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女老板、女警花
曹震聳聳肩膀:“這裏打開門做生意,我為什麽不能進來?”
姚曳玩味的打量著曹震:“這裏剛剛發生過罪案,而你又是案件當事人,你來這裏不能不讓人懷疑啊。”
“懷疑我也是涉案人?”曹震輕歎了一口氣:“上一次做筆錄,我不是說的很清楚了嗎,我這一次來,是給我們老板取點東西。她上一次在這裏被綁架,遺落了一些個人物品,就這麽簡單。”
姚曳一伸手:“東西呢?”
“沒找到。”曹震聳聳肩膀:“她發神經,折騰我過來,反正我是什麽都沒找到。”
“真的?”
“當然是真的。”曹震表麵上吊兒郎當,內心卻一點都不輕鬆,倒不是因為那份股權轉讓協議,而是因為自己身上帶著槍。如果姚曳這會發起瘋來,又要帶自己回去做個筆錄,順便搜一下身,結果在自己身上發現手槍,那麽隻怕連徐玉財也擺不平了。華夏你可是嚴格控槍,私藏武器是重罪,如果姚曳真的發瘋,曹震這會兒是人贓並獲:“你要是有什麽問題,就去找林溫雅問。”
“林溫雅讓你找東西,你什麽都沒找到,不怕林溫雅不高興?”
“不高興是最好的。”曹震嗬嗬一笑:“本來我也不想幹這個保鏢,讓林溫雅把我解雇好了!”
姚曳仔細看也沒發現曹震有什麽問題,於是擺了擺手:“行了,沒事兒了,你走吧。”
“拜拜!”曹震片刻不想多留,剛走出兩步,回頭看了一眼姚曳,一臉的困惑:“女老板、女警花,誰的更大?”
姚曳目光冰冷:“你說什麽?”
曹震很認真的回答:“我說誰的更大。”
“你知不知道你這是性騷擾?”姚曳下意識的就認定,曹震肯定是拿自己的胸部跟林溫雅比較,雖然姚曳也知道自己胸部規模驚人,但非常討厭別人這樣品評自己:“你敢性騷擾警察,你信不信我現在就拷了你?”
曹震歎了一口氣:“看起來還是你大。”
“你再說!”
“我是說你的脾氣更大。”曹震撇了撇嘴:“難道我說錯了嗎?”
姚曳愣住了:“你……說脾氣?”
“我說的當然是脾氣,我們那個老板脾氣就夠大了,所以我早就幹夠了……”曹震歎了一口氣:“不然你以為我說的是什麽夠大?”
姚曳被氣得臉色煞白:“你……”
曹震走開之後,姚曳來到那座倉庫進行最後調查,也就在這個時候,姚曳發現桌子上有一個鞋印:“你們誰踩桌子了?”
其他警察互相看了看,紛紛搖頭:“沒有啊。”
“除了我們之外,還有其他人來過這裏嗎?”
“原則上不應該有。”一個警察回答:“普通人看到警戒線,也就不進來了。”
姚曳又質疑:“為什麽不留人看守?”
“這隻是案發現場,也沒什麽重要線索了,所以隻是拉了警戒線。”另一個警察很尷尬的告訴姚曳:“你也知道,咱們人手不夠用,總不能留兩個兄弟,二十四小時盯著這麽個倉庫吧。”
姚曳踩著桌子站起來,仔細觀察了一下頭頂:“天花板被人動過。”
姚曳身高不夠,讓人弄來一張椅子,把椅子放到桌子上,又踩著椅子站起來,掀開了天花板,把頭探進去之後,打開手機上的手電,仔細觀察了一下天花板裏麵。
這種倉庫也有那種懸空的天花板,構造非常簡單,成本低廉,在天花板和真正房頂之間有不太大的空間。落成之後,天花板就沒人動過,裏麵到處都是積灰,姚曳馬上就注意到,有一處地方的積灰有拖曳過的痕跡。
“見鬼!”姚曳從椅子上跳下來,健步向外麵衝出去:“給我抓住曹震!”
其他警察不明就裏,跟在後麵衝出倉庫,來到酒店大堂這裏,然而曹震早就已經走了,哪裏還見得到人影。
一個警察很費解:“出什麽事了?”
“曹震在倉庫裏藏了東西……”姚曳恨恨不已:“根本不是林溫雅派他過來,他回來是取東西的。”
“他能藏什麽?”
“我怎麽知道。”姚曳一個勁搖頭:“這個案子從一開始,我就覺得曹震肯定是隱瞞了什麽,果不其然……見鬼,剛開始勘察現場的時候,你們怎麽沒想到檢查一下天花板?”
一個警察低聲說了一句:“你不是也沒想到嘛……”
姚曳一瞪眼睛:“你說什麽?”
這個警察哪敢重複自己的話,急忙解釋道:“我的意思是說,咱們現在應該馬上去NAIZ集團,找到曹震,問清楚到底藏了什麽。”
“沒用的。”姚曳冷冷一笑:“就算我們找到曹震,曹震也完全可以不認賬,藏起來的東西不知道怎麽處理了。想要搞清楚,就要當時人贓並獲,既然曹震人都已經走了,我們就沒有機會了。”
另外一個警察撓了撓頭:“曹震能藏什麽東西呢,整件事情他跟林溫雅都是受害者,他要是隱藏什麽東西,難道是為了給犯罪嫌疑人開脫?”
“曹震肯定是不想開脫犯罪嫌疑人。”姚曳意味深長的分析道:“曹震藏起來的東西,是有一些細節不想讓我們知道……無論如何,曹震這個人很有問題,我們要盯住。”
姚曳分析的是正確的,曹震從一開始就不想讓別人看到那份股權轉讓協議書,所以才會藏起來。
離開酒店之後,曹震找了個沒人的地方,大致翻看了一下,發現受讓人赫然是“駱世傑”。也就是說,如果林溫雅先前在這份轉讓協議上簽字,那麽原本持有的百分之十五股份,就會轉入駱世傑名下。
就在這個時候,曹震的手機響了幾聲,是徐玉財把集團六個股東的資料全部發了過來,其中包括林溫雅以及徐玉財本人,當然也有駱世傑。資料內容其實非常簡單,包括幾個人的聯係方式和住址,其實沒有什麽重要信息,從中很難看出哪個人做過什麽樣的事,就像警務係統裏麵的個人資料記錄一樣,而一個人最重要的事情往往是私下進行,不可能留在任何檔案裏麵。
不過,隻要有住址就足夠了,曹震要的就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