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4章 可能存在關聯
第2634章 可能存在關聯
「好。」念穆收回目光,直接打開門。
兩輛車,並排停在門口等著他們。
「我先去上班。」念穆說道。
慕少凌看著她上車離開后,才上了另外一輛車。
「老闆,直接去公司嗎?」司機問道。
「去一趟警察局。」慕少凌說道,警察現在調查的速度他嚴重不滿,必要時,他還是需要出手。
「是。」司機應道,開車送他去警察局。
慕少凌剛走進警察局,值班的警員便認出他,連忙把人請到警察局長的辦公室。
「慕先生,局長剛去開會了,需要一會兒才能過來。」警察一邊說,一邊給他倒茶。
慕少凌從公文袋裡拿出一個U盤,「我不是拉找你們局長,而是來報案的。」
「報案?那這邊請。」警察更加緊張,畢竟林家那件事他們還沒調查清楚,現在慕少凌又來報案。
這些事情看來要沒完,他們已經接連加了幾天的班,把監控這些里裡外外看了好多遍,依舊沒有發現。
慕少凌跟隨他來到報案室。
警察與他面對面坐著,把錄像機打開,「慕先生,您請說。」
「最近我公司在處理一項外貿合作的時候,發現了對方一些犯法的行為,證據都在這個U盤。」慕少凌把U盤遞到他的面前。
「外貿嗎?那可能需要別的部門來處理。」警察接過U盤,他提及外貿,那便涉及國際交易,搞不好對方還是個外國人。
「那個人現在在國內。」慕少凌知道他什麼意思,「而且是在A市。」
在境內,就是警察來負責。
「明白,我們會立刻確認U盤的資料,然後進行下一步的工作。」警察說道。
慕少凌頷首站起來,「希望你們能嚴肅處理這件事。」
U盤裡面,裝的是曼斯特早些年在華夏犯的事情。
不過早些年的時候,對方因為曼斯特的身份沒有把這件事鬧大,所以他在華夏的底子還是清清白白的。
這個U盤的資料一旦公開,曼斯特必須接受國內的法律追責,要是他幸運逃回俄國,那也將永久不能進入華夏。
無論最後的結果是哪樣,他再也沒法打念穆的主意。
「是,一定會,我們不會允許任何一個犯罪份子逃脫法律責任。」警察正氣說道,同時給慕少凌拉開報案室的門。
局長迎面走過來,熱情道:「慕先生,您怎麼過來了?」
「來報案。」慕少凌的態度冷淡得很。
局長怔了怔,以為是林家的案情又有什麼情況,於是問道:「是林家的事情嗎?」
「不是。」慕少凌否認得乾脆,不過他提供的資料,倒是能引他們往曼斯特身上調查。
不過,這些警察的辦事效率不好說。
慕少凌只希望他們看到資料后,立刻把曼斯特給控制住,不要讓他有機會逃到境外。
「好,您放心,報案我們一定會認真嚴肅處理。」警察局長一邊送著慕少凌離開,一邊給他允諾道。
慕少凌離開的步伐頓了頓,意味深長地看著局長,「是嗎?」
局長一愣,以為他是不相信,連忙保證道:「是的,我保證,一定盡全力去追查每一件案件。」
慕少凌繼續往門口走去。
警察局長送慕少凌離開后,回頭問剛才處理報案的警察,「怎麼回事?慕先生報的是什麼案?」
「具體的沒說,只給了一個U盤,說證據都在裡面,而且對方似乎是個外國人。」警察回道。
「外國人?」局長皺眉,拿過U盤,「你,還有你,一同進來看。」
說完,他走進自己的辦公室。
被點名的兩個警察連忙跟上,三人圍在一台電腦前,看著慕少凌說的證據。
看完證據后,局長皺眉,「幾年前的事情,還是個外國人,我們這部門也不好查……」
「局長,慕先生說,對方現在人在A市。」警察轉述慕少凌的話。
「人在A市?」局長連忙拿起電話,「那這件事現在歸我們查,你去調查一下這個人的背景,還有你,去出入境拿取這個人的資料,同時通知各個出入境,不能讓這個人出境。」
因為是慕少凌親自來報案,警察局長更是重視。
現在正處在關鍵時刻,林家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已經是鬧得轟轟烈烈的,但好在林文正跟上面的人還沒發聲,外面的記者再好奇也沒敢把事情鬧大,只能任由警察局去調查。
現在慕少凌又報了另外一個案件,這事情,他們必須處理好,先把人給控制了。
「局長,我有個想法……」處理慕少凌報案的警員說道。
「什麼?」局長把資料U盤的資料保存好。
「您說,慕先生這次的報案,會不會跟林家那案件有關係?不然,這幾年前的案件,怎麼可能突然被翻出來?」警察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他。
局長眉頭皺起,「我知道,慕少凌一直有一些做調查的人。」
「是的,上次在案發現場,那些人在後面也拷貝了一份監控,只不過她說是保存證據,我們不好說什麼。」警察說道,那些人是當著他面拷的,而且他們也不是嫌疑犯,他沒有阻止。
「說不定,我們得往這個方面好好調查。」局長拍桌,認為兩個案子之間可能存在關聯,「醫院那邊有沒有消息?」
「有,那個人連著疼了兩回,我們還有一個同事去找慕先生,結果被說了一頓,醫院那邊現在醫生也沒有辦法,只能繼續給嫌疑犯用止痛藥,但是這個止痛藥用多,說不定會對疑犯的身體有影響,這個不好說。」
「真麻煩,那個人真不是裝的?」局長眉頭緊皺。
「不像是,醫生認為不是裝的。」警察搖頭道。
「那他所在的社團呢?」
「我們已經把人帶回來問過話,他們社團的負責人堅持這是嫌疑犯自己行動,跟他們社團沒有關係。」警察說道。
他們知道嫌疑犯是屬於哪個社團的,但是對方的負責人在當天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據,他們想要把人扣住,也沒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