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五篇(十四)
2.考古上發現的屬西周時期及以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即“六十四畫符號)的性質用途
我們已知考古上所發現的出現在商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是“六十四畫符號”(即後來被演變成卜筮上的符號工具而稱之為“六十四卦畫符號”),既不是數字組合,更不是“數字卦”,這是有這套符號的組合規律所決定的了。在後麵的內容裏,還要講到這套符號產生時的組合方法,更進一步證明這種“六聯體”的符號不是數字組合,而是一套新的符號體係。這裏我們先來看一看,出現在商代及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這些“六聯體”符號是何用意。在前一節裏對這一問題已有過涉及,如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見“引用資料(六)”)上出現的三個“六聯體”符號和三句文字內容,一些學者(如李學勤、曹瑋等)解釋為“筮數”或“數字卦”與“卜辭”的關係。而我們所證實“卜骨”上的三句“刻辭”內容隻是“許願辭”(或稱“禱祝辭”),而不是“卜辭”。由此而知“卜骨”上的“刻辭”(即“許願辭”)與三個“六聯體”符號也就不是卜筮的關係。即通過“卜骨”上的三句話無法證明三個“六聯體”符號是卜筮的結果。也就根本無法證明出現在“卜骨”上的三個“六聯體”符號已是卜筮(算卦)的結果,即沒有證據證明這三個“六聯體”符號已是卜筮符號或卦符號。那麽,這些“六聯體”符號出現在商代及西周時期的不同器物上,並且還有一些“六聯體”符號與“許願辭”(或稱“禱祝辭”)出現在一起,而如何解釋這些“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呢?
首先這些“六聯體”符號,不能稱“易卦”符號(即算卦的卦符號)。即在《周易》成書之前,這些“六聯體”的符號,根本沒有演變成“八卦”卜筮上的符號工具。因為“八卦”筮術還沒有出現,這些符號自然不能稱為“卦符號”。一些人把西周及其以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說成是“數字卦”,正是在於以“卦”命名這些符號的錯誤性,即使這些符號是受“數字”的啟發而組合成“六聯體”的一套符號,既不能釋成數字,更不能稱“數字卦”稱。因“卦”筮術,是有《周易》一書產生之後,才通過《周易》一書裏所用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其六十四篇名稱連綴在一起,後因史巫把《周易》逐步改變成卜筮形式之書,也就有了六十四卦畫符號與名稱。所以《周易》成書之前,這套“六聯體”的符號,本身不是筮術符號,也不能稱為“卦符號”。這套“六聯體”的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的性質用途是什麽?我們還是通過考古上發現的商代及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來做分析,看這套符號初始形成及早期傳播過程中的用途與用意。
前麵我們所舉西周時期以及西周之前商朝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刻符總共十二個圖片(包括“摹本”),而在這十二個不同的器物上出現有“六聯體”的符號,並且還有一些器物上出現“六聯體”符號同時也出現有文字內容。我們就通過這些不同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以及同時出現的文辭,來分析這套符號在初始和早期傳承過程中的性質及用途。
所舉出現有“六聯體”符號的這十二個器物,從材質來看,分別是骨頭(牛骨)、龜甲、石頭、陶器、青銅器。
從時間上來說,這十二個器物是上至商代晚期下至西周晚期。
而所舉這十二個器物上隻出現有“六聯體”符號的分別是:
1.引用資料(二):“河南安陽苗圃北地遺址磨石”。此磨石上隻有一個“六聯體”符號。
2.引用資料(五):“陝西岐山鳳雛村卜甲”。此龜甲上刻有一個“六聯體”的符號,並無刻辭。
3.引用資料之一:“淳化縣石板鄉石橋鎮出土的西周陶罐”。此陶罐上隻刻寫有十一個“六聯體”的符號。
4.引用資料之一:“西周陶簋”。這一陶簋上出現有五個“六聯體”的符號,同樣沒有文字出現,但這陶簋上卻同時刻寫有一幅圖畫和幾組無法釋讀的刻劃符號。
5.“圖三”:“陳莊遺址”出土的龜甲上隻見有兩個“六聯體”的符號,而並無文字。
6.“圖五”:“陝西鳳雛村出土的西周龜甲(摹本)”。此龜甲上也隻有一個“六聯體”符號。
7.“圖六”:“陝西扶風齊家村考古發現的屬西周中期的卜骨(摹本)”。這一“卜骨”的兩麵隻刻有六個“六聯體”符號,也沒有刻辭出現。
從所舉例的十二個考古發現的不同器物上出現“六聯體”符號,其中有七個器物上隻出現有“六聯體”符號,而無文字出現。那麽,所剩下的五個器物上是既有“六聯體”的符號,又有“刻辭”出現。它們分別是:
1.引用資料(六):“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此卜骨上既刻有三個“六聯體”符號,又同時刻有三句文字內容。
2.引用資料之一:“中方鼎”。這一西周前期的青銅鼎上,刻有一篇銘文,而在銘文後則刻有兩個“六聯體”符號。
3.“圖一”:“安陽四盤磨村卜骨”。這一卜骨上刻有三個“六聯體”符號,而其中兩個“六聯體”符號後各刻有兩個文字。
4.“圖二”:“河南安陽卜甲,商代晚期,安陽殷墟出土”(即“引用資料(一)”裏的“卜甲”圖片)。此龜甲上既有一個“六聯體”符號,又有兩個文字。
5.“圖四”: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H11·85)西周時期卜甲(1977年岐山鳳雛村西周甲組宮室(宗廟)建築基址西廂2號房11號窖穴出土)。這一“卜甲”上有“六聯體”符號一個和五個文字。
我們所舉例考古上發現的十二個器物,隻有五個器物上同時刻有“六聯體”符號和文字內容。而其它一些器物上隻有“六聯體”符號,而無文字內容,相對於一些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同時又有文字內容來說,顯然使我們難以判斷那些器物上隻有“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是何。而恰恰那些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同時又有文字內容,就好判斷這些“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我們就通過那些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和同時出現的文字內容,來分析這些“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
首先,我們所舉例的十二個不同器物,有五個器物上既有“六聯體”符號,又有文字內容。而這五個器物之一,即“1.引用資料(六)”的內容,在前麵我們已經論證過這一“卜骨”上的三個“六聯體”符號和三句“刻辭”,不是卜筮與卜辭的關係。已知刻寫在骨頭上的文字內容,是針對所得疾病進行祈禱或祈求,許願給神靈的“話”而已,也可以稱為“禱祭辭”或“許願辭”。從那些“刻辭”內容來看,根本無法證明這例骨頭上出現的三個“六聯體”符號是卜筮之用。我們也已知出現在商與西周時期的這種“六聯體”刻符,既不是“筮數”,也不是“數字卦”。而這一時期的這種“六聯體”符號,也根本沒有演變成“八卦”筮術上的“卦符號”。那麽,這例骨頭上所刻的三個“六聯體”符號與三句“許願辭”,既然不是卜筮關係,又是什麽關係呢?我們將所舉的其它四例“器物”上出現的既有“六聯體”符號,又有文字內容一並分析後再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