法的精神》孟德斯鳩著)


  中國後封建社會正如孟德斯鳩說法,在專製國家裏,才會有如此對命運無常厄運的畏懼,也才會有如此“創造發明”那些眾多撫慰無常命運的術數(算命術)。正是專製殘暴的帝製社會裏才會有如此的巫術、迷信橫行在人們的精神世界裏,因為人人都難以逃脫無常的厄運,都對無常的厄運產生恐懼,才皈依到迷信的信仰裏,才有術數學說的層出不窮。一部“八卦”筮術,才會上演幾千年而不衰微,與其背後的製度不無關係。


  我們對整個後封建時期對今本《周易》一書的說法(即所謂的“易學”),作一小結:秦朝是把《周易》當作卜筮之書,而不禁止。


  漢承秦發揚光大的是“八卦”卜筮,而發展出象數占驗易學。


  雖然漢把《周易》與《易傳》做為《易》經,列為五經之首,同理是把《周易》看成即筮即理的雙重性質。這種亦筮亦理的看待《周易》是源於《係辭》傳,自此影響了二千多年無論是象數義理釋解《周易》,還是象數筮術說《周易》,都認為“象數”與《周易》不可分割。


  自春秋時期史巫把《周易》作筮卜之書運用,也已有人把《周易》不當占筮書看待,而當作古典文獻,象引用《詩》、《書》一樣引用,作為行為準則和言論根據。而這一行為始終並沒有中斷,戰國兩漢至到清朝末年,古代的典章書籍裏不凡有引用《周易》之文,作為行為準則和言論根據。但引用《周易》文,到後封建社會時期有一個變化,就是把釋《周易》的《傳》也作為“經”的內容所引用。


  總之,《周易》一書在學界裏,並不因把《周易》看作卜筮之書,而影響對《周易》之文作為古文獻引用。而在“易學”界裏,自《係辭》始把《周易》理論成雙重性質,即筮即理(如同現在人所說的“是有哲學思想的占卜書)。後封建社會裏“易學”界均受《係辭》的影響,即雙重對待《周易》一書的性質;無論偏重與筮,還是偏重理,均認為《周易》既是占卜書,又是說理書。雖然各朝代裏的學術雖有偏重,但並沒有本質區別。


  兩漢偏重於把《周易》指向象數占驗筮法去發揮,但並不影響學者引用《周易》一書裏的文句用於說理。而王弼繼承開拓“忘象得意”釋《周易》方法,但並未徹底拋棄“象數”解釋《周易》,也並未扭轉人們把《周易》視雙重性質的看待。唐朝雖然重視王弼注《易》成果,收王弼注於《周易正義》,作為《五經正義》之首,長期立於學官。確實王弼開拓“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釋解《周易》的方法,開唐朝象數義理釋《周易》的新風。但《周易正義》並沒繼承王弼不注《係辭》、《說卦》、《雜卦》、《序卦》的凡“卦說”《易傳》。王弼用意十分明確是想排除其“卦說”,即與《周易》義理不合的說法。而《周易正義》卻把《易傳》裏的《係辭》、《說卦》等編入一並疏解,自然把《周易》又變成雙重性質,即理即筮的性質。


  如《周易正義》卷七裏言:“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


  所以到北宋雖有程頤言《易》,是遵循了王弼的象數義理釋解《周易》,被後人認為是純義理派,實是謬認。程頤已然是以象數義理釋《周易》,並且認為《周易》有“占”。《程氏易傳》序裏明確無誤的認為:“‘《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製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備於辭。推辭考卦,可以知變,象與占在其中矣”。


  這程頤豈能歸為純義理派麽?不但“易學”史裏沒有純義理派,皆是以象數解釋《周易》的。程頤既稱不上純義理派,而且還把《周易》恢複到《係辭傳》所言那樣,即筮即理的性質上。


  在“易學”史上唯有王弼的象數釋解《周易》的義理而不雜筮說外,而整個後封建社會裏的“易學”裏既是從象數解釋《周易》,又是把《周易》作雙重性質,隻是在雙重性質說上,孰重孰輕而已。


  到南宋朱熹,終於站出來說《周易》是卜筮之書,著《周易本義》,偏重從占筮的角度去講《周易》,並無端的增加出筮理與筮法。可朱熹已然不忘從認為的占筮《周易》裏以“象數”占法闡釋《周易》文辭,卻闡發出不倫不類封建的道德義理來。朱子之學成為明清思想界上的壟斷地位,中國從此向無邊的黑暗深處滑去。


  明、清的“易學”終於與占筮緊密結合,以《周易》之名而講占筮之用的內容方法出現,《周易》的義理徹底被巫術思想籠罩。


  而整個後封建時代裏,再沒有像《易傳》佚文裏孔子對《周易》理性認識的聲音了,而是假托孔聖人的話,把《周易》當作占筮之功能,《係辭傳》統領了整個後封建二千多年的“易學”界,整個後封建時期的二千多年裏學界,對《周易》一書性質的解釋上,我們用王陽明那句“經典”話,做為總結語——“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


  王陽明的說法,可以做為整個後封建社會裏對《周易》一書性質的總概括,最為恰當了。


  總之,整個後封建社會裏的思維是巫術的思維方式,“卜筮是理,理亦是卜筮”(“卜筮”是通天神啟,“理”一樣是講天道,天理。所以後封建時期裏兩者本身就是一回事,後封建社會裏的象數義理解釋《周易》,無非也是從天道、陰陽上說《周易》)。這正是帝王時代裏的世界觀與方**,整個後封建社會裏對《周易》一書性質的認識,是亦筮亦理的看待,不過是言“筮”或言“理”熟重熟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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