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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處理

  不正當競爭行為者是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國法律中主要規定了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3種形式。並且針對具體的不正當行為有具體的明文規定:(1)假名冒牌行為的,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根據情形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銷售偽劣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排擠其他經營者公平競爭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政府部門妨礙公平行為的,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採用賄賂手段推銷商品,不構成犯罪的,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虛假宣傳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而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情況下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7)惡意降價,低價或搭售行為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根據情節給予其他處罰。


  (8)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行為,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9)故意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責令其向受害的經營者賠償或依法給予其他處罰。


  (10)惡意串通投標的,其中標為無效,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總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市場競爭中追求自己最大的經濟利益,無可非議。但是作為創業者來說,為了真正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一方面一定要遠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致利令智昏,走向違法的道路;另一方面要認識到究竟什麼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2009年1月27日,某鞋城與某市社會福利募捐委員會簽訂協議約定,由鞋城負責銷售社會福利募捐委員會提供的10萬張(面值共20萬元)彩票,鞋城按39%繳納福利基金,享有6%的發行費,獨立設獎並且返獎率須達55%。當日,鞋城即發布了有獎銷售公告,將有獎銷售辦法公佈於眾。從次日開始,該鞋城在商城營業城使用市社會福利募捐委員會提供的10萬張社會福利彩票有獎銷售。具體做法是:凡購買鞋城商品達100元者贈送彩票一張,多買多贈,不購買鞋城的商品或購買商品不足100元者不贈送彩票,亦不單獨銷售彩票。消費者購買鞋城商品所得彩票當場揭開兌獎,如內印的圖形和事先的中獎圖形相符即為中獎。獎品設6個等級,其中特等獎的獎品是奧拓微型汽車,獎品由鞋城出資設立,至2月22日,鞋城已隨銷售的商品贈送彩票6027張。省工商局經調查后,即於2月23日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告書」,責令鞋城立即停止違反行為,聽候處理。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旦有競爭對手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你應立即拿起法律的利器,大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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