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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學演講(二)

  第一章:正本清源話《周易》


  第一講:《周易》文本考


  第二節:《左傳》一書裏記載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


  上一講我們講述了,今本《周易》一書的特殊格式,那種格式在世界上的書籍裏,是個獨一無二的。已知那是個卜筮之用的格式,可那種獨特格式(或叫套子)裏,裝進去的卻有著思想內涵的東西,這不能不讓人更加驚奇。是如何造成這種外形與內容奇特的反差,也不由得使我們懷疑這種格式與內容形成巨大反差存在的真實性,難道創作《周易》一書的作者,能寫作出如此有思想性內涵的文章,而為何裝進卜筮之用的“套子“裏呢?我們非常的懷疑這是《周易》創作的本義,果然我們在先秦的曆文史籍《左傳》一書裏找到了被人忽視的答案,那就是春秋時期流行的《周易》文本,並不是我們今天傳承下來的數字爻題格式的《周易》。


  我們先看《左傳》一書裏保存的筮例列舉如下:

  ⑴《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陳厲公……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


  ⑵《左傳·閔公元年》:“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


  ⑶《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⑷《左傳·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夫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待?”


  ⑸《左傳·僖公十五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


  ⑹《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複,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⑺《左傳·成公十六年》:“晉楚遇於鄢陵.……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複》,曰:‘南國戚,射其元王中厥目。’國戚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⑻《左傳·襄公九年》:“穆薑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也。’薑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享,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


  ⑼《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見棠薑而美之……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恃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


  ⑽《左傳·昭公五年》:“初,穆子之生也,莊叔以《周易》筮之,遇《明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為子祀。以讒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時,亦當十位。自王已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上其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乎,故曰:‘為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於飛’。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


  ⑾《左傳·昭七年》:“衛襄公夫人薑氏無子……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餘尚立縶,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


  ⑿《左傳·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黃裳元吉’,以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


  ⒀《左傳·哀公九年》:“晉趙鞅卜救鄭,遇水適火……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宋方吉,不可與也。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宋、鄭,甥舅也。祉,祿也。若帝乙之元子歸妹,而有吉祿,我安得吉焉?”乃止。”


  以上是《左傳》一書中保留的十三個筮例。其中有十一筮例應是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另兩例應是其它“卦”書(《連山》或《歸藏》)的筮例。


  由《周易》筮之的筮例中有三例是直接點明“以《周易》筮之”。十三個筮例中除兩例外,均稱謂一樣,即“遇某之某曰”。如“遇《觀》之“否“曰”。其卜筮出現的“繇”曰內容與今本《周易》一書裏的“爻辭”內容的一樣,而那時不稱“爻辭”是稱“繇”。


  如《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


  這裏的“其繇曰”,並不是“其爻曰”,或“上六曰”。由此說明那時的《周易》文本,還不是以“六·九”數字做“爻題”的文本。那麽春秋時期用《周易》能不能卜筮?又是如何卜筮的?這問題我們放到後麵會給出答案的。


  我們也把《左傳》裏引用《周易》一書的文句例子,如同引用《詩》與《書》那樣,直接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列舉如下:

  ①《左傳·宣公六年》:“六年春,晉,衛侵陳,陳即楚故也……楚人伐鄭,取成而還。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瘳語,欲為卿,伯謬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歲,鄭人殺之。”


  ②《左傳·宣公十二年》:“知莊子曰:此師殆哉。《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曰律。否臧,且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必敗,彘子屍之。雖免而歸,必有大咎。”


  ③《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子大叔歸,複命,告子展曰:楚子將死矣!不修其政德,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久,得乎?《周易》有之,在《複》之“頤”,曰:‘迷複,凶。’其楚子之謂乎?欲複其願,而棄其本,複歸無所,是謂迷複。能無凶乎?君其往也!送葬而歸,以快楚心。楚不幾十年,未能恤諸侯也。吾乃休吾民矣。”


  ④《左傳·昭公元年》:“晉侯求醫於秦,秦伯使醫和視之,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蟲為蠱;穀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趙孟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


  ⑤《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⑥《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趙簡子問於史墨曰……故《詩》曰:‘高岸為穀,深穀為陵。’三後之姓,於今為庶,王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壯》,天之道也。’”


  從以上《左傳》裏引用的六個例子來看,其中五例是引《周易》一書的內容,並直接點明《周易》一書的名稱。而其中一例應是“易卦”(《連山》或《歸藏》)書的引用。


  無論《左傳》裏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或是引用《周易》文辭以闡明事理。其稱法都是一樣的,即都是“某之某曰“的格式。


  如筮例:《哀公九年》:“陽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之《需》曰。”


  如引用:《宣公十二年》:“《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


  《左傳》一書裏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和《周易》有之,雖然是兩種用途,一種是在史巫手裏,當做卜筮之書,而在上層士大夫手裏,把《周易》無疑當成同《詩》、《書》那樣,被當做經典書籍看待。雖然兩者把《周易》用途不同,但稱謂的格式是相同的。兩者小有區別,在於“筮之”與“有之”的區分。無論是“筮之”與“有之”,而表述的內容格式,無疑表明了當時兩者使用的《周易》是一種文本。


  那麽春秋時期,《周易》又是怎樣的一種文本格式呢?


  由《左傳》一書記載引用《周易》一書文句例子,可以再現《周易》文本格式來。特別是可通過《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所引用《乾》裏凡帶“龍“的句子內容及稱謂,由此再現春秋《周易》文本的內容格式。


  《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群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根據這裏的說法,我們由此再現《周易·乾》的內容格式:


  “《乾》


  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


  大有:飛龍在天。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群龍無首,吉。”


  以上是《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所引用的內容,凡是《乾》裏帶龍的句子被引用時所出現的稱法與內容。


  我們可通過今本《周易·乾》裏的內容來看,同樣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例子中的帶龍內容。現將今本《周易·乾》卦內容列舉如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


  我們通過今本《周易·乾》卦結構形式及內容與《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周易·乾》裏的凡帶龍的內容及稱謂對比來看,《左傳》裏出現的引用《乾》裏帶龍的句子等同於今本《周易》“乾”卦裏帶龍的“爻辭”。


  現列舉如下:

  《乾》之“姤“=“《乾》裏的“初九“


  《乾》之“同人”=《乾》裏的“九二”


  《乾》之“大有”=《乾》裏的“九五”


  《乾》之“夬”=《乾》裏的“上九”


  《乾》之“坤”=《乾》裏的“用九”


  我們通過這一引例中的稱謂及內容,發現“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書裏的符號及名稱,作為《周易》每篇裏“繇”曰(或稱“繇”)的排列規律。因《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引用《周易·乾》裏凡帶龍的句子稱謂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話。而我們可從今本《周易·乾》卦裏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話’,分別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辭,即“元亨利貞”。有六句是所謂的“爻辭”,從“初六”到“上九”的稱謂及爻辭內容。還有一句為“用九”的稱謂,其爻辭是“見群龍無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辭裏有兩句爻辭,即“九三”與“九四”爻辭中沒有帶“龍”一說。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沒有引用這沒帶龍的兩句話。若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裏的引用稱法,來恢複春秋《周易》文本裏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結構形式及內容:

  乾,元亨利貞。


  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履: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小畜:或躍,在淵,無咎。


  大有: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群龍無首,吉。


  (注:每個名稱前是有一個“六聯體”的符號,就是根據這個符號以此變化才得出另一個符號和名稱來,因打不出符號,此處略)

  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裏《乾》的內容格式,這種結構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裏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裏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為“句題”或“句稱”。《左傳》裏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過“其繇曰”,說明那時把《周易》裏的句子看成“繇”了。無論是筮卜,還是引用,都出現的是“某之某曰”這種稱謂,我們在論述“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時,還是以“繇”或“繇稱”這種稱法。


  從春秋《周易》文本裏《乾》的結構形式來看,《乾》裏是用《周易》一書裏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其繇稱的。反過來說,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書裏所用的那套符號及名稱來排序每篇裏的繇稱。從春秋《周易》文本《乾》裏的“繇稱”排序方法來看,是有《乾》的本位符號(即“—”這種畫道的組合的六聯體)為基準,通過初畫變起(即“—”變為“--”),由此可變出六個不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作為六個文句的繇稱(春秋《周易》文本裏六十四篇裏的《乾》與《坤》各多出一句繇稱,其它均是六句繇辭與六個“繇稱”。


  我們再把《乾》裏取得“繇稱”的排列方式演示如下:

  《乾》裏的畫符號是“”(因打不出這種符號,故空去),通過《乾》符號的初畫“—”變“--”(這個符號在春秋時候是這樣寫的“∧”),那麽,就會得出另一個“畫符號”來,通過對《乾》的“畫符號”初畫的改變,就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畫符號“”,即《姤》的符號。再通過對第二“畫道”進行改變,就又變出一個不與相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以此類推可通過《乾》符號裏的六個劃道的改變,就會變出六個屬於“六十四畫符號”裏的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來(這種符號是以兩個基礎符號即“—”與“--”來組合為六聯體,以“六聯體”的組合,可組合出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來。我們給它命名為“畫符號”,或稱“六十四畫符號”),因為這種“畫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早已出現,隻是《周易》一書原初所用其作為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正如《周易》一書裏把這個符合“”,寫在《乾》的前麵,成為《乾》文的序目而已,如同一、二、三裏的“一”,還如同甲、乙、丙、丁裏的“甲”,作為排序作用而已。但後來這一套符號,逐步被演變成八卦筮術工具。


  《周易》一書用了這一套符號,由此這一套符合與《周易》一書裏的六十四篇名稱不可分割了(因《周易》原初沒有六十四名稱,名稱是後人從文章裏句首字或兩字抽出為名稱的。故凡是用《周易》名稱編寫出的東西,皆是《周易》一書後出的東西。如"繇稱"的《周易》文本),人們看到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一“畫符號”,就知道這一符號的名稱。後來筮術上把六十四畫符號,變成“卦”符號,如看到“”這個符號,就知道是《乾》卦符號,這個符合也就代表的是《乾》卦。對這一套符號,人們已經是約定成俗的認為了。對於《周易》所周的這套符號,其產生何時?又是如何發明組合出來的?我們將在後會講到。


  我們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結構形式,是通過《乾》符號的下端逐劃道的改變,所變出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為繇稱的排序列舉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劃符號”打不出,用()代替)

  我們通過以上的符號所看到,《乾》之後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過《乾》符號的六劃道逐次改變的方法,得出《周易》裏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六個“畫符號”,也就得出六個名稱。來作為《乾》裏的“繇稱”。


  從《乾》裏看到的“繇稱”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廣之,整個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六十四內容,均是這種排列方法(這也是由《周易》“筮之“和“有之“例子的稱謂,都能一一對應的)。即春秋時期對《周易》六十四文變成“繇稱”文本時,是以每篇裏所用的“畫符號”作基準,如《乾》裏的那種排列方法(當然,《周易》六十四文裏,唯有《乾》與《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稱”。《乾》裏的最後一句“繇稱”為“坤”,《坤》裏最後的一句“繇稱”為“乾”)。而且這種“繇稱”是固定不變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裏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為“繇稱”的排列結構形式。所以,無論《左傳》裏的“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裏的句子,才會出現那種相同的稱謂,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剛好筮出的是《乾》裏的“姤”繇辭,就要以這一句“繇辭”來‘解讀’所問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會把這一句“繇”文說出來,史巫就會說“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


  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這種《周易》文本《乾》裏的這句話,來闡明事理時,就會說“《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顯然,《左傳》裏出現的,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以《周易》裏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繇稱的《周易》文本。


  無論從《左傳》一書裏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引用《周易》裏的句子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通過它們的稱謂,明確的看到是以《周易》一書裏的名稱及所用的符號,作為每篇裏的“繇稱”排序,也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還可從《左傳》裏記載卜筮中的兩個例子裏,所涉及《周易》裏的一篇內容,由此推演出這種文本的內容格式。我們先把《左傳》裏記載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內容的兩筮例摘錄如下:

  ⑴《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複,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以上兩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裏的內容,我們已知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裏每一篇裏的“繇稱”是以《周易》裏的符號及名稱充當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規則與方法。那麽,我們先把作為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大有》內容格式抄錄如下: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無不利。


  (括號代表的是“六聯體”符號)

  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大有》,是以“鼎”、“離”、“睽”、“大畜”、“乾”、“大壯”做繇稱。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說“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這裏說的“《大有》之“睽“”的“睽”(本是《周易》一書裏的一篇文章名稱),正是《大有》裏的第三“繇稱”。而《左傳·閔公二年》裏的筮例中說“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這一筮例中說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裏的第五“繇稱”。這兩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裏的第五繇辭,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裏的第三繇辭。《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裏的第三繇辭時,卜史偃要以此‘解讀’“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裏第三繇辭內容,即“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這“公用亨於天子”,正是《大有》裏第三繇稱的一部分內容,隻是卜史偃沒有引述“小人弗克”來‘解讀’他卜問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辭‘解讀’他認為的吉凶。我們所要看到的是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說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裏的《大有》第三繇稱裏的文辭。而《左傳·閔公二年》裏的筮例中隻出現了《大有》中的第五“繇稱”,即“《大有》之“乾“”,而並無引出以“乾”做繇稱裏的文辭來,而這一筮例中“曰”之後的“同複於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裏的第五繇稱裏的文辭,還認為是與今本《大有》裏不同的文辭,這樣認為就錯了。這裏的“同複於父,敬如君所”內容,是史巫的解筮的話語,這種方式,即“某之某曰”後出現的內容,而不是《周易》裏的文辭,並不是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裏出現的“遇《大有》之“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這種說法格式,是史巫點明某“卦“(這裏史巫已把《周易》稱卦了)某繇稱後,跟著出現的是史巫解卦的語言,這種“解卦”語言,一般是通過所筮出某卦的卦符號取象或通過得出的某繇辭來解卦,並不引出某繇辭,而是變成自己的對所問事項的吉凶,說出一套說語來,所以就不能一概認為“某之某曰”之後的話,就是《周易》裏“某之某”裏的繇辭。這一筮例出現的“同複於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過《大有》裏的第五繇稱“乾”的取象(“乾”的取象為“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語。我們這裏隻是要看的是,《左傳·閔公二年》裏的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乾“”,正是通過《大有》卦名和《大有》裏排第五的繇稱“乾”名,出現的這種稱謂。由此從這兩筮例中,也完全能夠印證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裏的結構形式來。


  《左傳》裏的以《周易》筮例說法與引用例子裏的說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證明,兩者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裏的符號及名稱來編排每篇裏“繇稱”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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