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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7節廢奴令和攤丁入畝

  豪強得以存在的資本就是兩個:私人土地、私人奴隸,從而獲得源源不斷的錢糧和勢力。孔明如果像董卓那麽殘暴,他會明火執仗地出動軍隊,直接從肉體上消滅豪強,沒收豪強的私人土地,釋放豪強的私人奴隸,如此,粗暴、簡單、直接、幹脆並且效果立竿見影,但是,他不能那麽做,那麽做是違反法製精神和人道主義的。孔明擁有“超越曆史的智慧”,完全可以使用“殺人不見血”的辦法解決豪強問題。齊魯境內的豪強想跟孔明鬥,隻會被孔明玩得團團轉。為了鏟除地方豪強勢力,廢除蓄奴製和奴隸製,孔明對症下藥地頒布了四大措施:


  第一,頒布“廢奴令”,宣布在齊魯境內嚴禁蓄養、買賣奴隸,不允許存在奴隸、奴仆、農奴,隻允許存在家丁、仆人、傭人、婢女、員工,雙方不允許存在主仆關係,隻允許存在雇主、雇員關係。雇員不是奴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自由人,雇員為雇主幹活必須得到雇主發放工資,隨時可以辭職走人,雇主沒有拘禁、淩辱、虐待、傷害、殺害、買賣雇員的權力,一旦違反,一律依法嚴懲;

  第二,官府花錢(就是孔明自己花錢)按照市場價向齊魯境內的奴隸主們為奴隸們贖身,讓奴隸們重獲自由,繼而再分發土地給奴隸們,讓奴隸們變成自耕農(擁有自由身的農民);——孔明跟奴隸主們不強買強賣,反正他有的是錢,跟他比拚財力,那些豪強根本不夠資格;


  第三,嚴格限製土地買賣,土地買賣必須嚴格依照相關的法律法令;

  第四,宣布齊魯的賦稅征收方式改為“攤丁入畝”。


  在清朝雍正皇帝前,華夏曆朝曆代的官府收稅方式都是按照人口收稅的,俗稱“人頭稅”,說白了,就是這樣的:一戶人家,不管這家有多少土地,官府都是按照這戶人家有多少人口進行收稅,有幾個人就收幾份稅。這種收稅方式持續了兩千多年,“很不科學”,惡果非常大,比如,甲人家擁有五口人、十畝地,乙人家擁有五口人、二十畝地,很顯然,乙人家的農耕收入是超過甲人家的,但官府跟甲乙兩家收的稅卻是一樣多的,再比如,丙人家是個大地主、大豪強,家中擁有五十口人、一千奴隸、一萬畝地,然而,官府跟丙人家就是按照五十口人進行收稅的(奴隸不被視為人)。顯而易見,這種收稅方式非常不公平,尤其那些擁有大片土地但家中人口不多(同時有很多奴隸)的豪強地主,交的稅是很少的,使得他們可以名正言順地把大量的屬於官府國庫的錢糧賦稅納入私囊,如此,極大比例的社會財富不能被國庫所得,而是落入了豪強手中,最終,造成了“國家窮、人民窮、豪強富”的畸形的社會現象,朝廷沒錢,什麽事都幹不了,隻能加大賦稅,但跟豪強又收不到賦稅,賦稅被轉移到了本來就很窮的人民的身上,進一步地加大本來就很窮的人民的負擔,激得老百姓不斷地造反起義。


  正因為“人頭稅”的存在,導致華夏曆朝曆代的人口統計都很不準確,與實際人口數量相差很大,老百姓為了“逃稅漏稅”(收稅方式本來就不合理),故意瞞報、漏報、少報自家人口,從而存在數量龐大的“黑戶”未被官府登錄入籍;同時,這種“人頭稅”也導致華夏老百姓染上了“重男輕女”的惡習,為什麽呢?因為家裏添了一個男嬰和添了一個女嬰都要多交一份稅,但女孩幹活不如男孩,於是,很多老百姓就故意遺棄甚至殺害女嬰。在眼下的東漢末年,這種“重男輕女”的現象倒是不多,因為人口劇減,就連女人也被迫充當勞動力,女嬰受到很大的重視,很少被遺棄、被殺害——家裏人死得差不多了,多一個女孩也是好的。


  所謂的“攤丁入畝”,就是收稅方式不按照人口數量而是按照家中土地的數量。說白了,不管你家裏有多少人,官府隻根據你家擁有的土地數量進行收稅。五個人、十畝地和十個人、十畝地交的賦稅是一樣多的。


  廢除“人頭稅”,實施“攤丁入畝”,是雍正皇帝在西元1712年實施的重大的賦稅製度改革,如今,被孔明提前一千五百年實施了。這種改革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減輕了無地的、少地的農民的負擔,刺激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促使人口的增加(官府不按照人口數量進行收稅,老百姓自然願意生孩子了)……各方麵的意義都是深長和積極的。


  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攤丁入畝”還是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的,比如:

  甲人家擁有五口人、十畝地,乙人家擁有十口人、十畝地,如今,他們交的稅是一樣多;


  甲人家勞動力不如乙人家,顯然,甲人家的十畝地是糧食收成是低於乙人家的十畝地的,也許,甲人家一年收獲糧食2500斤,乙人家一年收獲糧食3500斤,但甲人家卻要跟乙人家交一樣多的糧食作為賦稅,如果一畝地交50斤糧食,乙人家交500斤,甲人家也交500斤,如此,甲人家不可避免有些意見,他們認為我家收獲少,乙人家收獲多,卻要交一樣多的稅,這對我家不公平;乙人家同樣有些意見,他們認為,我家的糧食要養十口人,甲人家的糧食隻要養五口人,扣掉500斤糧食一樣的稅,甲人家2000斤糧食讓五個人吃,一人吃400斤,我家3000斤糧食讓十個人吃,一人吃300斤,這對我家不公平。


  甲乙兩家想要解決這個人口和糧食的矛盾,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讓自家人口耕種合理數量的土地”,假如一個人耕種1畝地有些勞動力剩餘,一個人耕種2畝地有些勞動力不夠,一個人耕種1.5畝地最合適,可以達到“糧食收獲和交稅數量的平衡”,那麽,甲人家可以賣掉2.5畝地或讓家裏再增加一二口人(如果甲人家添加一個女嬰,肯定不會被遺棄或殺害,因為根據新的收稅方式,交稅數量跟家中人口數量變化無關,隻跟家中田地數量有關,多了這個女嬰,不會增加家裏的交稅數量,並且,女人雖然在幹活上不如男人,但增加女嬰好歹也增加家裏的勞動力,如此一來,老百姓的“重男輕女”惡習就會慢慢地消失了),乙人家可以通過合法手段再購買五畝田地,讓家裏十口人擁有十五畝地。如此,甲乙兩家都會滿意。


  世上畢竟沒有什麽事是十全十美、麵麵俱到、絕對公平的,比起“人頭稅”,“攤丁入畝”顯得合理、科學、公平得多。因此,廣大普通老百姓是非常歡迎和接受這種新的收稅方式的。


  那麽,誰是“攤丁入畝”的“受害者”呢?答案無需多言:地主豪強。為什麽呢?因為他們擁有著大片的土地,原先,大片的土地是他們得以雄霸一方的資本,如今,大片的土地反而成為他們“承受重稅”的“禍根”。


  於是乎,齊魯境內的地主豪強們紛紛倒了血黴。


  首先,他們家裏的奴隸絕大部分都被官府花錢贖身了——沒幾個奴隸不願意被贖身從而恢複自由,繼而擁有屬於自己的土地,可以做一個堂堂正正的自由人,當然,也有“當奴隸已經當上癮”或者“被完全洗腦”的奴隸繼續心甘情願地當奴隸,不過,毫無疑問,這種“天生的奴隸”是非常少的;如此,豪強家裏的勞動力一下子急劇減少,為了彌補勞動力的缺失,他們在官府不允許蓄養、買賣奴隸的大前提下,隻能花錢雇傭農民給他們種地,如此,他們一下子多了一筆巨大的開銷,畢竟,他們以前強迫奴隸給他們幹活是不需要發工資的,如今,他們雇傭農民給他們幹活是需要發工資的,還要提供比較好的食宿待遇,如果工資少、食宿待遇不好,被雇傭來的農民直接拍屁股走人,如果辱罵、虐待農民,農民甚至報官投訴去了,他們還要吃官司賠錢。


  其次,齊魯境內的流民、饑民、災民、難民以及孔明從外地不斷遷入齊魯的流民、饑民、災民、難民統統被孔明分發了田畝土地、耕牛、農具、種子,成為自耕農了,沒有淪為奴隸,不會被地主豪強趁機招納、侵占、吞並成為他們的家奴(對於流民、饑民、災民、難民而言,既有機會成為擁有自由身的農民,幹嘛還賣身給地主豪強當奴隸),如此,地主豪強得不到擴大實力和勢力的機會,孔明斬斷了他們的“魔爪”,斷絕了他們趁亂得到更多家奴的機會。


  地主豪強們不得不下血本,雇傭農民彌補沒有奴隸的勞動力缺失,同時,正因為土地多,他們必須繳納重稅。孔明才不管這些地主豪強家裏到底有多少人口、奴隸、農民,一律按照他們家的土地麵積進行收稅。地主豪強們可以藏匿人口,但沒辦法藏匿土地,可謂無所遁形。


  以前,地主豪強們可以理直氣壯地狡辯詭辯:雖然我家去年擁有一萬畝土地,今年增為兩萬畝土地,但我家人口沒變,還是五十口人,所以還是交五十份賦稅;

  如今,孔明更加理直氣壯:老子才不管你們家有多少人,去年一萬畝土地,交一萬畝稅,今年兩萬畝土地,交兩萬畝稅。


  舉例,一個地主豪強,家中人口五十,擁有一萬畝土地,以前蓄養了一千個奴隸,以前,他隻要交五十份人頭稅就行了(還會偷稅漏稅,能交十份人頭稅就不錯了),接下來,哪怕他家裏的土地增加到兩萬畝,他家裏的奴隸增加到兩千人,他還是隻交五十份人頭稅,同時,他新獲得的土地是從哪裏來的?他新獲得的奴隸是從哪裏來的?都是破產的、被迫賣掉土地以及賣身為奴的農民,如此,便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地主土豪擁有越來越多的土地和奴隸,而他們在這個過程中又製造了越來越多的破產農民,使得他們繼而又可以得到更多的土地和更多的奴隸,他們就像癌細胞一樣在健康肌膚裏不斷地擴張,越擴張越凶猛,越凶猛越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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