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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

  文景,就是漢文帝和漢景帝。文帝名叫劉恆,是劉邦的兒子,在位23年(公元前179~公元前157年)。景帝名叫劉啟,是文帝的兒子,在位16年(公元前156~公元前141年)。文景統治的40年,在歷史上被稱為「文景之治」。


  文景時期是西漢社會經濟向前發展較快的時期。這個局面的出現,是在秦末農民起義推翻了秦王朝,打擊了地主階級統治之後造成的。漢初以來恢復和發展生產的休養生息的政策,就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才有可能提出並且收到一定效果。


  西漢建立后,社會經濟一片凋敝。史書記載,老百姓無法在田地上生產,到處是飢荒,甚至出現人吃人的現象。那時,連皇帝都弄不到四匹一樣顏色的馬來拉車子,將相有的只能坐牛車。面對這種形勢,恢復和發展封建經濟成了鞏固地主階級統治的當務之急。由於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封建統治的基礎,所以劉邦當政以來採取休養生息政策,實際上就是穩定小農經濟、以鞏固封建統治的政策。文景兩代,大力推行這一政策,因而促進了社會經濟的較快發展。


  文帝曾經下詔說:「農,天下之本,務莫大焉。」意思是說,農業是天下的根本,治理國家沒有比它更重要的了。為了發展農業生產,他採取的辦法,首先是減輕田租,有時把原來的十五稅一,改成「三十而稅一」,有時甚至「除民田之租稅」,即免收田租。景帝時還把田租「三十稅一」正式定為制度。人頭稅也有所減輕。漢代人頭稅稱為算賦,民年15歲到56歲,每人每年交納120錢。文帝時曾減為40錢,徭役也有所減輕。文帝時把原為一年服役一個月的辦法,改為「三年而一事」。文帝對役使民力也比較慎重。有一次,他想蓋一所露台,招來工匠估算,要花費黃金100斤,約等於中等人家10家的家產。文帝覺得費用太重,就把這項營建的計劃取消了。文景時還一再下令,讓居住在長安的列侯,回到自己的封國,以免「戍卒給輸費苦」。這就是所謂「輕徭薄賦」。與此同時,在刑罰方面有所減輕。文帝時,作了兩點改變:一是廢除連坐收孥法,即對犯罪人的全家老小不再一同治罪,對犯罪人的妻子不再罰做奴婢;二是廢除肉刑,即當黥(在臉上刺字)者改為城旦舂(男子修城,女子舂米),當劓(割去鼻子)者笞(杖打)三百,當斬左趾者笞五百。景帝時又減輕了笞刑。這就是所謂的「刑罰大省」。


  文帝和景帝的政策調整了生產關係,使之適應生產力的發展。對當時封建經濟起了積極的作用。


  經過勞動人民幾十年的辛勤勞動,到景帝末和武帝初,社會和國家都已比較富庶。司馬遷在《史記·平準書》中記載:「非遇水旱之災,民則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皆滿,而府庫余貨財。京師之錢累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霹積於外,至腐敗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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