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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章 “變法”(二)

  劉苟道:“好了,再來說第二件,減租!”


  “諸位,農民租種地主的土地交些租子,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沒什麽不可以,但是凡事得有過度,目前田租多少諸位可知道?

  “元皓,你從冀州來,你說說冀州的田租吧!”


  田豐道:“上好良田佃戶得三成,地主得七成。中等的良田佃戶四成地主得六成。下等的五五分成!”


  劉苟道:“諸位,佃戶幸幸苦苦種糧,最後隻得三四成,這像話嗎?一年幸苦到頭肚子都填不飽。”


  (西漢初期農民家裏大多是自己耕種農,地夠多,佃戶少,這樣社會矛盾還少一點。


  可到了漢末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百份之八十的農民是沒地的。那麽就隻能租種地主的土地,怎麽租呢?良心好的地主五五分成。就是地裏收成地主隻拿五成,佃戶拿五成。可絕大多數是三七開,沒錯,是地主拿七成,佃戶拿三成。


  用後世眼光來看簡直就是變態。可這種情況在中國存在幾千年。隻是比例有所不同。佃戶辛辛苦苦一年到頭。拿到手的能有多少?還得上交國家的田稅,賦。(主要是人頭稅)如果年景好,還能混個溫飽,可要是年景不好那就隻能餓肚子當流民。再加上高利貸,生個病,那就是賣兒賣女。


  其實曆代王朝都在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如,宋代王安石變法,明代張居正一條鞭法。等等,可這問題真的很無解,地主和佃農之間的租約關係就像後世的房租,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要覺得三七分成高了你別租嘛,大把人租。就像後世大城市的房租,每月打工賺6千,交了房租隻剩一半,簡直不讓人活,可租戶一點辦法也沒,你不租馬上就有別人來租。)

  趙溫道:“那司空覺得收多少合適?”


  劉苟道:“以後上好良田,五五分成。中等良田,佃戶分六成地主四成。下等良田佃戶七分成地主三成。以上是定個基礎,地主在這個基礎上隻能少收,不能多收。


  “另外以上所得還要繳納田畝當中的稅賦,稅賦也按這個比例繳納,比如上好良田,需要交四個銅板稅賦,那麽地主跟佃戶便一人一半,以此類推”。


  “另外,以後無田奴仆工匠等就不再需要交口賦等稅收了。另外所有城池的入城稅都免了,不許再讓士兵在城門口搜刮百姓,為令者嚴懲不貸。”


  “還有,百姓開荒無主土地前三年所產,都歸百姓所有不需任何繳稅,三年後每年向官府繳二成田租,繳滿五年此地就歸開荒者所有。最後還要加一條,如果誰家的田荒了無人去耕種便要受罰。如果是家裏沒勞力無法耕種,可以先向官府申請,讓別人代種。總之不能隨便荒了田地。”


  眾人都覺得劉苟對地主太苛刻了。議論紛紛。


  劉苟道:“好了,現在說第三條,商賈同稅”。


  “所謂商賈同稅,就是以後商人和普通百姓一樣納稅,要大力提高商人的地位,允許商人穿華麗的衣服。(古代商人地位低下隻能穿麻衣,尤其是漢代)商人經商要納稅。但納稅後,要保護商人利益,按一定比例征收稅務,如利潤豐厚的產品可十稅一。利潤比較薄的產品,二十稅一等等比例。嚴禁隨便亂征多收。稅吏多收亂收,重複收稅,按貪汙處置!”。


  “契尾約稅,就是買房,買地,大額合同交易等等,簽訂契約在尾部要有官府蓋印才能生效,在合約的總金額當中收取一定費用,暫定二十稅一”。(5%。)(後世宋元明清都這麽幹的,其實就是現代社會也是這麽幹,印花稅就是其中之一)。


  “第四、軍戶免稅。優待撫恤”。


  “就是家中有人在軍中服兵役,就不用繳稅,或者減免稅收。這樣就能鼓勵士兵英勇參軍殺敵報國,但是隻能是直係親屬,如兒子在當兵,父母妻兒,就不用繳稅,旁係親屬不算。


  “優待撫恤,就是士兵死了要發撫恤金,如有妻兒,地方官員與鄉老要照顧其兒女成年。總之讓士兵沒有後顧無憂放心殺敵。就是戰死了妻兒也有人俸養。”


  “以上四點是政務變法!”


  “另外一點便是逐步廢除察舉製度,推行科考取士!”


  劉苟笑道:“市井中早有童謠,舉茂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此等童謠可謂一針見血。”


  如今我大漢取士為官之策,太不和時宜了。一個人孝順父母本是為人子天經地義之事,但是孝順和有才能有屁關係啊?諸位請看,我帳下許攸沒舉過孝廉。


  諸公,所謂的舉茂才(西漢時本是叫秀才,東漢後避諱劉秀,改茂才),舉孝廉本就是個貪汙受賄,以權謀私的絕好機會。


  我帳下許攸,杜喬,都沒舉過什麽茂才孝廉難道他們沒才嗎?那些州郡刺史所推舉的所謂茂才果真有才嗎?以我看來其絕大部分都是私相授受舉來的飯桶!”


  “我劉苟就沒人舉薦過,否則我也不會稀裏糊塗的進宮!要不是先帝厚恩也就沒我今天了”。


  “所以這舉孝廉取士實在不可取!”


  楊彪道:“曆來都是如此,若不舉孝廉如何取士?朝廷總得要官員吧?”


  劉苟道:“楊太尉不急,接下來我說的才是重點。”


  “以後將實行科舉製,所謂科舉便是考試舉才,設文科,武科!文科取文官,武科取武官。


  “第一步,朝廷設考場,如每個縣或郡所有讀書士子都可進入初考。由朝廷統一出題,讓每個讀書士子答題。擇優者錄取一部分。通過郡裏考試錄取者,即可成為茂才。但這個茂才每個郡都有不少,所以還不能為他授官。但是可為小吏。如,書吏,獄吏,亭長等等!”


  “第二步便是把郡裏所有茂才再集中到州裏,再統一考試一次。如冀州便可讓冀州所有茂才到鄴城再統考一次。也擇優錄取一部分。考上的即成為舉人。這些舉人也還是不能授官。但可授大一點的小吏。如賊曹、稅吏官,官署幕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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