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怎樣進行稅務登記
凡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從事生產、經營的公司,都必須自領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並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①企業或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證件號碼。
②納稅人住所和經營地點。
③經濟性質或經濟類型、核算方式、機構情況隸屬關係。其中核算方式一般有獨立核算、聯營和分支機構3種。
④生產經營範圍與方式。
⑤註冊資金、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賬號。
⑥生產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及執照有效期限和發照日期。
⑦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
⑧記賬本位幣、結算方式、會計年度及境外機構的名稱、地址、業務範圍及其他有關事項。
⑨總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業務範圍、財務負責人。
⑩其他有關事項。
企業經營者作為納稅人在填報稅務登記表時,應攜帶下列有關證件或資料: ①營業執照。
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項目建議書。
③銀行賬號證明。
④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入境證件。
⑤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
企業經營者辦理稅務登記的程序:先由企業經營者主動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報告,並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有關證件,領取統一印刷的稅務登記表,如實填寫有關內容。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等法人留存,另外兩份報所在地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對公司等納稅人的申請登記報告、稅務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證件審核后予以登記,併發給稅務登記證。
稅務登記證是企業經營者向國家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證明,企業經營者應妥善保管,並掛在經營場所明顯易見處,亮證經營。
下面是一個未按期進行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的案例分析。
某從事電腦軟體開發的公司於2008年6月9日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了營業執照,開業經營並已取得營業收入。7月18日稅務機關發現該公司既未辦理稅務登記又未申報納稅(申報期限為每月1日至10日),稅務機關應當如何處理?
處理如下:
①應自領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②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稅務登記只限企業經營者自用,不得塗改、轉借或轉讓,如果發生意外毀損或丟失時,應及時向原核發稅務機關報告,申請補發新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