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3章 絕對不會心軟
求沈若初肯定是沒用了,只能求著沈媛了,沈媛跟沈若初求情的話,說不準會有用的。
沈媛看著面前的三姨太,覺得這世道變得是真快,前一秒還在你面前耀武揚威的人,下一秒,就是另一番模樣了,不得不說,人還是不能太作惡了,早晚會有報應的。
這報應來的時候,比什麼都快,讓人猝不及防的!
沈若初瞧著面前的三姨太臉色沒什麼太多的溫度,就這麼靜靜的看著。
沈媛更是縮在沈若初的懷裡頭,心中多少是想幫三姨太說話的,可是卻沒敢,今天算是真正的見識到了沈若初的身份和厲害,沈若初沒有開口,她又怎麼敢跟沈若初求情。
沈若初看了沈媛一眼,知道沈媛和以前不同了,現在八成心裡想給三姨太求情的,沒有多餘的話,沈若初冷聲開口:「夠了!不用再打了,我留你一條命,但是你以後不能再住在沈家了,回鄉下老家去吧?」
這算是給三姨太最輕的處罰了,看在之前,在沈家,她至少跟自己有合作的份兒上,留了她一條命。
「若初,若初,你想想,我之前幫了你那麼多,你讓我回鄉下老家,我還能做什麼呢?」三姨太拉著沈若初的衣角,求著沈若初。
她不能回鄉下去,她什麼都沒有了,回鄉下去,她要怎麼生活,她是嫁給沈為的姨太太了,回去,娘家人也不會要她的。
再說了,娘家人也窮的不行,要不然,她也不會來迷城歌廳唱歌討生計了,她不願意過這樣的生活。
「隨便你,只要你不來迷城,你愛去哪兒,怎麼生活,都隨你高興。」沈若初仍舊不帶溫度的生意說著。
之前,她就知道三姨太是個不安分的,到底是心軟,把三姨太給留了下來,誰知道留下了這麼個禍患,如今她絕對不能心軟了,能出了今天這樣的事情,保不齊下次還會出別的什麼事情。
沈媛已經是個最好的例子了,不能讓子洋和伶姨再受憋屈了。
「別這樣,別這樣,若初,我求你了,再給我一次機會吧,我真的知道錯了,我求您了!」三姨太不住的搖頭,心中是不甘心的,她這個歲數了,差不多年老色衰了,就算是再去歌廳,給人唱歌,都沒人要的。
都是要那年輕的姑娘,她再嫁,更不可能了,這離開迷城,沒有沈若了,她想要生活,都是個問題的。
她不願意離開沈家,一旦離開沈家,她就只能去給別人做傭人,討生活了!
沈若初掃了一眼三姨太,目光忽然凌厲起來:「再給你一次機會?我沒有給你嗎?你在家裡作威作福的時候,你可有想過,你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給你的?你把魏金弄回來,欺負這個,欺負那個的時候,你可有想過,你的一切都是我給你的?機會只有一次,我沒有那麼多的耐心再給你一次機會!」
三姨太不會改的,這是鐵定的事情,她也不報什麼希望,如果三姨太願意改的話,從她把魏金弄回來,魏金做的那些事情,她就應該良心發現,把魏金給弄出去的。
根本不可能等到現在,魏金還在家裡作威作福,這一年裡頭,她都沒有來沈家看看,如果不是子洋打了電話,給厲行,她回來看看。
說不準,這魏金還要更過分,說不準沈媛就毀了,這一切,三姨太不是沒有責任的。
三姨太就這麼端坐在那裡,看著沈若初凌厲的目光,想著沈若初對魏金狠辣的樣子,也知道沈若初不會對她心軟了,這事兒,沈若初是打定主意的事情,她再求這沈若初,也是沒用的事情。
三姨太抿了抿唇,紅著眼睛,想說什麼,沈若初已經再次開了口:「夠了啊,別再跟我多說什麼了,三姨太,柳艷!當我知道魏金把沈媛打成這個樣子,當我知道魏金欺負沈媛的時候,我是打算把你弄到軍營去,讓你嘗嘗被人給欺負的滋味兒!」
可以想象的出,當時沈媛的絕望,沈媛現在成了這副懦弱的樣子,八成就是跟魏金的事情有關,整個人,都是陰影,這得多久才能夠消散,誰也不知道的事情!
三姨太就這麼呆坐在地上,不再多說什麼。
陳伶上前對著三姨太開口道:「三姨太,起來吧,我跟你一起上去把東西收拾一下!」
沈若初的意思很明白了,不會讓三姨太在沈家多待了,哪怕是一天都不行,魏金都受了那麼重的處罰,三姨太不可能好過的。
沈若初沒有弄死三姨太,算是留了情面的,三姨太再奢望留在沈家,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求沈媛,求誰都沒用的。
她覺得沈若初今天做的是真對的,前些日子,她對三姨太的事情,也是敢怒不敢言,畢竟,她沒有那麼大的權利,沈若初讓三姨太住在這兒。
三姨太又拿子洋的事情威脅她,她哪怕是再心疼沈媛,也只能盡自己的能力,保護著了。
三姨太看了陳伶一眼,嘴角嘲諷的勾了勾,不再多說什麼,站起身,跟著陳伶一起上了樓,陳伶可以啊,她這還沒離開沈家呢,沈若初還沒開口呢。
想要把她從這個家裡趕出去,陳伶就是想自己管著這個家,沒人約束她,以後,沈媛和子洋,她的日子,還過得不好嗎?
肯定樣樣都是好的,不用多想。
三姨太沒有任何的反抗,跟著陳伶一起上了樓,沈若初對著一旁的韓嬤嬤吩咐著:「韓嬤嬤,等她出來的時候,把她的東西都給我檢查一下,除了衣服,剩下的都不許帶走,那些都是沈家的,不,確切的說,是我外祖的,不能便宜了這些人!」
這些年,三姨太多少是攢了一些積蓄的,拿著那些首飾東西,出去變賣一下,也能過上不太差的日子,那她趕她出去的意義又是什麼?
她對這些惡人,從來不會心軟什麼,教訓,就得讓三姨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