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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第一哲學》(二十三)

  ——《周易》六十四文政治哲學譯解


  第二十三篇《周易· 剝》文譯解

  (原文)


  “() 剝,不利有攸往。


  剝床以足,蔑貞,凶。剝床以辨,蔑貞,凶。剝之,無咎。剝床以膚,凶。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譯文)

  二十三、“剝”的現象是不利事物向好的方向發展。


  比如床的腳退將要剝蝕壞掉,無視這種情況,任其發展下去,就有凶險了。床身與床足的結合處將要剝落侵蝕壞,那就越加凶險了。若任其剝落侵蝕下去,也隻能是咎由自取,無所怨就。若剝落侵蝕到整個床麵,就更加凶險了。若能按秩序,憑借身份能力,受到榮耀,而無不利。可如今,豐碩的勞動果實,勞動者得不到,卻被當官者馬拉車載的攫取占有,而勞動者被傷害的已沒有了存身之處。


  (解說)

  “剝”在《辭源》解釋為:“割裂”,“削”,“脫落侵蝕”等意。甲骨文裏的本義是:“刻裂”。《說文》裏是指:“裂也”。在本篇中其意指“脫落侵蝕”。作者是借床的脫落侵蝕不斷損壞來比喻政治向壞處發展的現象,寓意政治會越來越腐敗,其結果越來越危險。。


  本篇題目是“剝,不利有攸往。”這是說:“政治越來越腐敗,是不利於國家進步與發展。這就是本篇的命題。


  第一段內容是借床來比喻“剝”這一現象逐漸轉化過程。為何用“床”來比喻呢?古代時期,床是一種坐臥具,不同於現在床,是指睡覺的專用東西。而椅,凳才是坐具。本篇用床是象征位置,或地位。即對統治者的政治行為作比喻。《周易》一書多用比喻和象征手法,這是中國傳統說理的思維方式。


  “剝床以足,蔑貞,凶。”


  “ 蔑”:無視 。這是本篇第一段,其意是:“床的腳腿開始剝落侵蝕,而無視這種情況,就會有風險。”這是比喻問題出在下麵,從下麵開始出現了問題。下麵就象征著勞動者。即廣大的人民。下麵的問題做不好,解決不好,自然就影響著上麵的問題。即社會的安定問題。這歸結到是政治問題,是為“君子”講述的政治道理。


  “剝床以辨,蔑貞,凶。”


  “辨”:床身與床腿的結合處。“蔑”:無視。這句話的意思是:“床身與床腿結合處也開始剝蝕損壞,若無視這種情況繼續發展下去,就凶險了。”這是再次強調問題的嚴重性,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這是象征上下之間出現了問題。即中間層也出現了問題,就後果嚴重了。


  “剝之,無咎。”


  這一句不好理解,“剝之”,為何還“無咎”呢?而“無咎”在《辭源》裏有兩種解釋,一是:沒有過失。另一是:過由自取,無所怨咎。若按後一種意思,這句話是說:“無視那種剝蝕情況的繼續發生下去,隻能是過由自取,無所怨咎。”這是比喻不重視問題的解決,而導致災禍,也隻能是咎由自取。


  “剝床以膚,凶。”


  “膚”:皮膚。


  此句還是承接上麵內容而繼續論述“剝蝕”問題一再發展下去,就侵害整個床麵,導致床體的徹底損壞。這還是象征。這種象征的問題也不難想象。這說的是整個層麵出現了問題,結果就是“凶”。


  “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這一段的意思是真對問題的發生應如何來扭轉,作者提出了方案。這是解決“剝床以膚,凶”的方案。即挽救大廈傾的辦法。這句話裏的“貫魚”如同“魚貫”,像遊魚一樣一個挨一個地接連不斷。這是用“貫魚”來做比喻。比喻依次,要有次序。“貫魚”:就是前後有次序。這是寓意道理。“宮”:宮人。“寵”:獲得寵幸。在商周時期的王,都是多妻製。“周禮”記載,後宮已有王後掌管六宮。天子後宮裏的事,已是一個龐大的機構。“周禮”一書記載的內容,就是為天子一人服務,而設立的各種規定。即為“天子”一人設置了龐大的各種機構。天下是天子一人的私屬,所以哪一個宮人不想得到天子的寵幸。而一步登天,為人上人呢?這裏的“貫魚,以宮為寵。”是比喻,是借“貫魚”的現象與“宮人”的現象來寓意政治上要建立規矩與製度。作者認為有了製度規範,才“無不利”。這是通過“剝”現象出現,要改變這種危及社會政治問題的發生,就要講次序,講規範,設規矩,才能避免“剝床以膚”這種危害整個社會層麵問題的發生。但作者沒有提出具體的規範內容。用比喻說理,難免論清事理,是隻見形象而難見本質的思維方法。


  最後句子點出了危害社稷問題的結症:“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碩果”:碩大的果實。“輿”:大車。“廬”:草房,屋舍。


  這句話用現在語表述:“社會已到了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地步,將會導致革命的爆發。”那個時代雖沒有這些名詞,但包含著這些意思。這句話譯意是:“勞動人民創造了財富,可他們卻享受不到這些成果,而被當官者所攫取占有,勞動的百姓被傷害的已到了無法生存下去的地步。”


  《周易》時代與後封建時代社會裏的問題沒有大的變化,曆代統治者都要麵臨著統治與被統治者兩級矛盾問題。這正是自建立起官僚體製,所必然導致這一矛盾危機的發生。


  《周易》作者已經洞察到導致社會危機的問題的結症。而作者解決這問題的法寶,就是所構建的民本理念。即讓“君子”(統治者)愛民(有孚)。當然“民本”與王權政治是相得益彰,王權製下,隻有高喊愛民的口號,否則沒有其他靈丹妙藥。隻有推翻王權製度,才能丟棄民本,而建立民主。


  本篇是以借“剝床”來比喻政治道理,也是一篇具有強烈的憂患思想意識文章。體現作者憂國憂民的政治情懷。在思考著國家,人民的和平未來。又體現了作者那種強烈震撼人心的對世道不公的呐喊。“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成為千古絕唱。也反映了作者清楚的認識到,社會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足以說明《周易》作者是處於西周後期這個社會大變動的時代裏,才有如此對社會清醒的認識。


  本篇以物(床)而喻事理,揭示了事物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特別是提醒統治者危險來自於哪裏,是來自於財富上的分配問題。也是來自於沒有建立一種完善的機製問題。作者清醒的認識到,創造財富者,反而不得食,而碩果被不勞者攫為己有,而勞動者(小人)已到了無法生存的地步。這才是威脅著統治者“凶險”的來源。這就是為統治者(君子)講述“安邦治國”的政治術。


  我們再看看唐朝李鼎祚收集編篡的《周易集解》一書裏,漢至唐人們對今本《周易·剝》的說法。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虞翻曰: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


  《彖》曰:剝,剝也。


  盧氏曰:此本乾卦。群陰剝陽,故名為剝也。


  柔變剛也。


  荀爽曰:謂陰外變五。五者至尊,為陰所變,故曰“剝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


  鄭玄曰:陰氣侵陽,上至於五,萬物零落,故謂之“剝也”。五陰一陽,小人極盛,君子不可有所之,故“不利有攸往”也。


  順而止之,觀象也。


  虞翻曰:坤順艮止,謂五消觀成剝,故“觀象”也。


  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虞翻曰:乾為君子,乾息為盈,坤消為虛,故“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則出入無疾,反複其道。易虧巽消艮,出震息兌,盈乾虛坤,故於是見之耳。


  《象》曰:山附於地,剝。


  陸績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附於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製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盧氏曰:上,君也。宅,居也。山高絕於地。今附地者,明被剝矣。屬地時也。君當厚錫於下,賢當卑降於愚,然後得安其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虞翻曰: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木為床;複震在下,為足,故“剝床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凶”。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盧氏曰:蔑,滅也。坤所以載物,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稱“足”。先從下剝,漸及於上,則君政崩滅。故曰“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虞翻曰:指間稱辨剝。剝二成艮。艮為指,二在指間。故“剝床以辨”。無應在剝,故“蔑貞,凶”也。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鄭玄曰:足上稱辨,謂近膝之下。屈則相近,信則相遠,故謂之辨。辨,分也。


  崔覲曰:今以床言之,則辨當在第足之間,是床梐也。“未有與”者,言至三則應,故二“未有與”也。


  六三:剝,無咎。


  《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荀爽曰:眾皆剝陽,三獨應上,無剝害意,是以“無咎”。《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虞翻曰:辨上稱膚。艮為膚。以陰變陽,至四乾毀,故“剝床以膚”。臣弑君,子弑父,故“凶”矣。


  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處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剝盡,以及人身,為敗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床以膚,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崔覲曰:床之膚謂薦席,若獸之有皮毛也。床以剝盡,次及其膚,剝於大臣之象,言近身與君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虞翻曰:剝消觀五。巽為魚,為繩;艮手持繩貫巽,故“貫魚”也。艮為宮室,人謂乾;五以陰代陽,五貫乾,為寵人,陰得麗之,故“以宮人寵”。動得正成觀,故“無不利”也。


  何妥曰:夫剝之為卦,下比五陰,駢頭相次,似貫魚也。魚為陰物,以喻眾陰也。夫宮人者,後夫人嬪妾,各有次序,不相瀆亂,此則貴賤有章,寵禦有序。六五既為眾陰之主,能有貫魚之次第,故得“無不利”矣。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崔覲曰: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後夫人嬪婦禦女,小大雖殊,寵禦則一,故“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虞翻曰:艮為碩果,謂三已複位,有頤象。頤中無物,故“不食”也。夬乾為君子,為德;坤為車,為民;乾在坤,故以德為車。小人謂坤,艮為廬;上變滅艮,坤陰迷亂,故“小人剝廬”也。


  《象》曰:君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侯果曰: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從上文要分清,除了所謂《剝》裏一句卦辭和六句爻辭外,其它則是注釋文。當然也是把屬《易傳》經文的《彖》與《象》混編於《周易》經文後。


  《周易集解》是唐李鼎祚編篡,其書采用王弼注作底本。引漢至唐三十幾家對《周易》的說法。對前人有不詳盡之處,李鼎祚則加以[案]說。其所引諸家,原書大都亡佚,唯賴此書能窺其一斑,是一部保存早期以"象數"解釋《周易》的學術資料。凡以"象數"去解釋《周易》文辭,不能不說是個牽強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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