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國特殊的官製
五代十國官製
唐代滅亡以後,中原地區先後建立過五個封建政權: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合稱“五代”。東南、南方、西南以及代北之地,先後建立起10個的割據政權,合稱“十國”。“五代”統治的時間共五十四年(公元907—960年)。
五代官製,大體上沿用唐製,中樞機構有三省六部。如後梁尚書省設令1人,正一品,並設左右司郎中(猶唐之左右丞),又設中書門下省,置“中書門下平章事”。梁太祖開平元年(公元907年),改唐樞密院為崇政院,三年(公元909年)改思政殿為金鑾殿,置大學士一員,以崇政院使敬翔為金鑾殿大學士。後唐於尚書省設左右仆射及尚書左右丞,六部尚書,各部分司辦事。後唐莊宗同光元年(公元9年),複改崇政院為樞密院,設樞密使,副使,常以宰臣兼任樞密使,如後周世宗顯德六年(公元959年),命司徒平章事範質、禮部尚書平章事王溥並參知樞密院事。
五代各朝均置節度使,有的節度使以親王遙領,如後唐清泰元年(公元94年),以皇子重美遙領成德軍節度使,漢乾祐元年(公元948年)以皇弟勳領山南西道節度使;也有宰相遙領的,如後唐同光元年(公元9年),以侍中、監修國史郭崇韜兼領成德軍節度使。
五代地方官製全采唐製,一般為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在重要城市設府,如開封府、河南府、京兆府、大名府等。於軍事要地設大都督府,如後梁在宋州、福州均設大都督府。後唐在全國設十大都督府。五代注重對地方官的考課,令其忠於職守,據《五代會要·刺史》載:
後唐同光二年(公元94年)三月,中書門下奏:“刺史、縣令,有政績優異,為眾所知;或招複戶口,能增加賦稅者;或辨雪冤獄,能全人命者;或去害物之積弊,立利世之新規,有益時政,為眾所推者,即仰本處逐條分明聞奏,當議獎擢。或在任貪猥,誅戮生靈,公事不治,為政怠惰,亦加懲罰。其州縣官任滿三考,即具關申送吏部,格式候敕除銓注,其本道不得差攝官替正授者。”從之。
五代對地方官的選任極為嚴格,後梁、後唐皇帝都詔諭吏部注意州縣官不得“姑徇私情,靡求才實”。
五代還在某些地方設“軍”,成為一級行政機構。如後梁開平元年(公元907年),在輝州碭山縣置崇德軍,後晉福四年(公元99年),改舊威州為清遠軍,後周顯德元年(公元954年),以萊蕪監為廣利軍等。其軍使委命本道差補。
五代各朝,以“使”名官者很多,如崇政院使、宣徽院使、飛龍使、翰林使、五坊使等。據《五代會要》記載,其名目達三十種之多。
五代軍官製:後梁在京城設左右龍虎軍、左右羽林軍、左右神武軍、左右龍驤軍,均以親王為軍使(後來名稱時有變更)。後唐在京城設嚴衛左右軍、捧聖左右軍等。後晉又設護聖左右軍。後周設龍捷左右軍、虎捷左右軍。
總之,五代官製雖然基本上沿用唐製,但各朝變化很多,廢置不常,其製甚為紊亂。
十國官製大致也是依仿唐製,其中有的雖然臣服於中原,但在其國內仍然是獨立的王朝。其省、台、寺、監等官署基本具備,設官也有同平章事、尚書、侍郎、樞密使、翰林學士及郎官、禦史等等。有的在同平章事之外還有丞相等官。如吳國有大丞相,楚、吳、越有左右丞相,吳、南漢有參知政事。吳越有參相府事。大概都是相當於宰相的職稱。地方州、縣也置刺史、縣令,其上也有節度使及團練使、防禦使等。
由於五代十國子或國王大都從藩鎮節度使起家,所以他們原來的幕職往往成了新政權的骨幹,而前代遺老多半隻是給他三師、三公或台省官的虛銜。此外,對那些立功將士,往往以官爵名號為賞賜,這些情況一直延伸到北宋,並且成為北宋官冗職繁的一個曆史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