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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南越商會

  深圳治所。


  “諸位,這酒怎樣?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何以解憂,唯有秦風。”子嬰一臉得意。


  “走南闖北這麽多年,第一次喝到秦風這種烈酒。”


  “好酒,不枉此生。”


  “暢快淋漓。”


  “秦風烈酒。”子嬰道,“我打算將它的代理權交給你們,由你們負責往各地銷售。”


  嘩!

  低下一陣騷動。


  “桂林公學教學所需的一切花銷,我們商隊一並承擔。”呂勢此刻雙眼發紅。


  “我同意。”


  “讚同呂勢,我願為教育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子嬰早已猜到這個結果,“二八分成,銷售秦風酒所得利潤,南海郡尉府占八,商隊占二。”


  嘩!又是一陣騷動。


  “秦王,商隊占兩成銷售利潤太低了。”


  “兩成不夠塞牙縫。”


  商人的貪婪暴露無遺。


  “哼,你們不想想,這酒銷售價格能跟普通的酒一樣嗎?”子嬰冷哼一聲,“秦風酒出售價格,定在市麵普通酒的八倍以上!”


  一件商品,如果有10%的利潤,它就能保證被使用;有20%的利潤,它就能活躍起來;有50%的利潤,就能讓人為它鋌而走險;為了100%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人間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絞首的危險。


  成本幾乎一樣,八倍價格,精於算計的你們不會動心?

  子嬰的話像個重磅炸彈扔到水裏,場麵瞬間爆炸沸騰。


  “莫說八倍,十倍也有市場。”


  “這下發財了。”


  “秦王,”呂勢上前,“三七分成,我們三,郡尉府七,這是我們商隊的底線。”


  子嬰摸著下巴思考了一會,“好。”


  “我等謝過秦王。”


  “照這個勢頭發展下去,日後商隊會不斷壯大,為了方便管理,我決定成立一個商會。”


  “商會?百工居肆,以成其事。秦王說的是肆嗎?”呂勢詢問。


  “差不多,商會者,所以同商情保商利,有聯絡而無傾軋,有信義而無詐虞。今日當務之急,先設商會。”


  引導南越商人群趨爭利,我看中原個體商勢渙力微怎麽爭?

  “秦王是要通過商會限製商隊內部競爭,同時抱團抵製來自外部的衝擊?”呂勢最先反應過來。


  “不錯,”子嬰的回答帶著一絲讚賞,“南越商會,未來一定是馳騁於商界的一支勁旅,操縱著南越和中原的商品貿易。”


  “請問秦王,商會有何製度?無規矩不成方圓。”


  “有的,南海郡尉府將《南越商會法》,這個製度一經頒布,就是商人身份確立、組織有序化的時刻,自商鞅時期起的抑商效果將大大削弱,商人的地位會逐漸提高。”


  “幾百年的壓製,終於到了掙脫枷鎖的那天.……”呂勢喃喃自語。


  “我等必將經營貿易當做性命之事,用能任重致遠淩駕九州。”


  士農工商,商人一直被壓製在最底層,好不容易到了掙破囚籠的時刻。


  “商業之不振,除了重農抑商,大率由於商律不諳,商會不舉。如今在南越,沒有重農抑商,商會也即將成立,接下來跟諸位講一下商人通例。”


  “秦王請講。”眾人開始安靜。


  “第一,凡經營商務、貿易、買賣、販運貨物者,均為商人。”


  “好,身份認定,終於為商人正名。”


  “第二,滿16歲以上之男子,方可經營商務。”


  看來16歲以上男子方可經商,商人身份才會得到官方的認可。


  “第三,女子在法定的場合,想要經營商務,必須呈報商會。”


  嘶!

  女子經商,開古今之先河,這是要全民經商呐。


  “第四,妻子得到丈夫的許可承諾書,並且呈報了商會,通過後可經營商務,但夫於妻之債務,不能辭其責。”


  妻子經商不但需要呈報商會,還需丈夫許可,並且有責任償還丈夫的債務,女子經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啊。


  “第五,凡商人營業必須要用本人真名,不可隨意篡改。”


  身份認證,不可假名經商,不可冒名頂替。


  “第六,商人貿易,無論大小,必須設有流水賬簿,凡銀錢、貨物出入及日用等項均要逐日登記。”


  有了流水賬本,出入庫登記,才能更好地管理商會和製定貿易計劃。


  “第七,商人每年須將本年貨物產業器具等盤查一次,並且造冊備存。”


  盤查庫存,可以清晰看到今年收益,可以為來年經商計劃作鋪墊。


  “第八,凡商業賬簿及有關營業證書,要保存十年,如果十年之內遺失,要立刻呈報商會。”


  保存十年存根,作檔案管理。


  “第九,無論是商人或者店鋪,都必須遵守上述第六、七、八條規定。”


  子嬰一口氣講完商人通例九條,拿過茶杯喝了一口茶後詢問:“諸位有什麽地方不明白的嗎?”


  “真的可以開啟女子經商嗎?受不受到商會保護?”


  “女子可以經商,具體參照商人通例第三、第四條,隻要是按規定經商,無論男女,南越郡尉府一律承認其地位並且保護其經商安全。”


  “秦王,何為營業證書?”


  “營業證書,是南海郡尉府發給商人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開設店鋪前,要到郡尉府登記,事項為店鋪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範圍和方式、從業人數等。”


  “沒有營業證書,官府就不承認店鋪的地位嗎?”


  “正是。”


  “《南越商會法》除了商人通例九條,還有別的內容嗎?”


  “有,《南越商會法》由商人通例九條以及商鋪律組成。”


  “敢問商鋪律有幾條。”


  “上百條!較為詳盡。”


  嘩!

  接下來子嬰又和眾人簡單地講了一下商鋪律,關於商鋪的組織形式、創辦呈報方法、經營管理方式等內容,眾人如癡如醉。


  不知不覺,日已西沉。


  “聯商會以通南越之氣,定專律以維南越商事,振起商戰,與中原諸商一戰天下,各位有沒有膽量?”


  “振興南越,以商振國。”呂勢道。。


  “雄哉南越,以商振國!”


  “以商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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