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八章 我要自首
PS:感謝「夏末早秋」和「芝華士泡米飯」等幾位朋友。老楚剛說了一嘴。幾百張貴賓馬上砸了下來。謝謝。
警察們的笑容僵在了臉上。過了一會。其中一個警察拿起血衣看了看。又放在鼻子下面聞了聞:「好像…….確實是血液。不是顏料。」
其他警察豁然站起。從接待處衝出來。把這個學生團團圍住:「你到底是什麼人。」
「我叫凌滄。明海市人。」這個學生緩緩說道:「我要自首。」
警察們不敢怠慢。立即把血衣和兇器送到化驗室。隨後給凌滄戴上手銬。帶進了審訊室。
凌滄已經不是第一次經歷這種場面。對警方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都很熟悉。坐在鐵老虎上。迎著刺目的燈光。凌滄淡淡地說:「對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也很後悔自己的做法……」
「先別說話。」主審的警官用力拍了一下桌子:「我們問你什麼。你回答什麼。」
「哦。」
接下來。警方進行了一些必要盤問。大抵都是有關個人情況。凌滄基本實話實說。只是隱瞞了自己是明海一中的學生。告訴警方說自己已經失學。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凌滄只想通過這件事情給某些人一個教訓。不想因此影響到自己本來的生活。警方如果知道了自己的真實身份。肯定會和學校那邊聯繫。這樣自己將來走出這裡。難免還要設計一套說辭應付學校。
通過在京城坐牢的經歷。凌滄知道這種謊言不太容易被戳穿。警方要的只是把兇犯繩之以法。不會去調查自己到底是不是真的失學了。
「你為什麼到這座城市來。」
「我想來打工……」凌滄面無表情地告訴對方:「既然沒學上。總要糊口啊。」
「你與被害人是什麼關係。」
「她開了一家飯店。我去問招不招服務員。她說招。但給的工資太低了。我就說你能不能給漲點…….」
「然後呢。」
「然後她就罵我。說我這樣的小死崽子。狗屁都不會做。她肯收留就不錯了。我不應該挑這挑那。」
「再然後呢。」
「我被她罵火了。剛好旁邊檯子上有把刀。我就用刀把她給捅死了。」
「這麼說你不認識被害人。」警察直視著凌滄。一字一頓地質問道:「被害人什麼樣子。多大年紀。」
「是個女的。長得還算行。將近五十歲吧。個子不高。挺瘦的……」
「案發地點在哪裡。」
「地點嗎……好像是長光路一百二十多號。叫天天農家樂。」
主審警察馬上使了一個眼色。一個警察馬上站起身出去了。不用問也是去勘察犯罪現場。隨後。主審警察和其他同事對視了一眼。不約而同地點了點頭。
他們已經認定。這屬於一起沖|動犯罪。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沒有任何仇恨。互相也不認識。完全是偶然因素導致的突發犯罪。雖然犯罪性質太過惡劣。不過在今天這樣一個社會。倒也經常出現。
沒人說得清楚。今天這個社會究竟怎麼了。是那麼的浮躁不安。每一個人都變得衝動易怒。很容易對別人產生仇恨。
不過。這個問題不是需要警察弄清楚的。他們所關心的只是具體的犯罪經過:「時間是什麼時候。「
「早晨七點三十。」
「之後你是怎麼做的。」
「我當嚇壞了……」凌滄表現出非常驚恐地樣子。說起話來有些磕巴:「我……我在那傻站了半天……后來。我……她兒子進來了。看見她被殺了。就要和我拚命……」
「你是怎麼做的。」警察頓時升起了一種不祥的預感。覺得這可能是一起非常嚴重的兇案。
「我把他也給殺了……」
「你們兩個發生搏鬥了嗎。」
「沒有……」凌滄說到這裡。咯咯笑了幾聲。笑得警察毛骨悚然:「他才五歲。根本打不過我。我我把他舉起來。大頭衝下往地上一扔。他就腦漿迸裂了。」
如果不是顧及到工作紀律。警察真想衝過去。好好教訓一頓這個禽獸:「一個幾歲的孩子。你也下得去手。」
「沒辦法。我要是不殺他。他就……他就會報警。」
「可你現在不是還在警局嗎。」
「因為我考慮過了……」凌滄看著對方。緩緩說道:「反正我也跑不了。這事兒做的也挺後悔。還不如來這自首。請求從輕處理呢。」
「你以為自首就是免死金牌了嗎。」警察又用力拍了一下桌子。震得整個房間產生了迴響:「告訴你。你的犯罪手段非常殘忍兇狠。不要指望能有任何寬大處理。」
嚴格來講。這句話是不應該說的。警察在審問時應該用各種手段。讓犯罪嫌疑人交待出案情的全部經過。這裡面有幾個要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不能用不容置疑的語氣。告訴犯罪嫌疑人不會得到任何寬大處理。
這個道理是十分明顯的。如果知道自己死定了。絕大多數人都會拒不開口。犯罪嫌疑人能夠交代犯罪事實。往往是因為抱著一線生機。儘管可能十分渺茫。
不過這個警察實在被氣壞了。沒想到竟然有人會連孩子都殺。
「你忘了。」凌滄聽到這句話。卻絲毫不感到緊張。笑呵呵地提醒道:「前幾天。你們這裡就發生一個案子。具體情況和我差不多。就因為罪犯自首了。得到寬大處理。判了個死緩。雖然我不懂法。不過我也知道。死緩就是免死。凡是判了死緩的。基本沒有真被斃了的。」
幾乎所有警察都知道這個案子。登時愣在了那裡。沒想到現世報來的這麼快。
當然。做出那個判決的是法院。而非警方。在警方內部。對那個判決結果持有不同意意見的不在少數。不過按照規定。案件提堂之後。警方不能加以干涉。
審訊室里的空氣凝滯起來。不知道過了多久。一個年紀比較大的警察質問凌滄:「這麼說。你是故意殺人的。因為知道自首會減罪。」
「不。我是看了報紙之後。才決定自首的。」
「嗯。」警察點點頭。突然又問了一句:「你說。兇手現場是在飯店。那麼有沒有目擊者。」
「沒有。」凌滄搖了搖頭:「當時還沒有正式開門營業。連服務員都沒來上班。整個飯店只有老闆和她兒子。」
「你是怎麼處理屍體的。」
「砍碎了。放到幾個編織袋裡。然後買了些汽油。運到山裡面燒掉。」
「山裡什麼地方。」
「我也不知道。我在路上看那個地方人少。就把屍體帶上去了。」
「你怎麼運出去的。」
「包了一輛車。」頓了頓。凌滄補充道:「當然。司機不知道我要幹什麼。我只是說要送點貨去鄉下。那麼重的屍體。我也根本拿不了。那個司機還幫忙了呢。」
「繼續說。」
「燒了之後。我回到店裡。打算處理一下現場。這個時候看到了報紙。我就來自首了。」
「你記得車牌號和司機的相貌嗎。」
「嗯。記得。」
「馬上說出來。」
記下了車牌號和司機的相貌特徵。主審警官馬上派人去找。
司機將會是這個案子至關重要的人證。能否找到犯罪現場和屍體。都要靠這個司機。
在一剎那間。主審警官對這個案子有點疑惑。通過這番審問。他發現凌滄的心裡素質非常好。犯罪的時候考慮的也比較周全。既然如此。凌滄在還沒有決定自首的時候。就不應該留下司機這麼個人證。
一個大人加一個小孩。怎麼說也有一百多斤。屍塊分割開來之後。難免會產生刺鼻的血腥味。很難不引起司機的懷疑。
等到問過了必須的問題。剛好檢驗室的人過來了。附在主審警官耳邊輕聲說道:「已經驗明。兩件血衣上面的鮮血屬於人類。而且來自兩個不同的人。」
「證據確鑿。」主審警官點點頭:「先把人拘留。然後報請檢察院批捕。」
辦好了凌滄的拘留手續。去勘驗現場的警察回來了。神色有些慌張:「不好了……」
主審警官奇怪地問:「又有什麼新發現。」
「你猜猜受害者是誰。」
「我哪猜得到。」
「是省高院院長許成有的老婆孩子。」
「什麼。」主審警官手一哆嗦。差點把卷宗掉在地上:「好像就是他主辦的賽家鑫那個案子。」
「沒錯。」這個警官點點頭:「這可真是報應啊。他前兩天剛說。殺人償命的觀念已經過時了。轉眼自己的老婆孩子就被人給……」
「別管報應不報應。這個案子太麻煩。」主審警官長嘆了一口氣:「馬上向局長彙報吧。」
這個主審警官很精明。意識到在自己的級別。已經處理不了這個案子。局長得到彙報之後。眉頭也擰在了一起。
整個案子的麻煩之處有兩個。一是受害人家屬的級別太高。身份太敏感;二是考慮到前些日子的賽家鑫。案情一旦被披露。必然引起軒然大波。
局長經過左右權衡之後。做出了這樣的決定。案子先按照正常程序審理。同時對外界嚴格保密。杜絕任何人泄露。緊接著。他本人前往高院。與許成有本人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