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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六篇(十九)

  《僖公十五年》裏記載的一卦例裏的繇辭不見《周易》裏的內容。這種卦書雖有六十四的畫符及名稱,那應是借用《周易》裏的六十四畫符號和《周易》原創六十四篇文章名稱,被巫史改造出八卦卦書,即《周禮》裏所言的《歸藏》、《連山》的卦書,已有考古上發現被學界認為的王家台《歸藏》的那種卦書。


  從邏輯推理上來講《僖公十五年》裏一卦例中的“《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的說法是來源於“貞屯悔豫”的說法,而演變成卦學上的術語。


  再一《國語》一書的編者,學者認為是戰國初期某位史學家,而《左傳》一書的編者,現代史家認為與吳起有關。吳起當在戰國後期人物,即公元前382年,楚掉王任命吳起主持變法。從《左傳》第一筮例來看,周王室裏的一位史官,為陳侯的小兒子陳完算的那一卦,是“代陳有國乎”。而在占筮之前還記述陳公子的老婆在出嫁前也用烏龜卜其吉凶,得出龜卜繇辭裏:“風皇於飛,和鳴鏘鏘,有為之後,將育於薑,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這一龜卜卻斷出陳完的老婆會在薑國(齊國)孕育後代,到第五世就昌盛,官就做到正卿,到第八代時,勢力大的沒有人可比。從一卜一筮來說明,寫《左傳》之人是知道陳完從陳國流亡到齊國到他們的第五代子孫,已成為齊國的正卿級人物。公元前481年,正是田氏(即陳氏)奇取齊國政權,田常為齊國相,掌握了齊國的實權(即為龜卜繇辭中所言的“正卿”)。到公元前386前,田和(田常的重孫)廢掉了齊康公,自立為齊侯,終於“代陳有國乎”。到公元前356年,田和的孫子田齊繼位,是為齊威王,齊國成為戰國後期的強國之人,與秦國並稱為二強,後來秦,齊都一度稱“帝”。


  從《左傳》裏的第一筮例來看,寫《左傳》者是知道齊威王的事。那麽這一卦從齊威王的祖上算到300多年後的強齊,隻能說明寫《左傳》一書的作者是生活在戰國後期。這與史學家錢穆認為《左傳》一書與吳起有關,是有根據的。那麽戰國後期,起碼《周易》文本還沒有被改造成“六·九”卦爻式結構形式。這與竹簡《周易》文本並不衝突,竹書《周易》已是“六·九“爻式的文本,因竹書《周易》的時間上至戰國末期下至西漢初期。這意在說明《左傳》一書產生的晚,而《國語》一書應早於《左傳》。《左傳》裏的《僖公十五年》裏的筮例中出現的“貞悔”之說應是受到《國語》裏所說的“貞屯悔豫”說法,而派生出內外卦的說法來。


  總之,通過以上的出現“八”說,以及“貞,悔”的說法,都是卦術上的一個演變過程。“八”說先是對卦畫裏的基礎符號(八 一一)的說法而演變成算卦上占筮出一個“不變卦”的稱法。而“貞悔”本是《周易》文句中的判詞,被巫史把《周易》改造成卦書後,也是從卦繇裏的稱法而演變成八卦筮術上的內外卦的代稱。似乎說這麽多的廢話而求證八卦筮術上的這些術語有何意義呢?實乃是意在揭示“八卦”筮法既沒有什麽神秘性,也沒有任何使用性。《左傳》裏記載的春秋時期統治者以“周易”占筮,隻不過是掩耳盜鈴的欺騙工具。


  以上從《左傳》,《國語》裏看到的卦例及春秋筮法。既有以從《周易》中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而派生出的《歸藏》(或《連山》)的卦書來占筮人事吉凶的卦例,而更多的是以巫史將原創《周易》一書改造成春秋《周易》文本,來占筮人事吉凶的。


  從那些筮例上所看到的筮法,即“以《周易》筮之”,而已是將《周易》改造成八卦卦繇結構形式的筮書,來推斷人事的吉凶。這種算卦而所得的人事吉凶有無道理,也就可想而知了。而從那些筮例上的筮法來看,主要是以八卦取象,或結合《周易》裏的文句改造成卦繇辭而當占辭來附會人事吉凶。因八卦取象不是《周易》原創中的內容,而原創《周易》內容也不講筮卜。把《周易》變成筮書,用於占筮,是巫史的行為,嚴格的講,春秋以降凡打《周易》筮之,是“八卦” 筮術,與原創《周易》一書不是一回事了。


  我們也從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筮法中看到解卦過程中所對改造後的《周易》文本裏的名稱及文辭的解釋,雖這些解釋目的是分析附會人事的吉凶。可春秋筮法上對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卦名稱及卦繇辭的解釋對後世“易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春秋筮法上(即解卦過程中的說法)的取象及對卦繇的“義理”解釋,成為後來“易學”上注釋今本《周易》的範式。


  《左傳》裏有十三個卦例和六例引證春秋《周易》文本裏的文章句子來說明問題或闡發其觀點。十三個筮例,所筮之事,均是公、侯、大夫級的上層統治者的活動事情。而從《左傳》的筮例來看又是個“筮無定法”。占筮的現象是有神論下的產物,占筮是個通天的過程,即人神溝通的過程。八卦六繇成為通神的工具,所問事項認為是神的兆示,無疑八卦占筮是巫術的東西。然而春秋以《周易》筮之的筮法上的解卦過程,卻成為後世解釋今本《周易》產生了影響。“易學”不無受筮法的影響。即從筮法上的說法,轉變為注釋今本《周易》的方法。這種方法(即八卦取象與卦爻辭的義理相結合)一致影響到今天。因《左傳》裏的筮例中多是以“象”與“理”(後來把《周易》改造成“六九”爻式,又增加上了“數”)來解卦。後來的“易學”也就以‘象數’與‘義理’來注釋《周易》就不足為奇了。“傳統易學”上解釋《周易》(即今本《周易》)明顯的是受到早期筮卜上解卦方法的影響。自漢以降的“易學”無不受前人筮法的影響。 我們在對“《周易》性質說”裏有對今古對今本《周易》的注釋舉例,可以看到無不是以“象數”(即八卦取象和“六九”爻數)和卦爻辭上的義理解釋來注釋今本《周易》的。隻是取“象數”或取“義理”孰重孰輕而已。這都是受筮法上的影響結果,也就形成了“象數”與“義理”相結合來解釋今本《周易》的“易學”傳統。實乃這傳統是源自於春秋筮法,即以八卦取象及卦繇辭義而附會人事吉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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