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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政治哲學演講(十一)

  卷一:正本清源話《周易》


  ??第二章:《周易》符號探源


  ??第二講:考古上發現屬西周及以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性質用途


  ??(兼論考古上發現的“六十四畫符號”,而被一些學者認為是“數字卦”的錯誤說法)

  ??我們已知考古上所發現的出現在商與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是一套符號係統,如同時期的"甲子"符號一樣,既不是數字組合,更不是“數字卦”,這是有這套符號的組合規律所決定的了。在後麵的內容裏,還要講到這套符號產生時的組合方法,更進一步證明這種“六聯體”的符號不是數字組合,而是一套新的符號體係。在前一節裏對這一問題已有過涉及,如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見引用資料(六))上出現的三個“六聯體”符號和三句文字內容,一些學者(如李學勤、曹瑋等)解釋為“筮數”或“數字卦”與“卜辭”的關係。而我們所證實“卜骨”上的三句“刻辭”內容隻是“許願辭”(或稱“禱祝辭”),而不是“卜辭”。由此而知“卜骨”上的“刻辭”(即“許願辭”)與三個“六聯體”符號也就不是卜筮的關係。即通過“卜骨”上的三句話無法證明三個“六聯體”符號是卜筮的結果。也就根本無法證明出現在“卜骨”上的三個“六聯體”符號已是卜筮(算卦)的結果,即沒有證據證明這三個“六聯體”符號已是卜筮符號或卦符號。


  ??這裏我們繼續來看一看,出現在商代及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這些“六聯體”符號與刻寫的文字是何用?


  ??我們所舉例考古上發現的十一個器物,隻有五個器物上同時刻有“六聯體”符號和文字內容。而其它一些器物上隻有“六聯體”符號,而無文字內容,顯然使我們難以判斷那些器物上隻有“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是何。而恰恰那些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同時又有文字內容,就好判斷這些“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我們就通過那些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和同時出現的文字內容,來分析這些“六聯體”符號出現的用意。


  ??我們所舉例的十一個不同器物,有五個器物上既有“六聯體”符號,又有文字內容。而這五個器物之一,即“1.引用資料: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上有“六聯體”符號和文字內容。在前麵我們已經論證過這一“卜骨”上的三個“六聯體”符號和三句“刻辭”,不是卜筮與卜辭的關係。已知刻寫在骨頭上的文字內容,是針對所得疾病進行祈禱或祈求,許願給神靈的“話”而已,也可以稱為“禱祭辭”或“許願辭”。從那些“刻辭”內容來看,根本無法證明這例骨頭上出現的三個“六聯體”符號是卜筮之用。


  ??我們接著看引用資料“中方鼎“上有“六聯體”符號和一段銘文是不是卜筮關係?


  ??已知“中方鼎”是北宋年間出土的六件青銅器之一。原件早已不複存在,今天所看到的“中方鼎”上的銘文是流傳下來的摹本。此銘文摹本前麵已舉例過,對此銘文一般釋文為:


  ??“唯十又三月庚寅,王才寒次,王命大史兄△土,王曰:‘中,茲△人入史,錫於武王作臣,今兄畀女△土作乃采。’中對王休命,鼎父乙尊。唯臣尚中臣。七八六六六六八七六六六六。”(此釋文裏的“△”是一字,應是古代一地名,無法打出此字,故以“△”作記。筆者注)


  ??若是將這一銘文譯成現代文就是:“在十三月庚寅這一天,王在寒地,王命太史把△地賞賜(給“中”)。王說:‘中!昔△地人歸附為武王的臣民,今把△地賞賜給你作采邑’。中為答謝王善美的使命,製作了祭祀先人父乙的尊器。希望△地的臣民應服從這命令為中的臣民。”


  ??以上“中方鼎”裏的銘文譯文,是我們的譯法。


  ??對於此銘文最後的一句話,即“唯臣尚中臣”,《易學基礎教程》則認為是“貞問”辭(即“卜辭”),是卜問周王所賜之地的臣民是否會臣服於中。那麽,要問是誰卜問呢?是“中”嗎?通過“中方鼎”裏的銘文來看,不是“中”的口氣。那麽,是製作這次冊封文書的太史嗎?太史製作冊封文書有必要進行卜筮嗎?而從銘文內容也根本看不出進行過卜筮的行為。


  ??“中方鼎”銘文屬於“冊命”文告,“冊命”文告的格式包括:時間、地點、受冊命者、冊命辭、稱揚辭、作器、祝願辭等內容。經學者研究,西周青銅銘文格式分徽記、祭辭、冊命、訓誥、追孝、律令、記事等。“中方鼎”是太史記錄王家賞賜采邑的冊命事件,類如頒發的行政執照。西周早期青銅器銘文,以記載器主的功績,君主的賞賜和冊命為主。以說明自己的權力地位的來曆,並世襲給子孫,即為貴族世襲權力地位和財富憑證。


  ??西周進行的分封是“封土授民”,即受封者不僅得到土地,還連同得到土地上的民眾。“賜田”、“封土”多以“邑”、“采地”為單位。授封是要舉行冊封儀式,天子向受封者頒布冊命,宣布封地。


  ??西周冊命一般內容是從時間、地點、宣命、賞賜、稱揚、作器、祝願或告誡等環節組成。而“中方鼎”銘文內容,就是官方文書的規範格式,是西周中央政府的冊命文告。銘文中有時間、地點、賞賜、稱揚、作器、勸勉內容。


  ??“中方鼎”銘文最後一句“唯臣尚中臣”,無論周王室冊封者口氣,或是接受封地者的口氣,實屬告誡、勸勉之辭,而不是卜筮之辭。這一句五個字中出現兩個“臣”字,而這兩個“臣”字都是指臣民百姓。前一個“臣”是指“△”地的那些作為周王的臣民百姓,而後一個“臣”是指“△”地的臣民百姓而有周王封土授民給“中”,應作為“中”的臣民。這五字中的“尚”是個關鍵字,“尚”字是祈求、勸勉或命令的含義。如《書·湯誓》“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意思是“你們應當幫助我,完成上帝對夏人的懲罰,我將重賞你們”。這裏的“尚”是當“應當、隻要”講。而“中方鼎”銘文裏的“尚”也是指“應當服從命令”的意思。“唯”是語氣詞,這五字中的“唯”是表示“希望”的含義。所以這“中方鼎”銘文裏的最後一句話,是屬希望、祝願之辭。那麽,這是誰的勸勉祝願話呢?自然這不是“中”了,而是作冊命的西周王朝了。


  ??那麽,一些學者所認為“中方鼎”上的兩組所謂的“數字”,表示是“中”得到“△”地作為采邑以後,對“△”地的百姓是否臣服於他所作的一次占筮記錄就站不住腳了。事實上“中方鼎”銘文裏的最後一句話,是製作這次冊命的西周政府。希望所賜給中的△地臣民應當服從周王的命令作為中的臣民,這豈能看作是卜辭呢?這一句本不是卜辭,而“中方鼎”上出現的銘文內容和兩個“六聯體”符號,本身是根本看不出與卜筮有關。更不能把這兩個“六聯體”的符號,既說成是“筮數”,又聯想為“《易》卦符號“的矛盾說法。


  ??“中方鼎”裏記載的“中”(中為答謝王善美的使命,製作了祭祀先人父乙的尊器)製作“鼎”時把周王室的“冊命文告“鑄在鼎上,目的是“祭祀先人父乙的”才鑄造了這一尊器。自然才把傳承的那套視為神秘的符號刻上2個(兩個“六聯體”符號),恐怕是做為心願而通過神秘符號傳達給祖先。因為那兩個符號是授封地的“中”鑄作祭器時刻上的,那符號既不是卜筮之用,也不能稱“數字卦”。就是作為神秘符號崇拜而已。


  ??以上我們對“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和“中方鼎”這兩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以及文辭內容進行分析。接下來我們看另外三個示例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和刻辭,分析這些“六聯體”符號是否表明是占筮符號的記錄呢?


  ??這另外三個示例器物之一:即“安陽四盤磨村卜骨”一例,這一卜骨上刻有三個“六聯體”符號,而其中兩個“六聯體”符號後各刻有兩個文字。


  ??這一件“卜骨”刻有三個“六聯體”符號,而且有兩個符號下各刻有文字兩個。對於這件“卜骨”上的文字釋文與解釋,我們見於張政烺先生《試譯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一文,現摘錄如下:

  ??“四盤磨卜骨字小,橫置,與殷墟卜骨不同……七的數字變成卦爻是乾坤,下有“曰魁”二字;八變成卦則是離坎,下有“曰隗”二字。乾、坤、離、坎在八卦中是重要的卦,正倒不變樣,它們配對湊在一起,不是偶然的,不像筮占的結果,而可能是一部筮書的篇首,被習契的人刻在這裏。魁和隗當是卦名,猶《周易》稱這兩卦為否和未濟。按照古人的習慣,魁和隗列居篇首就可能成為這部筮書的書名”。


  ??這是張政烺對“四盤磨卜骨”上的刻符和刻辭所作的解釋,即“試探”《連山》筮書的假說,不過張政烺先生倒是認為這則“卜骨”上的刻符和刻辭“不像筮占的結果”。


  ??我們也根本看不到“六聯體”符號與文字是占卜的結果。


  ??接下來我們接著看另外兩個示例器物之一:即河南安陽出土“卜甲”,此龜甲上既有一個“六聯體”符號,又有兩個文字。


  ??我們從圖片上看到這一“六聯體”符號是兩個基礎符號“十”與“∧”所組成,這一卜甲上的兩個字是“貞吉”無疑,那麽,這一龜甲上的“貞吉”二字與一個“六聯體”符號,是否是如“數字卦”說者所認為的占筮記錄的結果呢?對於這一龜甲上的“刻符”,無需多說,它既不是“數字”組合的“數字卦”,也還不是“卦符號”。即使如這個龜甲上出現“貞吉”二字,也無法證明這一龜甲上的“六聯體”符號是個卜筮之用的記錄,因為“貞吉”二字,不是“占卜”之意。單憑“貞吉”而字就要證明出現在這一龜甲上的一個“六聯體”符號是個卜筮工具的記錄,則是很牽強的。本身“貞吉”之意,不是“卜問吉祥”,而是希望或祈福吉祥的意思。《周易》一書裏不凡有不少“貞吉”這一詞語的出現。《周易》裏的“貞吉”二字,其意多是“正確”的判定語,是“貞凶”(指錯誤結果判定詞)的反義詞。


  ??這一龜甲上的“六聯體”符號與“刻辭”的含義實與引用資料“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上出現的三個“刻符”和三句“刻辭”的用意一樣,是祈福語。


  ??我們再看最後一個引用器物上出現的“六聯體”刻畫符號與“刻辭”,即“陝西岐山鳳雛村出土的(H11·85)西周時期卜甲(摹本)”上刻有一個“六聯體”符號和五個文字的關係。


  ??這一龜甲上的一個“刻符”也是一個“六聯體”的組合符號,同樣是有基礎符號“十”與“∧”所組成。而這一龜甲上出現的五個“甲骨文字”如何來釋文呢?最早釋文為“曰:其矢□魚”(見陝西周原考古隊《陝西岐山鳳雛村發現周初甲骨文》,《文物》1979年第10期)。


  ??而今在網上看到的釋文則有“曰其亡咎既魚”,“曰其無咎既魚(吉)”,“曰其亡咎既(即)魚”等。可從摹本來看,應是五個字,而不是六個字。


  ??我們認為這五字則是:曰其大既魚。單憑這幾個字很難明白是何意思,本身出土的甲骨文字,有很多還不能釋讀,即使所認為被釋讀的甲骨文字還在不斷地被推翻。不過從這五字裏有“魚”來看,應與祭祀祝願有關。上古對“魚”具有很明顯的生殖崇拜意義。從考古發現很早人們就將與魚相似的圖紋刻劃在生活器皿,或祭祀工具上以寄托對生育繁盛的期望。那麽,這一“卜骨”上的文字無疑與祈福有關,而不是卜筮的記錄。???

  ??以上通過對引用五例器物上有“六聯體”符號和出現有文字的用意分析,均不能證明是“筮數”(即所謂的“數字卦”)與卜辭的說法。那些“六聯體”符號與刻辭自然也不是卜筮的記錄。既然這些“六聯體”符號不是數字組合,也就不能稱之為“筮數”,也就不能命名為“數字卦”,更不能稱為“易卦符號”。總之,這些“六聯體”的符號出現在商與西周時期的不同器物上還不是做為卜筮(算卦)工具。並且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多是沒有刻辭出現,既有“六聯體”符號,又同時有刻辭的所占比例很少。況且一次將十幾個“六聯體”符號刻記在一種器物上,若認為是卜筮的記錄,顯然是解釋不通的。


  ??西周早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的用意應是一脈相承的,即屬原始符號拜物教的孑遺。


  ??在西周及之前這些“六聯體”符號還沒有成為算卦的工具,而是被作為神秘符號崇拜使用而已。象陶罐上所刻的“六聯體”符號就是此意,而且還有出土的西周陶簋上刻寫的圖畫和神秘符號以及幾個“六聯體”符號,也說明了這一問題。


  ??墓葬中出土了一件仿銅陶簋,內壁腹部刻“六聯體”符號,和無法知曉的刻劃符號及圖畫。這一陶簋當是西周後期的東西。而且這一刻有“六聯體”符號的陶簋是出土於墓葬,作為一件隨葬品,並且這一隨葬品上刻寫有某種象征意義的圖畫和“六聯體”符號以及幾組神秘的刻劃符號,應是與喪葬信仰有關。即象征著對死者某種寄托,猶如兩漢時期貴族墓葬裏的常見的漢畫像石所表達著對死者的某種寄托,這當然是與鬼神迷信有關。所以這一陶簋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既不是“筮數”(數字卦)的卜筮的記錄,也不是卦符號。而是作為一種神秘符號的崇拜使用,這與崇拜神秘符號的傳統有關。如青銅銘文裏記載做器者對先人祭祀常與甲子符號連綴現象相同,如父乙、父丁、父戊等稱號(甲子符號)。把“六聯體”符號刻寫在不同器物上,無論是甲骨上,還是青銅器上,一般來說其用意是作為一種通神的媒介,以傳達人與神靈交通意願的實現。雖然卜筮也是一種人神交通的方式,但出現在商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還沒有演變成卜筮的工具,還不是卦符號,而隻是作為一種神秘符號來運用(當然這套“六聯體”符號初始隻是一種記事符號而已),類似後封建時期裏道教符咒使用的用意,在道士法師和巫師看來,“符”是溝通人與神的秘密法寶,畫符就以為可借助神靈的力量來實現人的意願。雖然卜筮與符咒都是通神的方式,但兩者不是同一概念。所以在商代和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不是卜筮(算卦)的記錄,而是做為一種神秘符號使用而已。西周陶簋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是具有明顯的象征意義。北宋時期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稱“中方鼎“)的銘文裏出現的兩個“六聯體”符號,同樣具有明顯的象征用意。


  ??從“陝西扶風齊家村卜骨”上的刻辭與“六聯體”符號聯係在一起來看,把這些“六聯體”符號刻在“卜骨”上明顯的是做為通神的神秘符號來使用,成為人神溝通的媒介。


  ??還如包山竹簡(1987年出於湖北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楚墓,屬戰國中期),其中屬祝禱辭竹簡上往往出現一組兩個“六聯體”畫符號,這些符號既不反映《周易》文辭與名稱,也不反映如《連山》與《歸藏》卦辭及名稱。做為巫風之地的戰國楚地是在傳承著一套如同神符的六聯體畫符號在使用,並做為祈福語、禱祝語時類似符咒在使用,如同後代的道教法師及巫醫用“畫符”祈病與辟邪壤災的方法而已。


  ??總之,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的象征用意雖各有不同,但其性質不外是原始符號拜物教流行的表現。


  ??縱覽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即“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符號),而被當今學界認為的是有六個數字或三個數字組合的“數字卦”,應是個錯誤的說法。那些“六聯體”符號,實乃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符號,後來《周易》一書所用的符號正是這一套符號體係。商與西周時期這一套符號還沒有演變成卜筮工具,即不具有卦學的意義。把那套符號演變成"八卦"筮術上的工具(即算卦工具),應是《周易》一書被篡改成"繇稱"格式以後的事情。在《周易》成書之前,那套符號隻是一套符號而已,既不能稱"數字卦",也不是算卦的工具。


  ??能把“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符號刻記在祭祀禮器上(如“中方鼎”)作為某種政治意願的表現,說明商與西周人,對那套“六聯體”符號(即“六十四畫符號)的重視。


  ??那麽,《周易》作者為何不能將“六十四畫符號”作為政治哲學一書的篇序來使用,以此引起人們對此書的重視呢?《周易》一書裏的符號體係,隻是作為文章排序的一套數序符號而已。這是我們依據考古發現《周易》成書之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之用途,以及《周易》一書內容與所用“六聯體”符號關係的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周易》一書裏雖用有“六聯體”的符號體係,從這套符號的發展史來看。即從這套符號的早期傳承,到《周易》一書所運用這一時間裏並不能證明這套符號已是筮術(或稱八卦筮術)的工具。那麽,《周易》一書所用的“六聯體”符號僅僅是個符號體係,如同“甲子”符號那樣,其意在於做為文章的排序而已。


  ??總之,從考古上發現的屬西周時期及以前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即“六十四畫符號)的性質用途分析來看,這些“六聯體”符號所體現的是祈福許願之用,這應是原始符號崇拜的遺風。正如“中方鼎”裏記載的“中”(中為答謝王善美的使命,製作了祭祀先人父乙的尊器)製作“鼎”時把王王室的“冊命文告“鑄在鼎上,目的是“祭祀先人父乙的“才鑄造了這一尊器。自然才把傳承的那套視為神秘的符號刻上2個(兩個“六聯體”符號),恐怕是做為心願而通過神秘符號傳達給祖先,而不是卜筮結果。


  ??由此證明《周易》成書之前,這套符號既不能稱“卦符號”,也不能稱“數字卦”,而隻是一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即“六十四畫符號”)。也由此證明“六十四畫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還沒有成為卜筮的工具,故《周易》作者用此符號作為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沒有任何的不當與神秘。???

  ??回過頭來,看那些把出現在商和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說成是“數字卦“,顯然是錯誤的。


  ??這個極其錯誤的說法,則是始作俑者張政烺。


  ??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早期人們無法釋讀。如出現在“安州六器”(宋代出土)拓片上的一對均由六個符號組合一體的“六聯體”符號,釋讀為“族徽”的是郭沫若,當然這種解釋是錯誤的,後被否定。


  ??雖然現在也有學者對“數字卦”一說提出反對意見,但今天易學上的“數字卦”還是個跟風的主流說法。


  ??把商代與西周初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說成是“數字卦“,單就這個“卦”字說,就足以推翻這種說法。


  ??商代甲骨文裏沒有“卦”字出現,難道說商代就有了“數字卦“嗎?說“數字卦“就認為那是實“占”(算卦)結果,也就誤認為《周易》裏那套符號在《周易》之前就是個算卦工具了,自然也就讓人誤認為《周易》開始時就是用算卦符號工具,創作了一部算卦書。故把《周易》之前出現在商與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說成是“數字卦“,是個極其錯誤的說法。


  ??把那些“六聯體“符號看成是數字組合,以排除於《周易》一書所用的那套符號之外,而稱之為是“數字卦”,本身是個錯誤的說法。


  ??那些出現在商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實乃就是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裏的某些符號而已,並不是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之外還存在著一套數字組合的“數字卦“符號。


  ??那套符號早期刻寫方法與傳承的地域關係有所不同,會篡入個別類如數字誤寫,都不足以否定那是個“六聯體”符號的組合體,即使起初受數字的影響創立產生了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已是個符號係統的誕生,而不能再認為是“數字”了,更不能妄貼上“數字卦“(猶如考古發現早在5000年前“青墩遺址出土的麋鹿角“上刻有幾十道刻劃紋,被張政烺研究認為是“數字卦“。後被人用放大鏡看,那隻是幾十道刻劃紋,應屬裝飾紋而已)。


  ??因為那套符號的產生組合,必有兩個基礎符號為基準,無論是用兩個數字相互疊加組合而產生出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那就是一套符號出現了。


  ??而那些屬“六聯體”符號組合的兩個基礎符號刻寫上的差異,正如考古上發現的竹書《周易》與帛書《周易》裏的那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刻寫方法,與東漢刻在石碑上的《周易》裏那套符號上的兩個基礎符號不是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麽?何況商代與西周早期出現在不同地域不同器物上的那種“六聯體”符號的寫法出現的有所不同,但依然是那種“六聯體”組合的符號,就是由商代產生(目前考古發現最早出現在商代)而傳承下來到今天的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豈能說成是“數字卦”!

  ??而下一講裏我們所講述的《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初始發明產生的組合方法,也由此說明商與西周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就是一套符號,既不能稱是數字,更不能稱“數字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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