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7章 佛學會(1)
第二十章佛學會(1)
聽到李貞這話,玄奘反倒是鬆了口氣,因為李貞的話里的意思很明顯,佛門被打擊是註定的,但是李貞會給他們留下一條活路,不會趕盡殺絕,有了這個保證,,玄奘心裡就有數了。
「那殿下,準備做到哪一步?」不過想了想,心裡還是有點不放心,玄奘又問道。
「這個……」李貞故作沉思了一下,才道:「罷了,既然已經說了,那就全部都告訴你吧,本王可以給佛門留下一線香火。「不過你也不要心存僥倖,本王既然要敲打佛門,自然一定會一敲到底,對於大奸大惡之人,絕對不會姑息。你自己就是佛門大德,應該很清楚現在的佛門究竟是什麼樣子的,好好的名門古剎,愣是讓他們給弄成了藏污納垢之地。
所以你也不要怪本王,更不要勸本王手下留情,只要血龍衛遞上來的情報屬實,那有一個算一個,只要是有罪過,犯下了罪行的,本王一個都不會放過。」
「阿彌陀佛,此事貧僧沒有意見。」玄奘認可了李貞的處理方式,作為有道高德,他對於佛門這種事情的確是非常看不慣,只是之前他雖然也很有名,但面對一個宗教,畢竟人微言輕,沒有辦法。不過經過天竺取經一事,這次回去之後他的地位必然大增,如果再提出來,想來應該會有不少人考慮自己的想法的。
不過這個提議通過的可能性不會太大,因為這可是佛門的一大經濟來源,自己的提議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拖,一拖再拖,最終不了了之。
既然他自己做不到的事情,現在李貞要下狠手整頓,他自然沒有意見。
但李貞接下來的話,卻讓他的臉色大變……
只見李貞說道:「另外,除了這些罪犯之外,另有一些假和尚也在處理範圍之內。」
「請問殿下,什麼叫做假和尚?」玄奘心中一驚,心中已經有了猜測。
李貞解釋道:「就是字面意思,身在僧人,卻不吃齋念佛,誦經吟卷,不好好在山上清修,遵守清規戒律,偏要以各種名義忽悠信徒供奉香火錢,又或者乾脆就是假借出家人的名義逃避官府的稅收,將好好的一個佛門清凈之地,愣是給弄成了烏煙瘴氣的樣子,放眼望去,儘是銅臭——大師,你說這樣的和尚算是真和尚嗎?也正是這樣投機取巧的小人,才壞了佛門清譽,這樣的人,不清理出去,佛門又怎麼能有正面形象?大師你自己說,這樣的人該不該清理?」
「這……」玄奘面色難看起來,雖然沒有調查過,但他知道,李貞口中所說的這種人,卻足足佔了佛門弟子中的九成以上,如果真要按照李貞所說,將這些人清理出去,那佛門的影響力將會無限拉低,會徹底從中原第一大教,變成一個偏門教派,永遠也不再可能有出頭之日。
但是李貞說的非常在理,這些人一個個貪婪成性,為了和道家爭奪信徒,可謂是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做出了刺殺李貞的事情出來,這樣的人,又怎麼能算是佛門弟子?
這是事實,即便是玄奘也無法反駁——更不屑於反駁。
「那殿下準備怎麼做?」想到這裡,玄奘不由問道。
「很簡單,本王準備成立一個佛學會,作用就是監督引導佛門前進方向的——所謂馬無韁不行,佛恩想要平穩發展,就必須給他套上一條鞍韉和韁繩,佛學會就是佛門的鞍韉。
至於佛門的韁繩,本王打算用律法規範他們。
別忘已經初步寫好了,正好今天趁著有大師在,就請大師幫忙斧正一番吧。如果大師沒有意見,那本王就上奏父皇,請他老人家定論了。」李貞拍拍手,一個侍者立刻捧著一個摺子來到玄奘面前。
「大師請看看吧。」李貞笑笑,示意玄奘打開看看。
「貧僧失禮了。」玄奘拿起摺子,仔細瀏覽。
摺子上記載的正是李貞給佛門立下的規矩,林林總總:
第一條:收回佛門度牒的發放權,改由佛學會統一發放,佛門發放的度牒不再享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以後所有想當和尚的人,必須要像莘莘學子一般考試,只有通過佛學會的考核之後,才能被發放度牒,否則就只能算是野和尚,抓住就要投進隸圉司中。
第三條:佛門弟子,應當精研佛經,一心修行,因此佛學會需要每年對在籍的和尚進行考教,如果不合格,將收回度牒,勒令還俗,如果還想當和尚,就必須重新考試。
第四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天下都是大唐的,山川河流也是大唐的。佛門想要修建寺廟,必須要報佛學會審批,由佛學會按照規格予以統一修建,不得逾越,否則嚴懲不貸。
第五條:佛門產業,只有寺廟本身屬於寺廟自己的產業,寺廟外面的土地將收回國家的,不經允許,佛門不許私自佔有,否則嚴懲不貸。
第六條:佛門弟子同樣需要記錄在籍,每人按照額度發放田畝,除此之外,佛門不許擁有一寸田地。
第七條:佛門弟子同樣需要交納賦稅,不再享有免稅特權。
第八條:佛門弟子只須修行,不得令為他業,信徒供奉的香火錢,將由佛學會統一收走九成,在附近州縣建立孤老院,收養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或者失去父母的孤兒,積德行善。只留一成,為寺廟平日生活所用。
第九條:佛門寺廟泛濫,每州縣都有至少三家以上,實在是大大的浪費,應當集寺並廟,拆除多餘的寺廟,每州只許留下一座寺廟,不但方便管理,更能促進僧人之間的互相交流,互相學習,促進進步。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
第一百零八條:佛門弟子,當時刻遵守清規戒律,不得有絲毫違犯,否則嚴懲不貸。以上律令,大唐一佛學會擁有最終解釋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