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章 戰五渣水平

  第68章 戰五渣水平


  明明周圍還有其它人在走路,但胡艷一眼就注意到了林芳華。


  她扎著兩個麻花辮,明明穿著一套土的不能再土的碎花上衣和褲子,卻將她的腰肢襯托的不盈一握。


  那鼓鼓的胸脯,那嫵媚嬌艷的臉蛋,一雙杏眼猶如會說話一般,只是看一眼便覺得勾魂攝魄。


  就連她一個女人都不得不承認,這個女孩是真的好看,比家裡日曆上印著的那些南港明星都要好看的多。


  胡艷的眼皮子狂跳,這女孩一看就是不安於室的類型,他們家陳斌絕對壓不住!

  無論如何,她都不能讓這女孩繼續禍害自己兒子。


  整理一下衣服,她走上前去一臉高傲地開口,「你就是林芳華?」


  「你是?」


  林芳華正要走進院里,聽到中年婦女的喊聲之後頓住了腳步。


  中年婦女穿著時下城裡人最流行的的確良襯衫,腳踩牛皮皮鞋,一看就是家裡有點礦的。


  林芳華很確定,她不認識這個中年婦女。


  見林芳華打量自己的穿著,胡艷心中的優越感更甚,居高臨下地開口道:

  「我是陳斌媽,陳斌在家裡總是提起你,說你們一家三口寄居在舅舅那過的挺不容易的,我雖然很同情你,但我覺得做人心思不能太多,你說你長這麼漂亮找誰都行,為什麼非要招惹我們家陳斌?


  「陳斌現在在一中讀書,一中的老師都說他是重本的苗子,將來是要往燕京考的,你覺得你從農村來的,又是個體戶,配得上我們家陳斌嗎?就算你現在在城裡租了房子,也改變不了你是農村戶口的事實,你難道不知道,就算是交朋友,也是要講究門當戶對的?」


  這種狐狸精,出現在陳斌面前簡直就是在影響陳斌學習。


  就算她插班進了西縣二中又怎樣,大學能是那麼好考的?


  反正她是絕對不同意自己兒子跟這狐狸精處對象,就算是當朋友都不行!

  直到現在,林芳華才終於明白這中年婦女話里的意思。


  她是在說自己配不上陳斌,讓自己離陳斌遠一點啊!


  林芳華就覺得這事兒有點好笑,從頭到尾,她也沒對陳斌表現過哪怕有一絲兒想跟他處朋友的意思啊!


  這陳斌還沒對自己表白呢,陳斌他媽就直接來阻攔了。


  這一家人怕是腦子有坑吧!

  我們的林國醫雖然很不想跟腦子有坑的人一般見識,但怎麼著這中年婦女也是自己的房東。


  眼看著店鋪就要開業,雖然她不怕事,但能少一事還是少一事的好。


  於是她耐著性子解釋了一句,「你誤會了,我還在讀書,壓根就沒想著找什麼對象,我跟陳斌也不熟,就是租院子的時候見過兩面。」


  胡艷當然不信。


  不熟陳斌能同意改造這個院子?

  看著自己好好的房間被砸了個門,胡艷氣不打一處來。


  她就不信了,一個小姑娘她還能收拾不了?

  冷哼一聲,她再次開口道:


  「就算你跟陳斌不熟,但你住這院子是我們家的,我想讓你走,也就是一句話的事兒!」


  胡艷看林芳華的眼神很是不屑一顧。


  就好像林芳華是地上的螞蟻,她隨便都能捏死一般。


  林芳華壓根就不看在眼裡。


  前世極品的人她見的太多了,陳斌媽在她眼裡充其量也就是戰五渣的水平,連撕都不夠她撕的。


  不過就沖她是自己的房東,林芳華懟人還是委婉了很多:


  「沒錯,你想讓我走的確是一句話的事兒,但陳斌馬上就讀大學很需要錢吧,不然你也不會把自己的祖產都給租出去對嗎?這年頭能每個月都拿出來150塊錢不眨眼的,除了我我想在西縣並不多吧。」


  這個小吃鋪在學校門口,離工廠也近,倒是一個很不錯的地段。


  傳單都發出去了,開業的時間也定了,臨時換地方雖然會損失很多,但林芳華不怕。


  西縣那麼大,並不是只有這一個院子可以租,她相信家人也都會支持自己的選擇。


  不過是損失一點錢而已,怎麼著也比之前白手起家好的多不是嗎?

  「你……你得意什麼,不就是個個體戶?」


  胡艷沒想到這小姑娘如此厲害,居然把她的心思全都給猜中了。


  沒錯。


  她跟陳斌爸雖然都在上班,每個月的工資也就是160幾塊錢,這點錢雖然在西縣看起來多,但要供養一個大學生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她才想把家裡返還的祖產租出去。


  能拿出一個月150塊錢的,大都是雙職工有正式工作的人。


  單位給分配房子,他們自然不會再花錢另外去租,就算是租也不會租這麼貴的。


  剩下的就是一些中低收入的人,他們連自己的生活都成問題,更不會花這麼多錢去租房子了。


  他們租的都是那種大院子,幾家人合夥住一起的那種。


  她這院子自打準備出租以來,半年都極少有人問津,所以當初陳斌說要負責這院子的時候才毫不猶豫地答應下來。


  終於能租出去她自然不想再把房子收回來,她不過是想嚇唬一下眼前的小狐狸精而已。


  可是很明顯,小狐狸精不吃她這一套,還說自己不敢趕人,這快把胡艷給氣死了。


  這一生氣,說出去的話就有些衝動:

  「就沖你把牆給我砸個洞,我還真不想把院子租給你,識相的話你們馬上給我搬走!」


  聽到這話林芳華倒是有些意外。


  她原本還想著陳斌媽不會這麼快把自己趕走呢。


  畢竟每個月150塊錢,一年就是1800塊錢,在這個年代可是很大一筆錢。


  陳斌媽這連眼睛都不眨視金錢如糞土的精神讓林芳華佩服,於是她也不再多說話,直接把之前跟陳斌簽好的合同翻了出來:

  「那好,我馬上就搬,不過我們之前簽的是兩年的合同,如有違約需要賠償對方三個月的房費,也就是450塊錢,當然,您是違約的一方,這錢是您賠償給我的,還有這個月剩下的房費您也要一併退我,加起來一共是525塊錢,我給您把零頭抹掉,您只需要給我500塊錢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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