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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七)

  ——八卦筮法江湖術揭示與批判


  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

  第七章:先秦八卦取象筮法裏的"八卦"之源

  第三節:《周易》所用那套符號原初發明產生組合方法


  第一:考古上發現屬《周易》一書所用“六十四畫符號”之前的例證與性質

  我們知道《周易》一書裏有一套符號,帝製至今對這套符號的說法太多了。而對這套符號產生的說法,莫過於最有影響和曆久彌堅的是,伏羲創“八卦”,文王演“六十四卦”的說法。


  前麵已通過地上與地下資料說明,八卦符號名稱用於卜筮內容最早出現於春秋或戰國時期。八卦符號是卜筮的產物,八卦符號是六十四卦卜筮符號工具裏的筮法內容,是六十四卦符號的共生體;而六十四卦符號又是脫胎於《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和六十四篇文章名稱的卜筮產物。所以不能把原創《周易》一書裏所用的那套符號和《周易》成書後衍生的符號卜筮工具,即六十四卦符號相混淆,兩者不是同一概念。


  我們已知刻劃符號產生的很早,賈湖和半坡遺址出土的符號裏已有“十”、“—”、“∧”這些刻劃符號。而先秦時期“六十四畫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就是“—”(十)、“∧”這種寫法所組成。“六十四畫符號”(即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因《周易》一書出現後,史巫把《周易》一書所用的那套符號改造成卦符號,為卜筮上的專用符號。而《周易》成書之前那套符號並不是卦符號,還不是卜筮工具,故我們稱之謂"六十四畫符號",以區別後來的卦符號,以下同)與早期刻劃符號有關,“六十四畫符號”是早期刻畫記事的產物。那麽,能否說清“六十四畫符號”是何時產生的嗎?傳統上說伏羲創八卦,是個以訛傳訛的說法,伏羲的時代還處於沒有文字的時代,豈有“八卦”一詞?即使所謂的那套八卦符號,在傳說的伏羲時代也不會產生。卦畫符號的前身是“六十四畫符號”,而“六十四畫符號”就目前出土的考古資料來看,已知在商朝時期出現了,目前見於報道的所謂“數字卦”(實乃是“六十四畫符號”)還沒有超出商代晚期。考古出土的屬商朝時期裏器物以及甲骨上發現有規則的刻畫符號,應屬“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畫符號。而這些出現在西周前期及之前的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被現代的一些學者稱為“數字卦”。而“數字卦”的始作俑者為張政烺,不過在張的“數字卦”之說之前,也有一些學者對出現在屬西周及西周之前不同器物上有規則的符號,有稱“族徽”的,也有認為是特殊變異文字的。


  在筆者另著《周易政治哲學演講》一書裏,已對《周易》所用那套符號進行了考證。並對屬商周(西周)時期的不同器物上的三十五個“六聯體”符號傳承中的性質和刻寫形狀的演變進行了論述。總之,那套符號總體是有兩個基礎“符號”組合而成。並且,組合成“六聯體”符號的兩種基礎“符號”,也是一個有生成與發展的過程。


  若從時間上來劃分,這種“六聯體”符號從生成到定型經過了三個時段變化。即第一時段是商朝至西周前期;第二時段是西周中期至東漢時期;第三時段是東漢以後。


  在第一時段裏所組成這種“六聯體”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基本是“十”與“∧”。


  在第二時段裏所組成這種“六聯體”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則是“—”與“八”。


  在第三時段,即東漢至今天,所組成這種“六聯體”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寫法是“—”與“一 一”。


  今天我們從今本《周易》一書裏所看到的那套稱為“卦符號”的,就是一共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組成。那麽,這套符號在商代產生時,是否已是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係統呢?在考古上雖然發現屬西周時期的某種器物上一次出現有十幾個“六聯體”的符號,但截至目前在考古上還沒有發現屬商朝及西周時期的不同器物上出現有完整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那麽,如何驗證考古上發現的屬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自產生時就是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組成的一套符號係統呢?實際這是個很好證明的事情,因《周易》裏所傳承的這套符號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再者我們研究所舉例的十一個器物上出現的三十五個“六聯體”符號中,已有三個“六聯體”符號是重複出現的。


  通過對考古所發現的商和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三十五個“六聯體”符號的對比,我們發現其中就有三個“六聯體”符號是重複的出現,這說明了什麽呢?這說明這種“六聯體”符號是一個有規則的組合係統,這種有規則的“六聯體”組合,隻能是有兩種“符號”作為基礎符號,才能組合出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來,否則就不是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了,也不會是“六聯體”的組合了。從對三十五個“六聯體”符號研究中,就發現有三個“六聯體”符號的重複出現,無疑說明出現在商代與西周時期的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已是一套有規則的符號組合。即正是那套不多不少的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故運用時才會重複出現。


  為何我們要證明這套符號在產生時就是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所組成呢?這是關係到這套符號的初始及早期流傳中所出現於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是否如當今易學界裏把這些“六聯體”符號釋解成是“數字”而稱之為“數字卦”的正確與否問題。因把那套符說成是“數字卦”,無疑所謂那些數字卦就是算卦的工具,推而廣之,《周易》所用那套符號時就是一套算卦工具了。即出現在商周(西周)時期的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被當今易學裏說成是“數字”而稱之為“數字卦”。這是關係到《周易》一書(即原創《周易》文本)所傳承的早已是一套(“數字卦”)算卦工具呢?還是《周易》作者所用這套符號時,這套符號還根本沒有成為卜筮工具而隻是一套記事符號,《周易》作者才作為文章的排序而用呢?

  我們通過考古上所發現的商代及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的比較與分析,無疑證明了商周(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是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係統,也就是《周易》一書裏所用並傳承下來的那套符號。既然這套“符號”是有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組成,那麽,這套“六聯體”的符號就不可能是數字組合。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隻要證明這套符號是個不重樣的“六聯體”組合,那麽,這套“六聯體”符號必須有兩個不同的符號作為基礎符號,才能排演出“六聯體”的六十四個不重樣的組合來。即使是以兩個數字組合出這套符號,但已不再是數字符號,而是一套新的符號係統誕生了。若是有兩個以上的數字來組合,就不可能組合出六十四個不重樣的“六聯體”組合來,這是有“六十四畫符號”自身組合規律所決定的。隻要驗證了這套符號起始就是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組合,就必定是有兩個不同的符號(即基礎符號)才能組合出六十四個不重樣的“六聯體”符號來,那麽,這就關係著“數字”組合說的破產,也更是使“數字卦”之說不攻自破。


  而商和西周早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的用意應是一脈相承的,其性質是屬原始符號拜物教的孑遺。


  通過我們考證分析在西周及之前這些“六聯體”符號還沒有成為算卦的工具,而是被作為神秘符號崇拜使用而已。


  如考古發現西周墓葬中出土了一件仿銅陶簋,內壁腹部刻“六聯體”符號,和無法知曉的刻劃符號及圖畫。這一陶簋當是西周後期的東西。而且這一刻有“六聯體”符號的陶簋是出土於墓葬,作為一件隨葬品,並且這一隨葬品上刻寫有某種象征意義的圖畫和“六聯體”符號以及幾組神秘的刻劃符號,應是與喪葬信仰有關。即象征著對死者某種寄托,猶如兩漢時期貴族墓葬裏的常見的漢畫像石所表達著對死者的某種寄托,這當然是與鬼神迷信有關。所以這一陶簋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既不是“筮數”(數字卦)的卜筮的記錄,也不是卦符號。而是作為一種神秘符號的崇拜使用,這與崇拜神秘符號的傳統有關。如青銅銘文裏記載做器者對先人祭祀常與甲子符號連綴現象相同,如父乙、父丁、父戊等稱號(甲子符號)。把“六聯體”符號刻寫在不同器物上,無論是甲骨上,還是青銅器上,一般來說其用意是作為一種通神的媒介,以傳達人與神靈交通意願的實現。雖然卜筮也是一種人神交通的方式,但出現在商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還沒有演變成卜筮的工具,還不是卦符號,而隻是作為一種神秘符號來運用(當然這套“六聯體”符號初始隻是一種記事符號而已),類似後封建時期裏道教符咒使用的用意,在道士法師和巫師看來,“符”是溝通人與神的秘密法寶,畫符就以為可借助神靈的力量來實現人的意願。雖然卜筮與符咒都是通神的方式,但兩者不是同一概念。所以在商代和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不是卜筮(算卦)的記錄,而是做為一種神秘符號使用而已。西周陶簋上出現的“六聯體”符號,是具有明顯的象征意義。北宋時期孝感出土的安州六器中一件方鼎(稱“中方鼎“)的銘文裏出現的兩個“六聯體”符號,同樣具有明顯的象征用意。


  還如包山竹簡(戰國楚墓,屬戰國中期),其中屬祝禱辭竹簡上往往出現一組兩個“六聯體”畫符號,這些符號既不反映《周易》文辭與名稱,也不反映如《連山》與《歸藏》卦辭及名稱。做為巫風之地的戰國楚地是在傳承著一套如同神符的六聯體畫符號在使用,並做為祈福語、禱祝語時類似符咒在使用,如同後代的道教法師及巫醫用“畫符”祈病與辟邪壤災的方法而已。


  總之,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的象征用意雖各有不同,但其性質不外是原始符號拜物教流行的表現,並不能稱"數字卦",也沒有演變成卜筮算卦符號工具。


  縱覽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即“六十四畫符號”裏的某些符號),那些“六聯體”符號,實乃是“六十四畫符號”裏的符號,後來《周易》一書所用的符號正是這一套符號體係。商與西周時期這一套符號還沒有演變成卜筮工具,即不具有卦學的意義。把那套符號演變成"八卦"筮術上的工具(即算卦工具),應是《周易》一書被篡改成"繇稱"格式以後的事情。在《周易》成書之前,那套符號隻是一套符號而已,既不能稱"數字卦",也不是算卦的工具。


  商代甲骨文裏沒有“卦”字出現,難道說商代就有了“數字卦”嗎?說“數字卦”就認為那是實“占”(算卦)結果,也就誤認為《周易》裏那套符號在《周易》之前就是個算卦工具了,自然也就讓人誤認為《周易》開始時就是用算卦符號工具,創作了一部算卦書。故把《周易》之前出現在商與西周時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說成是“數字卦”,是個極其錯誤的說法。本身易學界裏把商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組合符號,說成是"數字卦",是排除《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之外的另一套數字卦符號,這無疑是個既矛盾又錯誤的說法。


  把那些“六聯體“符號看成是數字組合,以排除於《周易》一書所用的那套符號之外,而稱之為是“數字卦”,則是個偽命題。


  那些出現在商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實乃就是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裏的某些符號而已,並不是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之外還存在著一套數字組合的“數字卦“符號。


  那套符號早期刻寫方法與傳承的地域關係有所不同,會篡入個別類如數字誤寫,都不足以否定那是個“六聯體”符號的組合體,即使起初受數字的影響創立產生了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已是個符號係統的誕生,而不能再認為是“數字”了,更不能妄貼上“數字卦“(猶如考古發現早在5000年前“青墩遺址出土的麋鹿角“上刻有幾十道刻劃紋,被張政烺研究認為是“數字卦”。後被人用放大鏡看,那隻是幾十道刻劃紋,應屬裝飾紋而已)。現在更有把浙江義烏橋頭遺址出土的彩陶瓶上出現的"白點點"飾紋,而唯一類似於現在書寫的一個卦符號,而錯誤說成是卦符號,說早在9000年就出現易經卦符號。考古上發現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最早出現於商代晚期,其兩個基礎符號寫法是“十”與“∧”。曆史豈能倒流,早在9000年時期就出現如同現在寫法的卦符號。把出土的一個陶瓶上出現的白點飾紋組合說成卦符號,更是嘩眾取寵的一派胡言。


  因為那套符號的產生組合,必有兩個基礎符號為基準,無論是用兩個數字相互疊加組合而產生出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那就是一套符號出現了。


  而那些屬“六聯體”符號組合的兩個基礎符號刻寫上的差異,正如考古上發現的竹書《周易》與帛書《周易》裏的那套符號裏的兩個基礎符號刻寫方法,與東漢刻在石碑上的《周易》裏那套符號上的兩個基礎符號不是發生了極大的改變麽?何況商代與西周早期出現在不同地域不同器物上的那種“六聯體”符號的寫法出現的有所不同,但依然是那種“六聯體”組合的符號,就是由商代產生(目前考古發現最早出現在商代)而傳承下來到今天的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豈能說成是“數字卦”!

  至目前考古上所發現商與西周時期,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就是《周易》繼承所用的那套六十四個不相同的六聯體符號,並且在《周易》一書所用之前,隻是一套符號工具。


  接下來我們所講述的《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初始發明產生的組合方法,也由此說明商與西周出現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聯體”符號,就是一套符號,既不能稱是數字,更不能稱“數字卦”。再者證明由“八卦”而演六十四卦,是個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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