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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8章:《辛醜條約》(下)

  按照條約規定,清朝官吏嚴厲鎮壓華夏國人民的反帝鬥爭,進一步成為帝國主義幫凶。


  4該設外務部的規定,便於清政府能夠按照外國侵略者的意旨,實行賣國的外交政策。


  《辛醜條約》是華夏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精神屈辱最深沉,從而給華夏國人民帶來空前災難的不平等條約。


  標誌著以慈禧太後為首的清政府已甘當“洋人的朝廷”,從此,清政府完全成為資本、帝國主義列強統治華夏國的工具。它的簽訂,標誌著華夏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7]

  內容特點:


  特點一

  懲罰對象主要是華夏國人民。


  列強要求賠款4億5千萬兩,當時華夏國人口4億5千萬,用意是要每個華夏國人都要向他們交1兩白銀的“罰金”,借此懲罰、侮辱所有的華夏國人;發生過反帝鬥爭的城鎮,一律停止科考五年。


  特點二


  沒有割地等相關條款。


  帝國主義很想瓜分華夏國,而清政府的腐朽至極,也是實行瓜分的有利時機,但由於帝國主義各國矛盾錯綜複雜,使他們不得不暫時放棄了,對華夏國領土的割占要求。


  特點三


  既維護清政府的反動統治,又加以嚴格控製。


  此條約懲辦義和團運動中參加反帝鬥爭的官吏,對反帝運動鎮壓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職,永不敘用”。但絲毫未涉及處置慈禧太後。相反,繼續推行“以華治華”的策略,確立清政府繼續充當他們在華的代理人。


  特點四


  使華夏國長期陷入被動狀態。


  此條約中白銀45億兩的數字已然價,華夏國顯然不可能一次性還清,所以,這些銀兩總共分9年才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白銀,翻了一倍多,也使得華夏國在後來的幾十年中的經濟跌入低穀。


  為了使清政府完全成為“洋人的朝廷”,又從經濟、政治和軍事等方麵加強了對清政府的控製。《辛醜條約》規定,以海關稅及鹽稅作為償還賠款之用,但這兩項稅收為清朝政府最主要的一項財政收入。


  控製海關就基本上能夠左右華夏國財政。列強在京城強行劃定的“使館區”,由各國派兵保護。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成了清朝的太上皇。


  將大沽炮台和從大沽到京城的沿線炮台“一律削平”。準許各國派兵駐紮在京城和山海關鐵路沿線1個戰略要地。隨時對清政府進行軍事控製。這樣在政治、經濟和軍事上都加強了對清政府的控製。


  《辛醜條約》是列強加給華夏國的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給華夏國帶來了嚴重危害。列強勒索的巨額賠款,加劇了華夏國的貧困和經濟衰敗;外國軍隊長期駐紮在華夏國的戰略要地,嚴重破壞了華夏國的主權完整和國防安全。


  設置使館區,以武力為後盾的公使團,開始淩駕於清政府之上,改變清政府外交機構的地位,更加強了列強向華夏國勒索、發號施令的權利;禁止華夏國人民的反帝鬥爭,使清政府成為帝國主義的“工具”。


  《辛醜條約》的訂立,標誌著華夏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完全形成。[6]

  曆史影響辛醜條約是帝國主義國家,強加給華夏國空前嚴重的不平等條約。列強勒索了巨額賠款,加劇了華夏國的經濟負擔。


  戰時華夏國的先進知識分子,也開始放棄對清政府所抱有的幻想,以“驅除韃虜”為目標的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在全國如火如荼地展開,為“辛亥革命”作準備。


  賠款數額:


  《辛醜條約》中的所涉及的賠款,因為是針對1900年(庚子年)的義和團運動而規定,所以也叫庚子賠款。賠款按華夏國當時人口計算,每人一兩,共計45億兩,分9年還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計高達98多億兩,各省地方賠款還有0億兩以上。


  因此,總數達白銀10億兩以上。這筆巨款相當於清政府財政收入的1倍。各國要求賠款的數目如下:俄國107110兩、德國90070515兩、法國7087840兩、英國5060545兩、日本479100兩、美國99055兩、意大利99055兩、比利時848445兩、奧匈帝國40090兩、荷蘭78100兩,其餘的4萬餘兩由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等國分享。年息4厘,分9年還清,利息共58150兩。本息合計988150兩,以海關稅、鹽稅擔保。


  折價賠償

  條約簽字以後,清政府按期給列強賠款。但到1904年以後,銀價下跌,而庚子賠款是按銀價算的,於是,列國在1905年7月日,強迫清政府將庚子賠款改為金貨債務,並將已經用銀償付的賠款按金價折算,補償了約8000000兩。


  付款方式

  債券

  由清政府發出五種債券,按分攤數額交給各國收執,並以關稅、鹽稅和常關稅作為擔保。帝國主義遂將各通商口岸50裏內的常關稅也劃歸外國人管理的海關稅務司管理。


  額外款


  鎊虧借款。《辛醜條約》規定,賠款數目雖按銀兩計算,因帝國主義國家的貨幣用金,還須按照白銀市價折合為金幣,這樣虧損很大,這種虧損稱為鎊虧(以英國貨幣金鎊為代表)。清政府為籌付這筆額外支出,1905年4月又向匯豐銀行訂借英金一百萬鎊,借款利息五厘,期限0年。


  庚款辦學

  由於這筆賠款金額過於龐大,經當時駐美公使梁誠跟美方交涉,後來美國退還了部分賠款,應付賠款444萬,美國將當時尚未付足的1078萬從1909年1月起退還,但強迫清政府必須用於幫助建立赴美留學教育係統。


  對華夏國進行精神、文化侵略。最初稱為“清華學堂”,為留美預備學校,即後來清華大學的基礎,成為後來華夏國最優秀的高等學府之一。


  英國後來也退還了部分賠款。在華夏國從事傳教、經商0餘年的史密斯,曾於1906年向美國總統建議退還庚款來培植華夏國學生。


  190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用“退還庚款”來教育華夏國學生的提案,1909年付諸實施。從19年起英、法、意、比、荷各帝國主義國家也競相效仿,用此款辦起了大、中、學,甚至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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