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交稅
“現在的林飛工作室,算上債務,估值隻有不到一千萬,但是一旦能夠展現出強大的盈利能力,成為風口浪尖的稀缺資源,通過借殼上市,引入外部資金,估值就能夠成百上千倍的往上翻,到時候你有的是辦法套現,就是拍一輩子戲也未必能賺到這麽多錢。”
“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嗎?”林飛說,自己老老實實拍片,靠分成掙錢的打算,在陸敏琪的口中是如此幼稚可笑,他不由有些動搖。
“你想在電影行業做大,隻有走血腥的資本化一條路,借殼、上市、對賭、套現…即便如此,最理想的情況下也隻能達到你的第二個目標。而第三個目標,實在太遙遠了,已經超出了電影本身的範疇,目前看來,有生之年沒有任何實現的可能…。”陸敏琪歎口氣,說道。
“或者你放棄後麵兩個目標,像現在這樣單純地拍拍獨立電影就行了。自娛自樂、財務自由不難,但要改變世界,不行。”
林飛:“韓三屏最早不也隻是照明工嗎?他為什麽就可以執掌華影?”
陸敏琪:“韓三屏根正苗紅,從基層做起,是華夏電影圈的傳奇人物。他拍的電影,兼顧主旋律和商業化路線,而且他本身也是愛國的。
林飛:“我也可以拍,我也可以愛國。”
陸敏琪:“韓三屏在電影圈是什麽身份?你在電影圈是什麽身份?”
“寒門再難出貴子,而資本不論對錯,隻看利弊,通過金融工具有高效的配置資源能力,在合適的人手中,可以發揮出巨大的能量。對於你這種草根出身的理想主義者,是最現實的道路了。”陸敏琪歎了一口氣,說:“資本無孔不入,你要想不被資本控製,就隻有控製資本;要想不被資本傷害,就隻有成為資本。”
陸敏琪說完後就轉身離去。
留下林飛站在原地沉思。
過了好半響,他突然一拍腦袋:“我不是找她興師問罪的嗎?”
…
關於陸敏琪資本化的計劃,林飛依舊不置可否,他心中還是有些猶豫。若是按照自己最初的想法,從獨立電影開始,以作品來征服觀眾,走上將華夏文化輸出到全世界的道路,就真的不可行嗎?
另一方麵,木已成舟,林飛就隻能接受擁有餘音走廊,並背負上五千萬貸款的事實。
“其實利息非常低,很劃得來的。”羅力說道。
張虛懷:“林飛,這件事是我對不起你,辜負了你的信任,給我一個彌補的機會…”
林飛隻是哀歎:“我一個導演,前兩天還與梁超偉、張蔓玉談笑風生,一回來就從百萬富翁變成千萬負翁,真是世事難料。”
他也從收購事件中得到了一些教訓。
首先,不能隨便簽字,特別是授權類文件。
其次,陸敏琪權力太大,需要製衡。
不過這些事情都可以從長計議,當前眼下工作室一窮二白,陸敏琪也沒有多少可以興風作浪的空間。債務在身,林飛也不敢休息。接下來一段時間,一直泡在餘音走廊製作音樂。
《大業》配樂的重製…
《無人知曉》的配樂…
《工程》的配樂…
《灌籃高手》的配樂…
林飛忙的昏天黑地,原本想去華影《大業》項目組就配樂的事情再緩和一下關係,現在也被拋在腦後,連《灌籃高手》的項目會議都沒有參加,隻是按照《這就是籃球》節目組的請求,給訓練營的成員每人都寫了一張激勵的小卡片。
《無人知曉》的故事太過沉重,林飛給電影配的都是相對舒緩輕快的吉他音樂,隻有在劇情的淚點處用了阪本龍一的《美貌的青空》,這首曲子是前世電影《通天塔》的配樂,哀傷而動聽。
《工程》的配樂,林飛使用了古典與現代相搭配的嚐試,片頭曲是經典的《ChariotsOfFire》,片尾曲用的澤野弘之的《拔魔師強奏曲第二樂章X》,這首曲子旋律比較帶感,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製片人的需求。
而對於《灌籃高手》來說,前世《灌籃高手》動畫版的歌曲幾乎每一首都是頂級製作的神曲,從這個角度來說,翻唱原曲,不要說超越,能夠維持相同水準也算是足夠優秀了。但是時代變化,當時的一些音樂元素放在這個年代就有些不合時宜了。所以對於一些伴奏還需要進行修改。其中的男聲,林飛準備交給天成七子,隻是不知道他們的歌喉能否勝任。
但優秀的女演唱者還需要挖掘。當年灌籃高手的這些原唱,是當年東瀛歌壇的寶藏級女歌手:阪井泉水、大黑摩季這種級別的,實力與顏值兼備,很難找到替代者。
另外BGM方麵,灌籃高手動畫版畢竟是九十年代的曲風了,雖然很好聽但是略微有些時代上的違和感。林飛還是希望添加一些新的流行“帶感”的元素,斟酌了一番之後,選定了澤野弘之的《dragonrises》,KORN的sitedtransistor》,MUSE的《supermassiveblackhole》、ProjectX的《Theepisode》等音樂,但是歌詞也需要修改。
關於籃球,其實華娛樂壇的巨星周jay也有一首《鬥牛》。但是一直以來,無論是電影還是音樂,林飛都堅持著隻抄外國作品的守則。萬一在這個時空,周jay這樣的音樂天才因為自己的緣故而不能出頭,自己的罪過豈不是大了,這也有背於自己振興華娛的初衷。至於外國作品。林飛就顧不得那麽多了。
不過,前世其實很多港台歌曲,也都是從RB流行音樂“改編”而來,像這些作品,林飛抄起來就毫無心理壓力了。
這段時間,身負巨債的林飛在餘音走廊專心致誌地製作音樂。他退掉了在大京租住的三居室,把全部身家都搬到了餘音走廊中心的小樓中。
這樣兩耳不聞窗外事的狀態堅持了近一個月,陸敏琪帶來了好消息。
《小鞋子》隨著元旦檔期的結束,票房也出現明顯回落,最終的總票房為七千多萬,已經擠進了去年國產電影票房前十。以十萬的製作成本來計算,獲得了七百多倍的回報,創造了巨大的盈利神話。
天成傳媒僅因為《小鞋子》這一個項目,獲得了近三千萬的回報,除去發行費用,剩下的大部分都是利潤,可謂賺得瓢滿缽滿。而林飛也根據事先約定的分成協議,獲得了近八百萬的稅前收入。
陸敏琪將這部分收入報給林飛後,林飛沒有忘記之前與《小鞋子》劇組人員的約定,將屬於他們的票房分成也匯了出去。至於林飛自己,他不愁吃穿,對這個年代的消費品,也沒有什麽強烈的購物欲望。眼下,因為購買餘音走廊而背上的負債讓他如鯁在喉。
“先交稅,剩下的趕緊拿去還貸。”林飛對陸敏琪說道,“算了,我親自去一趟。”
從稅務局出來,看著林飛拿著“納稅光榮”的小獎狀,喜滋滋的樣子,陸敏琪皺著眉頭說:“林飛,你是有多不信任我呀。連交稅這種小事都要親力親為?”
林飛一本正經地說:“這可不是小事,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況且過幾年後,娛樂圈的逃稅風暴就會襲來,有明星被罰了八億多才免去了牢獄之災,自己可不能在這上麵有破綻。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對於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征收方法為:不超過2萬元的部分稅率為20%,2萬元到5萬元部分稅率為30%,超過5萬元的部分稅率為40%。
但是為了不交稅、少交稅,演藝圈內各種合法或非法的操作是層出不窮。
最簡單的就是陰陽合同,也就是一項業務簽兩份合同。一份是真正的高價合同,另一份則是用來納稅的低價合同。明明藝人拿了幾千萬的報酬,但是去納稅時卻參考的是幾百萬的低價合同,逃掉了大量本應繳納的稅款。
“陰陽合同”是絕對的違法行為,而相對更廣泛的“業務分拆”則不那麽好界定了。
藝人首先成立自己的經紀公司或者工作室,並以工作室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署合同。之後,藝人就不會直接卷入交易,而是由演出商或者劇組與設立的多個公司工作室簽訂各類服務合同,比如策劃合同、宣傳合同、製作合同、經紀服務合同等。這樣便可以通過公司賬目攤銷藝人團隊的各種成本,並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以及進行投資分紅。
通過“業務分拆”的方式避稅看似合法,但實際上也存在著合同是否真實履行的法律風險。
至於林飛,他雖然名下有公司及工作室,但是交起稅來卻不含糊,坦率得讓稅務局的工作人員都覺得這人腦子不太正常。
“你不是因為前老板想逃稅才辭職的嗎?我這個現老板交稅這麽積極,你怎麽還有意見了?”林飛反唇相譏。
陸敏琪:“我沒叫你逃稅,但是你的這部分收入完全可以納入工作室的業務開支範圍內,用來進行更有效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