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去華

  張去華,北宋人。建隆二年(961年),他在科舉考試中被宋太祖趙匡胤親自點為頭名狀元。可是,由於他為人正直,不善於巴結奉承別人,一直得不到提拔。


  他陪宋太祖趙匡胤出遊,宋太祖問起他的父親,得知張去華的父親雖然因為得罪權貴而被貶官,但是卻始終教導張去華要正直做人,為國出力。宋太祖聽了,有心提拔張去華。不久,張去華被任命為道州通判(負責辦案的官)。


  一天在道州履任期間,張去華偶然間看中了一座房子。這座房子前後花木掩映,還有一個很大的蓮花池,是一個飲酒吟詩的好地方,張去華有心把它買下來。仔細打聽,得知房主正急需用錢,五百兩紋銀就賣,於是張去華就出錢把它買了下來。張去華在這座房子里宴請朋友,賞月吟詩,生活得非常舒心。一天夜裡,他見月色很好,就又走到後院,在蓮花池旁賞月。忽然,他聽見院牆外有人在哭泣,像是一個婦人的哭聲,而且聲音非常悲切。張去華心想,一個婦人夜間悲泣,肯定是有什麼傷心事,說不定自己可以幫幫她,於是便推開後院的便門走了出去。


  這時,張去華看見一個老婦人正倚牆掩面哭泣。他走上前去詢問道:「老婆婆,您有什麼傷心的事,跟我說說,說不定我可以幫您想想辦法。」老婦人傷心地說:「唉,都是我那不爭氣的兒子。」然後擦擦眼淚繼續說:「這房子原來是我家的祖宅,祖輩相傳已經一百多年了。可是,我那混賬兒子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整天在外面吃喝玩樂,把我丈夫遺留下來的錢財都揮霍一空。前兩天,他又賭輸了五百兩銀子,不得不變賣祖宅還債。可是,我在這宅子里住了幾十年,快到入土的時候了,卻又搬了出去,心裡難過,就從鄉下回來看看。」


  張去華想了想說:「這宅子是我買的,您不要再傷心了,以後我再把房子還給您。現在天色已晚,您今夜就在這裡暫住一晚吧!」老太太以為張去華是在安慰她,沒有把還房子的事當真,但是她很想在這裡再住一夜,於是就點頭答應了。


  第二天一早,張去華就派人把老太太的兒子叫來,命令他馬上改掉吃喝玩樂的壞毛病,重新做人,靠勞動掙錢,好好奉養母親;如果能夠做到,就把買房子時簽的契約燒掉,把房子還給他們母子。老太太的兒子對以前的惡行也很後悔,從那以後真的改掉了壞毛病,靠自己的勞動贍養母親。於是,張去華就拿出契約,按照當初的約定,當著母子倆的面把契約燒了,自己搬出了那所宅子。張去華不僅誠信做人,而且清廉為官,在道州任職期間依自己的機智和才華處理了很多案子,深得百姓們的好評。誠實守信是做人之道,也是為官之道。《張去華燒契約》的故事從一個側面為我們展示了封建社會裡的一個誠實守信、親民愛民的良臣形象。張去華是親民愛民的一個身居高位的「大官」,不親民愛民就不會去在意一個老婦人的哭泣,不親民愛民就不會有對老婦人之子的「訓誡」,不親民愛民就不會有燒毀契約、歸還宅院的約定;張去華是誠實守信的一個身居高位的「大官」,別說是在千餘年前的古代,就是在法制健全的當代,他也有千條萬條理由不退出自己心儀的宅院,他不需要承諾,更不需要兌現,但是,他承諾了,就要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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