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格列寧的成本問題(2000月票加更)
「這已經算是快的了,因為我們已經基本確定這種藥物有效,省去了最關鍵的步驟,許多大型葯企研發新葯的時間往往長達十年之久。」馬藺院士笑著說道。
「說起藥品研發,我倒是想起去年看的一部電影來,《我不是葯神》您看過沒有,裡面有好多問題我沒想明白,想向您請教請教。」沈隆趕緊說道,醫藥的問題專業度極高,外行人根本搞不清楚裡面的門道。
馬藺院士點點頭,示意沈隆儘管開口,沈隆問道,「這部電影看著挺揪心的,但是看完之後仔細一想,好像除了那個賣假藥的張長林,似乎就沒有一個真正的反派;當時我看製藥公司的代表挺不爽的,可查了一些資料,發現就像您剛才所說的,新葯的研發往往需要花費數以十億計的資金和漫長的時間,他們賣那麼高的價格似乎也正常。」
「畢竟沒有什麼比利益驅動更能推動科學進步的了,如果開發新葯不賺錢,那些製藥公司自然不會把精力花費在這上面,現在特效藥的價格雖然貴,但總還有的吃,如果沒人研發新葯,那可就想吃都吃不上了。」
「嗯,你說的的確有一定道理,不過看待問題還是太簡單了,這部電影里反映的問題很現實、也很敏感,所以很多方面導演都沒有表現出來。」馬藺教授喝了一口茶說道,「就拿《我不是葯神》里的格列衛來說吧,這款葯其實和普通藥物不大一樣。」
「首先,你知不知道這款葯的全球售價就數中國最貴?」馬藺教授反問。
沈隆搖搖頭,「不應該吧,按道理說那時候中國的經濟還很不發達,人均收入和歐美髮達國家差老遠了,就算格列寧的售價不應該比歐美便宜,起碼也得一樣吧?」
「事實就是如此,格列寧在中國賣得比日本、歐洲和美國都貴,這裡面有很多原因,我們國家的藥品售價分好幾類,一類是政府定價,比如疫苗等使用廣泛的必須藥品,政府會通過定價來限制利潤,以便讓更多人能用上。」
「一類是市場調節,讓市場來調節這些藥品的價格,通常由於競爭的激烈性,這類藥品的價格也不會很高;還有一類是政府指導價,限制最高零售價;而格列寧屬於單獨定價,諾瓦公司擁有完整的定價權,他們愛賣多貴就賣多貴,這種情況不太妥當,如今國家正在調整相關政策,但是至今仍未成形。」
「還有一個原因,當年中國醫藥流通環節太過繁複,從藥物出廠定價,走到醫院藥房,中間的環節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間,這無形之中也增加了成本,導致患者不得不承擔更高的價格。」
「格列寧在進入國內市場的時候市場定價為23500元,而電影中賣得卻是37000元,多出來的差價究竟是什麼原因?」
「這一點近些年來有所好轉,自從何如意博士主管藥品評估中心之後,開始推廣醫藥兩票制,藥品從葯企到醫院或藥房終端之間,最多只能有一道流通環節,只允許葯企到代理、代理到終端2張發票存在,有效壓縮了藥品流通成本,限制了灰色鏈條。」
「最後一個原因是當年我國醫藥產業相對落後,別說創新葯了,就連仿製葯都很難生產,市場缺少競爭,價格自然就降不下去;不過這種情況同樣有好的發展,國內的仿製葯生產水平以及提升上去了,比如白雲山製藥廠在輝瑞公司的萬艾可專利過期后馬上推出了金戈。」
這玩意兒咱完全用不上啊,就算降價也和咱沒關係。
「還有格列寧也已經有多家藥廠完成了仿製葯的生產,價格已經打到了八九百不到一千塊一盒,和電影里已經差不多了,如果算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甚至比電影中還要便宜。」
「但是這是專利已經到期的情況下吧?電影中諾瓦公司的專利可沒有到期,就算有能力仿製恐怕也不能生產吧?」沈隆有些遺憾,要不然憑藉他從老白那兒得到的知識技術,完全可以成功仿製。
「的確如此。」馬藺院士並沒有就這個問題深聊,「不過格列寧的開發成本也並不像諾瓦公司生成的那麼高,不用於其他藥物開發時的海量測試,學術界一開始就明確了這種病的致病原因,並將其命名為費城染色體。」
「學界經過二十多年的精心研究,在沒有獲得諾瓦公司任何資助的情況下就完成了靶向葯開發的重要前置工作;隨後美國科學院院士布萊恩-德魯克先後在哈佛醫學院和俄勒岡腫瘤研究所做靶向葯開發。」
「直到五年後,醫藥公司研究員萊登參與到實驗當中,這時候醫藥公司才首次出現在格列寧的研發當中;又過了八年,萊登的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併后成立了諾瓦公司,萊登被解僱,諾瓦公司試圖砍掉格列寧項目,還是德魯克說服他們保留下來。」
「2001年,這款葯終於研發成功,構成這款葯的分子物的生物機制被洛克菲勒大學的古列延教授確認;因為效果出眾,兼之生物機制已經被學界確定,所以格列寧在二期臨床沒做完,三期臨床沒開始的時候就通過了FDA的審批,順利上市。」
「要知道在臨床實驗中,一期成本最低,可能一千萬就能拿下,二期次之,大概需要五千萬美元,三期最貴,費用高達三億美元,很多小型葯企都是因為無力承擔這部分費用才不得不把公司賣給大型葯企;這個環節又替諾瓦公司節省了大量資金。」
「葯企開發新葯的確需要承擔大量成本,但是在格列寧這款藥物上,諾瓦公司的投入明顯沒有那麼多,新葯研發階段的大部分支出都是由哈佛醫學院、俄勒岡腫瘤研究所等機構承擔,諾瓦公司誤導性地把這部分由社會公共資金承擔的成本也算進自己的研發成本里,這顯然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