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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青紅皂白

  死的是一個年輕的女孩兒。從她衣服穿著的青春靚麗就能感覺到年紀不大。她穿著一件黃色的T恤加上短裙。 

  一隻粉紅色的包。裡面的東西零亂的灑在地上。唇膏。化妝鏡什麼的女生用品。還有一隻手機。 

  已經看不出她的長相了。皮膚都乾枯了。就好像是一具從上千年前的墓穴中出土的木乃伊。 

  確實是七陰蝕骨噬魂幡。 

  陳哲和秦心對視了一眼。這不是汪興。從這屍體上面流露的淡淡氣息就能感覺出來。這人的真元手段恐怕比起汪興來還要高明的多。 

  更麻煩了。 

  如果是汪興還好些。如果是更為厲害的修行人。甚至是名門大派的弟子。用起這七陰蝕骨噬魂幡真是如虎添翼。 

  看來兩個人擔心的事情變成真的了。這人的真元明顯比汪興要厲害得多。 

  剩下的事情就交給警察看能不能找出線索了。說不準這個兇手根本就沒走遠。不過如果他出來。陳哲和秦心至少可以保護這其餘的四個人。 

  「我們走吧。兇手肯定跟著人群離開了。到外面看看沒准能找到。」陳哲站起身來。 

  劉雯和蔣小喬都臉色發白的躲在陳哲身後。根本就沒敢上來查看。 

  姜晨膽子大。倒是面色不變。沈蓉蓉也出乎意料的站在陳哲身邊。打量著這個死去的女孩。輕聲的嘆了口氣。 

  秦心知道陳哲修行人的底細。蔣小喬也知道。沈蓉蓉一知半解。不過劉雯和姜晨就一點兒不知道怎麼回事了。也不知道陳哲為啥費這麼大勁要來看這具屍體。 

  劉雯雖然不明白。卻也沒問。 

  姜晨就有點奇怪了。她鄙夷的看了一眼陳哲:「你把自己當成警察啊。費這麼大勁就來看這屍體一眼。現在看到了。你知道是誰殺的了么。」 

  陳哲深沉的說:「真相只有一個:那就是我也不知道。」 

  「靠。別跟我裝柯南。」姜晨不屑的撇嘴。 

  現在歌迷都跑光了。看台上空落落的一個人也沒有。地上一片狼藉。是歌迷們扔的瓜子皮。果皮。包裝袋等東西。陳哲他們轉身要走的時候。後面來人了。 

  「站住。不許動。」後面傳來了一聲厲喝。 

  後面傳來喀嚓一聲。陳哲背脊一涼。一股熟悉的感覺湧上心頭。後面有人用槍指著自己了。 

  過了一個小時了。警察到了。 

  幾個人愣了一下。陳哲慢慢轉過身。後面那人緊張的喊道:「舉起手來。」 

  「我們不是兇手。」陳哲高聲喊了一句。然後慢慢的把手舉起來。 

  後面的人不耐煩的吼了一句:「少廢話。叫你轉過來你就轉過來。」 

  秦心小聲的嘟囔了一句:「有罪犯不抓抓好人。這叫什麼事啊。」 

  「把手舉起來。不然我就開槍了。」後面的人看到陳哲還沒舉手。聲厲俱厲的喊了一聲。聲音中帶著顫抖。 

  幾個人轉過身來的時候。看到對面入口處有三個戴著大蓋帽的警察如臨大敵的舉槍對著他們。臉孔緊張的已經接近扭曲了。顯然是頗為緊張。 

  看來真是把這幾個人當成罪犯了。 

  看來是接到報案的警察。不過以前沒見過。不認識。 

  陳哲他們是一男六女的組合。 

  他怎麼說也勉強算個帥哥。剩下的都肯定是美女。看到幾個女孩的臉蛋。這三個大蓋帽愣了一下:「站在那裡不許動。」 

  「我們不是罪犯。真正的兇手都混在人群裡面跑了。」陳哲無奈的解釋了一句。 

  前面的一個年輕警察痴痴的看著蔣小喬。聽到陳哲說話。猛地吼了一句:「你少TMD給我廢話。給我蹲下。」 

  「哎呀你們怎麼回事啊。現在那個兇手還沒跑遠。現在出去還能追到他。不然的話就沒機會啦。」秦心實在受不了了。這幾個警察怎麼回事啊。怎麼是非不分呢。 

  警察不去管地上的屍體。警告著一邊靠近了陳哲幾個人。 

  TMD。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難怪追一個爆頭哥要成千上萬的警力。敢情全是湊數的。這些人比韓俊薛渝差遠了。 

  如果不是顧忌著其他幾個女生的安危。自己和秦心完全可以轉身就跑。他們拿著槍都打不到。 

  「給我閉嘴。」 

  三個人中領頭的警察一手緊張的拿著槍。一手掏出了對講:「邵隊邵隊。我們已經抓到了嫌犯。完畢。」 

  看來他們已經把陳哲幾個人當成罪犯了。當然主要是針對陳哲。 

  有這個社會裡。作為一名美女雖然有被人輪X迷X強X或者是潛規則的危險。但是便利還是有的。至少長得漂亮讓人不太懷疑會是殺人兇手。 

  時間在一分一秒的過去。機會也在浪費。 

  七陰蝕骨噬魂幡對於陳哲來說已經是最熟悉的法寶之一了。如果有人再使用。他完全可以確定兇手的位置。到時候說不定就能把人抓到了。 

  可是這幾個警察不讓自己走。 

  「我再說一次。我不是嫌犯。你們幾個在耽誤時間。現在放我出去。我說不定能找出兇手。」陳哲不耐煩的說。 

  領頭的年輕警察不屑的看了他一眼:「你以為你是誰。你能抓到罪犯還要我們警察有什麼用。給我閉嘴。」 

  旁邊一個警察冷冷的看著他。肯定的說:「你不用再隱瞞了。你不是兇手為什麼留在殺人現場。」 

  看來這幾個警察已經確定陳哲是殺人犯了。蔣小喬終於忍不住了:「他是兇手為什麼還要留在殺人現場。你們沒腦子。」 

  蔣小喬這個女人。只有對陳哲的時候才顯得比較親和。在外人面前。她就是高貴、冷艷、嫵媚而不可侵犯。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女王。 

  同樣的話陳哲說未必好使。她說了效果就不一樣了。 

  領頭的年輕警察有點遲疑。偷偷的打量了她幾眼然後又拿起對講:「邵隊。我們碰到了一個有嫌疑的人。重複:我們看到了有嫌疑的人。完畢。」 

  剛才講的沒聽到。這次那個邵隊回話了:「先控制。再搜身。你們在哪兒。我馬上趕過來。」 

  「我們在會展中心的觀眾席這裡。完畢。」 

  那個警察說了一句把對講放回腰上。冷冷的看著陳哲:「老實點。我們要搜你身。」 

  「你們有什麼權力搜身。有搜查證么。」劉雯在旁邊問道。 

  別忘了劉雯和陳哲都是法律本科生。劉雯更是法律系的高材生。相關法律背得爛熟。她當即提出來對方的不合法之處。 

  那年輕警察瞥了她一眼。輕蔑的說:「我們是警察。現在懷疑他是殺人犯。我說搜身就是搜身。」 

  可惡。 

  劉雯漲紅了臉:「就算你是警察也沒權力這麼做。《憲-法》第三十七條明文規定:只有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進行搜查。還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規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這幾個警察一愣。劉雯娓娓道來。顯然是懂法律的。而且法律法條背得爛熟。看來不是一般的刻苦努力啊。 

  我靠。陳哲感激的看了劉雯一眼。 

  他不學無術。法律倒是懂。但可沒劉雯這樣隨口就能找出關於搜身的法律法規來。看來我國的法律制度還是相當完善的。 

  「對。把你們幾個的搜查證拿出來。」陳哲伸出手來。。 

  這領頭的年輕警察回頭問別的警察:「有這條么。」 

  他們顯然也不知道。 

  另外兩個警察搖了搖頭:「不知道。有沒有有關係么。」 

  然後這幾個警察好像聽到了最好笑的事情。哈哈大笑。眼淚都笑出來了:「你們是不是學法律學糊塗了。那些法律就是放在書上看的。沒用。我現在是警察。我就是法律。我說搜你就搜你。不用那個什麼搜查證。」 

  說著那個領頭的警察用槍指著陳哲。伸手就來摸陳哲的兜…… 

  的確如此。好多法律在實際執行中根本就不可能。 

  我國是發治社會……這就好像手機能待機300小時一樣。 

  相比來說天朝的立法做得相當不錯。一項一項的法規被制定出來。嚴謹無比。並不比發達國家差。甚至好多都被重複規定了。 

  不過在執行上。就很難說了。 

  畢竟發律還是掌握在人的手裡。而且是「有些人」的手裡。 

  有些是人為因素。有些真是不可能被執行。 

  比如不準邢迅逼供: 

  如果你是一個殺人犯。被抓住了。然後一堆「大蓋帽」圍著你勸說:「我們的政策你是知道滴。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你是無法對抗滴……」 

  承認了就定罪了。不承認還有掙扎的機會啊親。 

  如果是你不打你。光是好話勸你。擱到你身上。就算你真的殺人了。你承認你是殺人犯么。 

  要是不讓打的話。真的罪犯都死不認罪的逍遙法外了。 

  不過實話說。天朝警察關到監獄的。冤枉的機率幾乎沒有。通常都是罪有應得。新聞上確實有被冤枉的。那是很小很小一部分。 

  當然在罪犯自己的嘴裡。那都是「被冤枉了」。 

  就好比《肖申克的救贖》裡面主角被冤枉進了監獄。裡面其他的罪犯都聲稱自己是冤枉的。主角也說自己是被冤枉的。他是真的被冤枉的。不過沒人信。 

  其實罪犯們心中也明白自己為什麼進來。冤枉個鳥啊。自己心裡都明白。 

  大家都是冤枉的嘛。誰不知道誰啊。這就好像大家都很純潔一樣。你要是真純潔……你怎麼可能是純潔滴。 

  「你……你們……」劉雯氣得臉色煞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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