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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四章 法庭激辯(二)

  在古武社員的協助下。凌滄勉強分開熱情的人群。進到了法庭。 

  控方律師顯然用昨晚做了一番研究。今天不再糾纏凌滄說的那些話到底有沒有道理。庭辯剛開始就直接指責:「姑且不論被告人當天所說的話是否有道理。他作為一個區區高中生。竟然這樣抨擊一位如此有名望、德高望重的學者。造成了嚴重和惡劣的社會影響。更給原告的身心造成了傷害……」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在本案當中可不予考慮……」法官咳嗽兩聲。提醒道:「所以我認為控方律師的說法不妥當。如果這番話有另外的含義。希望能予詳細解釋。」 

  「對不起。法官先生。我對您的話不能認同。原告和被告兩人的身份。在本案當中殊為重要……」控方律師轉過身來。滿臉嚴肅地面向旁聽席。緩緩說道:「諸位。被告人只是一個高中生。社會閱歷和人生經驗。還有為國家和社會做出的貢獻。都極為有限。而原告。正如我之前說過的一樣。是一位德高望重的學者。在學界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桃李遍布大江南北。為人素為清議所重。多年來。他兢兢業業的工作。為國家和社會創造了巨大的價值。培養了數不清的人才。試問。面對這樣一個人。即便他的學術成果有些許瑕疵。被告又有什麼資格橫加指責。進而辱罵。導致原告病發入院。。因此。我在這裡懇請法庭。支持原告的請求。對被告人凌滄及其監護方明海一中作出相應懲處。」 

  法官算是聽出來了。控方律師是在拿社會地位壓人。雖然說不怎麼厚道。卻又讓人無可奈何。 

  把這種做法說白了。我社會地位就是比你高。我說什麼你都的聽著。但你不能說我。否則我修理你。 

  雖然說人人平等。但只存在於理論上。現實社會當中。一個人的身份決定了所處的社會地位。社會地位更是可以決定這個人很多方面的事情。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兩年之後。凌滄要面臨高考。正是在高考當中。你爹媽如果有一個當了烈士。可以加分;少數|民族同樣可以加分。如果你不是少數|民族。只要你老爹老媽有本事。也可以給你改成少數|民族。幾乎在每一個高考班都會出現這樣的事情。平常同學們在一起玩得挺好。沒發現誰與其他人不一樣。等到高考前才驚訝地發現原來有人竟然屬於人數只有幾千人的小民族;甚至於。你只是足球踢得好。會那麼一兩樣樂器。在一個勞什子比賽當中拿過名次。都可以加分。 

  而那些只知道悶頭讀書。沒有背景可言。更沒本事玩出這些花樣的學生。只能艱難地依靠自身真實分數去擠獨木橋。 

  各種高考加分還只是很簡單的事情。等到將來走上社會。這些學生會發現還有更多的「加」。這些「加」製造了各種不平等。這都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誰也不能否認。 

  法官雖然嘴上這麼說。其實法院在判決的時候。往往也會考慮一下原被告雙方各自的身份。 

  旁聽席上的學生們雖然還沒走上社會。也沒參加過高考。卻也明白控方律師說的話其實很有道理。他們作為權貴子弟。本身就享受了很多別人沒有的東西。比如在一中這裡接受最好的教學。 

  結果即便是古武社團的人。也只發出了一聲幾乎聽不到的「吁」聲。沒有給控方律師喝倒彩。 

  等到控方律師說罷。凌滄冷冷地問了一句:「你說完了嗎。」 

  控方律師做了一個請的手勢。同時冷冷一笑:「該你了。」 

  「在我開始自辯之前。請庭上允許我再次引用一個例子。」 

  「我反對。」控方律師馬上說道:「任由被告引用一些八竿子打不著的所謂事例。只會拖延庭審時間。」 

  葛教授被自己的律師鼓舞了。也不管是不是干擾了法庭秩序。在下面重重地哼了一聲:「他是理屈詞窮了。只能在這窮攪無賴。」 

  即便不帶有傾向性的看這個案子。法官也覺得葛教授一夥有些過分了。不管凌滄做得再怎麼不對。畢竟還只是孩子。一個好幾十歲、擁有各種社會資源的老學者。用如此手段對付一個孩子。實在有欺負人的嫌疑。 

  於是法官很爽快地同意了:「只要對本案審理有幫助。被告人盡可以引用。也請原告律師稍安勿躁。耐心聽一下。」說罷。他沖凌滄笑了笑。充滿了鼓勵的意思。那樣子簡直就是在告訴凌滄:「你想怎麼說就隨便吧。」 

  「諸位……」凌滄站起身。竟然從被告席走了出來。直接面向旁聽席問道:「在座諸位誰聽說過拉里.弗林特這個名字。」 

  旁聽席紛紛搖了搖頭。凌滄又問法官:「您聽說過嗎。」 

  「聽說過……」法官本來想直接說出來。可又有點感到難為情。猶豫了好一會。他才不太情願地說道:「好像是M國一部電影《性|書大亨》里的主人公……」 

  一語落地。法庭上笑成一片。梁翔宇更是前仰後合:「沒想到法官還有空看這種電影呢……」 

  「別笑了。」沈凡蕾輕輕拍了拍梁翔宇:「凌滄不會讓法官出醜。這個問題肯定有其他用意。」 

  「大家請安靜一下。這是一部非常嚴肅的電影。裡面講出了很多道理。」凌滄說到這裡。微笑著對法官說道:「您果然見多識廣。」 

  「謝謝……」法官不太自在的撇撇嘴。覺得這句誇獎有點像挖苦。可凌滄的表情又非常真誠。 

  「這位拉里.弗林特。是一個真實存在的人物。創辦了M國最大的**雜誌之一《風|月女郎》。並經營起龐大的**帝國。他是一個什麼人呢。簡單地說。是一個混蛋。敢於挑戰所有公序良俗。敢於謾罵和攻擊任何一個德高望重的人物。他混蛋到什麼程度呢。出庭的時候穿著寫有『我|操|法庭』字樣的T恤。還敢向法官扔桔子。」笑著搖了搖頭。凌滄又道:「可以想見。他惹上了很多官司。我所要引用的事例來自他一生中最重要的那場官司。」 

  不僅旁聽席。連法官都被這番話吸引住了:「你繼續說。」 

  「我們不需要知道這個案子的前因後果。反正是弗林特又把一個德高望重的人物給罵了。而且在前兩輪審判都被判敗訴。可弗林特不服。又提出了上訴。這一次在法庭上。他進行自辯時說了一段在M國廣為流傳。在我國卻少有人知道的名言……」凌滄先用英文把這番話說了一遍。隨後又譯成了中文:「『我是一個混蛋。但如果法律連我這個混蛋的權利都予以保衛的話。那麼在座的諸位。我可以保證。你們生活在一個幸福的國家。』弗林特的辯護律師的結案陳詞同樣精彩。請允許我繼續引用:『我不會試圖說服你們。去喜歡他的所作所為。我本人就不喜歡。不過。我喜歡生活在一個可以為自己做決定的國家。如果願意可以去買一本色|情雜誌;如果我覺得不好看。可以扔到垃圾箱。或者根本不買……自由是有代價的。我們必須容忍不同的聲音。假如因為自己討厭而去限制什麼。或許有一天。我們會發現自己面臨各種限制。什麼都不能看。什麼都不能做……』」 

  一語落地。法庭上響起了熱烈的掌聲。連法官都情不自禁的拍了兩下巴掌。 

  「最後。上訴法庭八位法官一致裁定弗利特無罪。大法官更是在判決書中說:『社會可能會發現有些言論令人不快。可這個事實並不構成壓制言論的足夠理由。』」凌滄拿起面前的礦泉水喝了一口。見控方律師好像要說話。根本不給機會。馬上接著說了起來:「好像有人要說。國情不同沒辦法比較。但是。我依然記得。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每一個公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弗林特之所以能打贏這場官司。是因為M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當中有同樣的內容。那麼為什麼國情如此不同、各方面千差萬別兩個的國家。卻會在憲|法這部根本大法裡面寫進同樣的內容呢。」 

  控方律師張嘴結舌。不知道該說什麼才好。 

  凌滄冷冷一笑。自己給出了問題的答案:「那就像我昨天說過的一樣。在我們這個世界。終歸有那麼一些東西可以超越國家、民族和文化的界限。而成為所有人共同的追求。那就是每個人可以行使與生俱來的權利。並且所有人都學會去尊重這些權利。」 

  「說得好。」法官用力點了點頭:「在這一點上。我國也好。M國也罷。並沒有根本區別。大家的追求都是一樣的。」 

  「謝謝法官先生。」凌滄沖著法官微微鞠躬。隨後突然收起笑容。義正詞嚴地說道:「那麼問題就來了。弗林特是一個混蛋。都可以去謾罵所謂德高望重人士。而我。一個學習成績優良。欣欣向榮的祖國花朵。到底有沒有權利去批評一個所謂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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