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政治哲學演講(三十)
卷一:正本清源話《周易》
??第五章《周易》卜筮說
??第一講:《周易》能不能卜筮?曆史上史巫又是如何用《周易》卜筮的?
??(兼論傳統“八卦”筮術的揭示與批判)
??第四節:簡要說明《左傳》中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個筮例的筮法
??《左傳》裏一共記載有十三個筮例,除去兩卦例外,其餘的十一筮例,則是史巫以春秋《周易》文本所筮卜的筮例。以下我們抄錄出這十一筮例,並做簡要的筮法說明:
??⑴《莊公二十二年》記載的筮例前麵已詳細說,此處就不再講述。
??⑵《閔公元年》:“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六體不易,合而能固,安而能殺,公候之卦也。公候之子孫,必複其始。’”
??這一卦例,是畢萬問官如何,得出的一卦是《屯》卦裏的“比”繇辭。而解卦的是辛廖。
??辛廖解此卦涉及到三個方麵,即從所筮出的〝《屯》之“比”〞裏的三個方麵內容來解卦:
??一、以《屯》卦名稱及“屯”字義和“比”繇題的“比”字義(這裏的“比”不是“變卦”)解卦(即聯想、比附),就是辛廖解釋的“屯固比入”的依據。
??二、通過八種取象解卦。此卦中出現的“震為土,車從馬,足居之,兄長之母,覆之,眾歸之”,皆是從《屯》與《比》裏的卦畫符號中的八卦取象得出的說法。即這取象中的“土、車、馬、足、兄長、母、覆、眾”,皆從《屯》、《比》卦畫中的八卦取象中來。這些取象的內容,在《說卦》裏都按排到《坎》、《震》、《坤》這些八卦中去了。
??所以此卦例中辛廖的斷卦中那些說法都是從八卦取象中得來的,即通過八卦所取的物象之意而連串在一起比附出所筮問之事的吉凶來。這猶如猜謎遊戲,聽起來倒是蠻有意思的。
??還通過筮出的“繇辭”之意來斷卦。辛廖解卦時說的“公候之卦也”,是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屯》裏的繇辭裏有“利建候”的說法(當然原創《周易》與今本《周易》文本裏都有“利建侯”的說法。如今本《周易》裏的《屯》卦卦辭是“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而今本《周易》裏的《屯》卦的初爻辭也有“利建侯”的說法。如“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而春秋《周易》文本裏做為《屯》的第一“繇題”的“比”,其“繇辭”中自然也有“利建候”的說法。而六十四卦中的《比》卦中,從“卦辭”到“繇辭”均沒有出現“候”的說法。所以此卦中的“比”是《屯》卦中的一個“繇題”而已。但辛廖解卦時,又結合了《比》卦畫符號中的八卦取象。故此卦例在斷卦時從以上三個方麵來‘推理’所問事情的吉凶,也卻表現了“筮無定法”的說法,全憑卦師聯想、附會而已。
??⑶《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複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此段文記載了成季出生前,既占卜又卜筮。即占與筮結合來決疑。筮卜的結果是得到《大有》,此筮例中的“乾”是《大有》裏的第五“繇題”。而此筮例在斷吉凶時,也沒有直接點出《大有》裏的“乾”做繇題裏的繇辭(即“厥孚交如威如,吉”。今本《周易》“大有”裏是以“六五”為爻題,而內容是一字不差),也不是以這一繇辭來解卦,大概是看不懂這一句所謂的繇辭吧,或是這一句所謂的繇辭之意與要問的事情聯想不到一塊,才避開不談。史巫占出此筮倒,是通過取象分析後,變成自己的解筮意思說出“同複於父,敬如君所”的話來。因《大有》裏畫符號裏的內三畫是八卦裏的“乾”卦,其取象為“父”,為“君”。當然做為《大有》的第五繇題的“乾”,其內外卦都是屬八卦裏的“乾”卦。故這一卦例隻取“乾”卦象來解卦,才說出“尊貴如同父親,敬重如同國君”的解卦說法。由此而知“八卦”筮術不是《周易》裏的東西,不恰當的比喻《周易》後出“八卦”,猶如附在《周易》裏的寄生物。
??⑷《僖公十五年》:“初,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之“睽”,猶無相也。’“震”之“離”,亦“離”之“震”,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不利行師,敗於宗丘。《歸妹》、《睽》孤,寇張之弧,侄其從姑,六年其逋,逃歸其國,而棄其家,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虛。’”
??這一筮例是晉獻公嫁女兒伯姬於秦(穆公)時,想知道女兒婚姻及對晉國的吉凶。史蘇占筮出是《歸妹》,並得出《歸妹》裏以《睽》做為第六繇辭“士卦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的繇稱。史蘇通過這一筮例的繇辭和卦象來斷伯姬的婚姻及晉國的吉凶。史蘇不但通過《歸妹》畫符號取象,而且也包括做為《歸妹》裏的繇稱《睽》的畫符號取象來解筮。因《歸妹》之《睽》,實際涉及到兩個畫符號及名稱。《睽》在此例中雖然是《歸妹》裏六繇辭中的一個繇稱。但在春秋時史巫在解筮時,往往又把做為繇稱的畫符號及名稱裏的八卦取象和卦辭義相結合來解筮,即斷所問事項的吉凶。如這一例中,既結合了《睽》畫符號的取象,又結合了《睽》裏繇辭取義。如:《睽》裏排第四繇辭裏有“睽孤”之說。排第六繇辭(今本為“上九”爻)是:“睽孤,見承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但史蘇斷章取義抽取《睽》中的“睽孤”、“寇張之弧”(而今本裏是“先張之弧。”)來解卦,即按能聯係到所問之事來聯想出所謂的吉凶。正如這一例的斷法,是從《歸妹》卦裏的一“繇辭”,又結合《歸妹》卦畫裏的八卦取象和《睽》卦畫裏的八卦取象及《睽》卦裏的繇辭聯想、比附,來解釋晉獻公嫁伯姬於秦的兩國聯婚政治上的吉凶。史蘇通過《歸妹》之《睽》裏所涉及的繇辭及卦象,卻“先知“出了伯姬嫁秦後,秦晉兩國出現的“不吉”之事,即兩國交戰,晉國戰敗,以及晉國政權更替上涉及的曆史事件及人物命運吉凶。這一卦猶如《左傳》裏的第一卦,雖不是算八輩子以後的事,可也涉及了三、四代領導人的事。
??⑸《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候曰:‘求諸候,莫如勤王。諸候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候,今為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吾不堪也。’對曰:‘周禮未改今之王,占之帝也。’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複,亦其所也。晉候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於陽樊。左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於王城,取大板於溫,殺之於隰城。”
??本卦例是筮出的《大有》,並得出的是《大有》中的以《睽》為繇稱的繇辭,“公用享於天子”。此例中的《睽》是《大有》中的第三繇稱。而今本《周易》“大有”卦裏的第三爻辭不過是以“九三”為爻題。無論稱繇辭或爻辭,其辭都是“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而這一筮裏隻引用“公用亨於天子”以及結合取象來解筮。此筮例中解筮出現的“戰克而王亨,吉孰大焉”,是從繇辭“公用享於天子”分析出的說法。而“且是卦也,天為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是取象《大有》卦畫中內卦“乾”卦為“天”,及《睽》卦畫內卦“兌”為“澤”來解出的認為。即從《大有》卦中的一繇辭及《大有》卦畫取象和繇題《睽》卦畫取象等字義來聯想、比附所認為是神示之意,以勸晉候(文公)勤王,而在諸候中樹立威信,建立大業的計謀。
??此筮例是在秦伯率軍駐紮在黃河岸上,目的是為了護駕周襄王回周京的背景下。狐偃進言晉文公,講了一番勤王的道理,意在不能讓秦伯護駕周天子,而讓晉文公去勤王,樹立威信,建立霸業。晉文公聽了進言,就讓龜卜與筮卜來“先知”此事的吉凶,才筮出此卦的。先是龜卜,卜偃卜出“黃帝戰於阪泉的吉兆”,而晉文公還要看看卜筮是吉是凶,又筮出《大有》卦裏的《睽》繇辭“公用享於天子”,這不都兆示著文公所想事情的吉兆嗎?卜偃又隻取象《大有》與《睽》卦畫裏的“八卦”《乾》“天”與《兌》“澤”,認為“水澤授受著天日的照耀”,豈不都預示著晉文公心想事成麽?最後也“真“的是迎接周襄王進入王城。
??從這則卦例來看,算卦是假托,而狐偃的謀略進言才是真。豈能相信卜偃筮出的剛好是六十四卦繇辭中唯一的“公用享於天子”這句繇辭麽?豈不相信那是卜偃順口講出的《大有》卦裏《睽》繇稱裏的繇辭麽?這隻是給晉文公一個借口。即龜卜、筮卦都有神顯示兆示,還不去幹這事呢?文公也就有了信心。這種筮法,到像引用春秋《周易》文本裏的文句直接說理的那樣。不過八卦筮卜與直接引用《周易》裏的文句闡明事理是不同的功用與性質。筮卜是“神道設教”之功用,更能迷惑人,更能使人迷信,因為那時的人們認為龜卜與揲蓍都是通天的工具,即與神溝通的工具,能先知得神靈兆示的吉凶“天機”。自然卜筮是非理性的巫術迷信活動,而直接引用《周易》裏的文辭闡明事理則是理性的人文智慧。
??(6)《襄公九年》:“穆薑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薑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這一筮例雖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與《左傳》中記載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則不相同。其它十個筮例都是“變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說的“是謂‘《艮》之《隨》’”則不是“變繇”筮法,因為這“《艮》之《隨》”之說,在春秋《周易》文本裏的《艮》中是沒有以“隨”做“繇題”的。
??此筮例先說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時說是“艮之隨”。這筮例上的“八”說,在易學上雖有定論,是謂占出的一個不變卦,即沒有“變爻”的卦,才稱“八”。首先把《左傳》裏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釋之,本身就是錯誤的,因春秋《周易》文本並不是爻式結構,焉能說“變爻”呢?除非這一筮例是其它卦書筮之的筮例。
??而此卦是穆薑薨於東宮之前,即要搬入東宮時而進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讓太史解釋這一卦的吉凶時,太史在解卦時卻說的是“艮之隨”。那麽,這裏的“八”說是何意呢?又如何將“艮之八”變成是“艮之隨”的說法呢?
??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隨”。可這個“隨”則不是《艮》卦的繇稱,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沒有以《隨》來做繇題的。
??若以《艮》卦畫(),從第一基礎畫變起,而得出六個不同的卦畫來。即:
??1 2 3 4 5 6
??賁蠱剝旅漸謙
??《艮》卦裏是以“艮之賁”,“艮之蠱”、“艮之剝”,“艮之旅”、“艮之漸”、“艮之謙”來做為六句繇辭的繇題稱謂,所以是沒有《艮》之“隨”的說法。
??那麽,由《艮》畫變《隨》畫,即所謂的“變卦”,就得有五個“變”畫出現。
??起卦時若出現兩個以上的“變”畫時,所變出的另一個“六聯體”的符號(當然也就知道這個“六聯體”的符號是六十四卦裏的某某卦)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的每一卦以六個卦名稱做繇題的範圍,隻有取一個“變”畫時,才不超出春秋《周易》文本裏的每一卦六個卦名稱做繇題的範圍,也就能得出春秋《周易》文本裏某一卦裏的某一繇辭來。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作為卜筮起卦的局限性,才有卦名稱為繇稱的“繇式《周易》”再一次改造成以“六、九”為爻題的“卦爻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就解決了起卦時出現兩個以上的變爻問題。
??那麽,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八”說,並不是代表沒有“變”的卦說。這一筮例裏的“八”,既是指筮出一卦裏一個無“變”之卦劃的代稱,也不能當數字“八”理解。這一筮例裏的“八”,是指那個不變之畫的寫法。
??這一筮例若按“變卦”筮法,在起卦時,由“本卦”變出“變卦”,那麽這一“變卦”會在六十四卦裏得出某一卦來,這就會超出春秋《周易》文本以六個卦名做為繇題的範圍,若想得出本卦裏的某一繇辭,即“變卦”的名稱而超出了本卦裏的繇題卦名稱,似乎就難以得出所起出一卦裏的繇辭來。所以“變繇”筮法,隻會在起出某一卦裏的六卦畫中看變畫,就得規定出隻取一“變”畫,也就超不出春秋《周易》文本裏的每卦裏的六繇題之名稱,也就得出所起出一卦裏的某一繇辭了,即某之某曰的定式。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以所謂“變卦”筮法就超出某卦中六個以卦名稱做繇題的範圍,但以“六·九”爻題的《周易》文本,就可以用“變卦”筮法,並通過老陰,老陽為變爻,由“本卦”變“變卦”,就不局限於一卦裏做繇題的六個卦名稱了,相對就方便的多了。不過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時,若起出一卦時,出現有兩個以上的“變”畫,但隻看所“變”之畫的繇辭是何,而不“變”出“變卦”,以所起出的卦象和所“變”的繇辭相結合而聯想、比附所問人事的吉凶一樣是行得通的,這是一種方法。即使起卦時出現兩個以上的變畫,而變出的所謂的“變卦”,一樣以所謂的“本卦”裏的所變之畫的繇辭以及結合所謂的“變卦”的卦象來聯想、比附所問的人事吉凶,這又是一種方法。正如這一筮例的記載,太史就是以由《艮》變《隨》,以所謂的“變卦”《隨》之字義來比附吉凶的。而穆薑也是通過所謂的變卦《隨》裏的“卦辭”,即“元亨利貞,無咎”(這也似乎表明“變卦”筮法,得不到“繇辭”,因這一筮例雖得到《艮》卦,可不見以《艮》卦裏的某一“繇辭”來斷吉凶,反而用變卦《隨》之字義及《隨》卦裏的卦辭來解釋所問事項的吉凶)來解釋自己的行為結果的。這就叫“筮無定法”,本來卜筮問吉凶是一種巫術迷信,沒有任何科學的道理。
??而這一卦例出現的“艮之八”,“是謂艮之隨”的說法,就是一個“變卦”筮法。“艮之八”裏的“八”並不是現代“易學”上所認為的是指一個不變卦的說法,若“八”代表的是一個無變的卦,那麽這裏就不能說是“是謂艮之隨”。因由“艮”到“隨”,是有“艮”卦畫符號出現“變”化才能“變”稱《隨》卦畫符號的。即所謂的有“本卦”的“畫變”所變出“變卦”(另一卦畫)來。我們看《艮》卦畫變《隨》卦畫:
??《艮》卦畫
??一×
??八×
??八×
??一×
??八o
??八×
??(注:X記為“變”畫,O記為“不變”畫)
??《艮》卦畫通過“變”畫變出《隨》卦畫
??八
??一
??一
??八
??八
??一
??這《艮》變《隨》,是要由《艮》卦的第一、三、四、五、六基礎畫符號的變化,即出現了五個“畫道”變化,才由本卦變出變卦《隨》。那麽此卦例說的“艮之八”,跟著太史說“是謂艮之隨”。這“八”說被認為是無變卦的稱法,可跟著說的“艮之隨”,又是個“變卦”,這豈不矛盾麽?我們意為此卦例的“艮之八”裏的“八”說即不是代表“不變的卦”說法。而是指卦畫符號裏的一個基礎符號而言。那時卦畫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的寫法是“一”與“八”(或“∧”)。其一的符號寫法像數字“八”,卜史說的“八“,隻是指那些象“八“的符號而已,後人理解成了數學八了。
??如上《艮》卦在起卦時得出“六聯體”的卦畫符號時,其中有五個要“變”之畫和一個不“變”之畫,那個不“變”之畫就象“八”字,這就“艮之八”說法的來曆。
??這一卦畫符號唯第二畫是個不變的畫,筮者說:“艮之八”,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畫的第二個基礎畫不是“變”畫,就隨口說出“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時,一看起筮的排演過程,六個劃道有五畫是“變”畫,也就隨口說出“是謂艮之隨”,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畫及名稱熟記於心,一看起出的《艮》卦畫裏記有五個“變”畫的記號,就立刻想到五個變畫變後就成了《隨》卦符號。也就脫口而出說:“這是《艮》卦變《隨》卦”,這樣此卦例中的說法,也就解釋得通了。
??《左傳》裏的筮法,是筮無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製定不出一個國家標準的。史巫是看那有利,就按那種筮法和說法來為主子解卦。這是從《左傳》裏的卦例所看到的。
??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隻是按變卦《隨》的字義來解釋所占問事項的吉凶。認為“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反而穆薑,卻能以《周易·隨》中的“元、亨、利貞、無咎”字義上做出一凡義理解釋,並真對自己的行為對照,認為自己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寧願死在東宮,是自己應得的結果。穆薑不是從“卦”上看出自己的吉凶,而是從《隨》文中文句的含義對照自己的行為做出的分析,這倒比史巫的行為理性多了。
??而對於這一筮例,雖是一個“變卦”筮法,與春秋《周易》文本並無矛盾,即不是由此一個“變卦”筮例,就否定有春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因前麵已經講述,以春秋《周易》文本一樣能適應所謂的“變卦”筮法。
??(7)《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臣崔武子。棠公死,偃禦武子以吊焉。見棠薑而美之,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居出自丁,臣出自桓,不可。’武子筮子,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困於石,往不濟也。據於蒺藜,所特傷也。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崔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也。’遂取之。”
??此卦例中所言“遇‘困之大過’”,是占筮出《困》卦中的以《大過》為繇稱的繇辭。也正是此卦例中所引述的:“且其繇曰:‘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的這一句繇辭。這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困》裏所排第三的繇辭,即以《大過》名作為這一繇辭的繇題。而今本《周易》裏的《困》卦則是以“六三”做為爻題。這兩種文本裏的這句內容都是一樣的,即“困於石,據於蒺藜,入於其宮,不見其妻,凶。”
??此筮例在“史”們看來皆說是吉卦,而陳文子卻從做為繇題的《大過》畫符號裏的八卦取象,即巽為風來斷武子娶棠薑可行於否。陳文子隻從卦象中的“風”認為“大夫跟從風,風墜落妻子”,以此認為武子不能娶棠薑。並且又結合《困》裏的第三繇辭來斷崔武子不能娶棠薑。而崔武子望著美女哪裏能聽進去文子的斷卦說法,最終娶了棠薑。這一筮例說的崔武子,即春秋齊國大夫。大夫棠公死了,他的遺孀棠薑非常漂亮,崔武子想娶她,就以卜筮來看吉凶,就是這一筮例裏出現的說法。雖然陳文子沒有以“神道”能阻止其主子的行為,但最終記載在正史裏的這一卦還是應驗如神呀!即崔武子不聽神卦的兆告,最終帶來了滅身之禍,這依然是把“八卦”卜筮作為“神道設教”之目的。因崔武子娶棠薑時,國君齊莊公來喝喜酒,也是一眼就迷上棠薑,後與棠薑偷情,崔武子大怒,殺死齊莊公,立齊景公為新國君,好久不長,政敵攻滅了崔氏家族,崔武子被迫上吊自殺。這難道不是應驗了起初卜筮的神兆嗎?但讀者別信已為真,那不過是編史者的“神道設教”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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