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申請迴避
「法庭允許控辨雙方就相關證據進行辯駁,目的是進一步探清真相,避免出現失誤。無論是公訴方還是辯護方,都要遵循一個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方朝陽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
「方法官,苗伊案是否取得了進展?」又一名記者問道。
「我這邊沒有可以回答的內容,請關注檢察院的情況。」方朝陽道。
幾名法警從裡面出來,將媒體記者勸退到一邊,方朝陽這才將車子開了進去,在辦公室歇息了十分鐘,又去會見辯護方的三名律師。
三名西裝筆挺的律師,正腰桿挺直地坐在椅子上等候著,方朝陽一進屋,三人立刻站起來,齊齊問了聲審判長好。
「都坐下吧,依照慣例,諸位是否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方朝陽道。
「沒有,現有的證據,也可以證明,商再軍罪不至死。」坐在中間的中年律師說道。
此人就是記者口中的知名律師遲未然,不苟言笑,來自於北都市天辰律師事務所,在業界的名氣響噹噹,在很多普通律師的眼中,如同偶像般存在。
方朝陽當過律師,自然知道此人的名字,以法庭上善於雄辯而著稱,經常駁斥得公訴方啞口無言。
「遲律師,我不太清楚,為什麼要給商再軍辯護?」方朝陽問道。
「我認為,二十年前的六二五碎屍案,匆匆翻案,改判雷福民無罪,公檢法在調查中,太過草率,缺少很多證據。」遲未然道。
「照你這麼說,警方和檢方都沒有存在的必要,以後讓律師來查案就夠了。」方朝陽不悅道。
「方法官,別給我扣帽子,我知道您一向公正審案,我很想親自體驗一下,商再軍的案子,到底會判決到什麼程度。」遲未然神色平靜,一副成竹在胸的姿態。
「大家還有什麼要說的嗎?」方朝陽接著問道。
「審判長,我們認為,應該考慮被告人的精神狀況,可能存在限制行為能力。」另一名戴眼鏡的中年女律師說道。
「如果我沒記錯,姚大律師擅長打經濟案子,怎麼也參與進來了?」方朝陽問道。
姚蕪煙,百泉市世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在百泉市有律師一姐的稱號,少於千萬以下的經濟大案,她是不接手的。
「好吧,我不想風頭都讓田雲蘇給搶了,她經手兩起案子,一個被判正當防衛,一個被判無期徒刑,堪稱辯護上的範例。我想,她應該跟法院的關係不錯吧!」姚蕪煙輕笑道。
「不要無端猜測,否則,我會拒絕你上庭。」方朝陽的臉色冷了下來。
「我道歉,審判長,商再軍會被判處死刑嗎?」姚蕪煙又問。
「無可奉告。」
「透露一下應該也無妨。」
「請遵守律師職業精神。」
姚蕪煙不說話了,第三名律師是一位年輕人,上次商再軍案件的辯護律師,來自於東安市正聞律師事務所的喬海洋。
方朝陽對他的印象還不錯,問道:「喬律師還有什麼問題嗎?」
「沒有!」喬海洋的笑容有些尷尬,顯然他就是來跟著湊局的,前兩位才是這次庭審的主力。
「那就這樣吧,期待你們在法庭上,能夠有傑出而公正的表現。」方朝陽起身離開。
遲未然和姚蕪煙都沒有說實話,以他們的身價和經驗,是不該參與商再軍一案的,找個時間一定要搞清楚,到底是誰安排他們過來的,目的又是什麼。
九點,商再軍連環殺人案再次開庭,案情重大,關注度極高,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允許進入的媒體記者們,則紛紛支好了攝像機,走廊里都站滿了人。
方朝陽、高亦偉和穆凡三人,緩步登上了法官席,神色凝重,下方則全體起立,保持肅靜。
「請坐下!」
方朝陽壓了壓手,目光看向下方,看見了沙自強等受害者家屬,臉上都帶著悲傷之色,還有難抑的憤怒。
「報告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已經到庭,被告人商再軍,已經在羈押室候審,庭前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報告完畢。」書記員趙芳芳朗聲道。
「東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方朝陽重重敲下了法槌。
很快,商再軍被帶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他看起來精神不錯,沒有絲毫在審訊室里的沮喪和悔恨,求生的慾望,讓他重新選擇了對抗法庭,為自己爭取繼續活下去的機會。
過程不能省略,方朝陽再次核實了被告人商再軍的身份,商再軍一一作答,可能是身體有些癢,手銬腳鐐偶爾發出嘩嘩的聲響。
「被告人商再軍,東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和開庭通知書,你收到了嗎?」方朝陽問道。
「收到了!」
「東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這裡公開開庭審理,由東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商再軍涉嫌犯多起故意殺人罪一案……」
方朝陽宣布了合議庭成員、支持發起公訴的檢察員姓名,還是苑丹和李春雷,辯護方律師遲未然、姚蕪煙和喬海洋。
又宣讀了當事人在庭審中享有的訴訟權利后,方朝陽問道:「上述各項權利,被告人聽清楚了沒有?」
「聽清楚了!」商再軍道。
「被告人商再軍,你是否申請迴避?」
「我申請檢察員苑丹和李春雷迴避。」商再軍又一次語出驚人。
「為什麼?」方朝陽問道。
「他們對我帶有很深的成見,會做出不公正的判斷。」
「申請無效!」
方朝陽直接否了,申請理由根本不成立,商再軍的老毛病犯了,又開始胡攪蠻纏,試圖拖延審判。
「審判長,根據刑事訴訟法,辯護方認為,法庭應該充分考慮被告人的申請迴避的合理訴求。」遲未然起身道。
「坐下!」方朝陽不滿地壓壓手,又說:「什麼地方合理了?兩位審判員跟受害者的家屬,非親非故,為什麼要迴避?再說了,庭審迴避人員里,也沒有公訴人這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