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我在旅途中仔細地考慮了這樁差事,心裡不無顧慮。因為看不見斯特里克蘭太太那副痛不欲生的樣子,現在我能夠更冷靜地看待這件事。我發現她的舉手投足頗有自相矛盾之處,這讓我感到大惑不解。她確實非常悲傷,但為了激起我的同情,她竟然會將悲傷表演給我看。她的痛哭流涕顯然是經過精心準備的,因為她在身邊放了大量的手帕,我特別佩服她的深謀遠慮,但回想起來,這也許會讓她的眼淚沒有那麼動人。我無法確定她希望她的丈夫回家,是因為還愛著她丈夫,還是因為害怕人言物議。我忍不住懷疑在她支離破碎的心裡,除了夫妻反目造成的酸楚,是否也混雜著虛榮心受損帶來的痛苦——這種動機在年輕的我看來是很可恥的。那時候我尚未明白人性是多麼的悖謬,我還不知道真摯誠懇底下也許埋藏著矯揉造作,高風亮節背後可能隱匿著卑鄙無恥,也不知道無賴惡棍心裡或許存留著良善之意。


  但我這次旅行不無激動人心之處,隨著巴黎越來越近,我的情緒逐漸高漲起來。我也站在演戲的立場上看待自己,我很喜歡我飾演的角色:一個肩負重託的朋友,準備將誤入歧途的丈夫帶回去,交給豁達大度的妻子。我決定第二天傍晚再去見斯特里克蘭,因為我出自本能地感覺到和他見面的時間必須經過精挑細選。打動別人感情的事放到午飯之前做是很難見效的。反正當年我自己總是沉浸在愛情的幻象里,但只有喝過下午茶之後,我才能想象結為連理的幸福。


  我在自己留宿的酒店打聽查爾斯·斯特里克蘭住的地方。它叫做比利時酒店。但讓我意外的是,前台服務員居然從沒聽說過。據斯特里克蘭太太所說,那是一家奢華的大酒店,坐落在里沃利大道[55]後面。我們在導遊圖裡找。唯一叫那個名字的酒店在莫納街[56]。那個區域不是很時髦,甚至不是很體面。我搖搖頭。


  「我敢肯定不是這家。」我說。


  服務員聳了聳肩膀。巴黎沒有第二家酒店叫那個名字。我突然想到,斯特里克蘭終歸還是不想讓人得知他的住址。他把我知道的這個地址告訴他的合伙人,也許只是想跟那人開個玩笑。不知道為什麼,我隱隱覺得這種幽默的行為很符合斯特里克蘭的作風:把一個怒火衝天的股票經紀人引來巴黎,騙他到某條破落街道上某家聲名狼藉的旅捨去出盡洋相。雖則如此,我覺得最好還是去看個究竟。隔日下午六點,我叫了輛馬車前往莫納街,但在路口就下了車,因為我想步行到那家酒店,先在門口打探一番再進去。那條街有許多為滿足窮人的需求而開設的小店,大概在街道的中段,在我前進方向的左邊,就是比利時酒店了。我住那家酒店已經夠普通的,但和這家比起來簡直是金碧輝煌。比利時酒店是一座破敗的高樓,外牆看上去應該有許多年沒粉刷過,因為它非常骯髒邋遢,周圍的房子反倒顯得乾淨整潔。那些落滿灰塵的窗戶緊閉著。查爾斯·斯特里克蘭和那位勾引他捨棄名譽責任的無名美女肯定不會在這樣的地方逍遙快活。我非常惱火,因為我覺得自己被耍了,我差點轉身就走。我走進去詢問,只是為了能夠告訴斯特里克蘭太太我確實儘力了。


  酒店的大門在一家店鋪旁邊。它是開著的,進門就能看到一塊牌子:前台在二樓。我沿著狹窄的樓梯爬上去,上樓之後發現有個類似盒子的小房間,用玻璃隔起來,裡面擺著一張桌子和兩把椅子。外面有條長凳,估計前台服務員的漫漫長夜就是在這上面度過的。我看不到人影,但有個電鈴下面寫著「服務員」。我按了鈴,服務員馬上出現了。他是個賊眉賊眼、面目可憎的年輕人。他穿得很隨便,腳上趿拉著室內拖鞋。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儘可能以大大咧咧的口氣去詢問。


  「斯特里克蘭先生住在這裡嗎?」我問。


  「三十二號房。在七樓。」


  我驚詫莫名,半晌說不出話來。


  「他在嗎?」


  服務員看了看前台里一塊木板。


  「他沒把鑰匙留下。你自己上去看看吧。」


  我想不如趁機再問他一件事。


  「太太也住這裡嗎?」


  「只有先生一個人。」


  服務員狐疑地目送我上樓。樓梯光線陰暗,空氣沉悶。到處瀰漫著難聞的霉味。爬到五樓時有個穿著睡衣的女人把門打開,她頂著亂蓬蓬的頭髮,默默地看著我走過。最後我終於爬到七樓,敲了敲三十二號房的門。房間里傳來一陣響動,房門被打開了一半。查爾斯·斯特里克蘭站在我面前。他沒有說話。他顯然沒有認出我是誰。


  我跟他通了姓名。我盡量裝出輕鬆隨意的樣子。


  「你不記得我啦。今年七月我曾在你家吃過晚飯。」


  「請進,」他高興地說,「我很高興見到你。進來坐啊。」


  我進去了。裡面空間非常小,擺了幾件法國人所謂的路易·菲利普風格[57]的傢具,顯得特別擁擠。那張木頭床倒是很大,上面擺著鼓鼓囊囊的紅色鴨絨被;此外還有一個大衣櫥、一張圓桌、一個很小的洗漱台,和兩張裹著紅色布面的沙發椅。所有物品都是骯髒破敗的。麥克安德魯上校言之鑿鑿地描述的那種奢靡浮華原來連個影子都沒有。斯特里克蘭把堆在一張沙發椅上的衣服丟到地板上,我坐了上去。


  「你找我有什麼事呢?」


  在那個小房間里他顯得甚至比我記得的還要高大。他穿著破舊的諾福克外套[58],鬍子應該有好幾天沒颳了。上次我見到他時,他整個人儀錶堂堂,但顯得非常不自在;現在他蓬頭垢面,神態卻非常自如寫意。我不知道他聽見我那套精心準備的說辭會有什麼反應。


  「你的妻子托我來探望你。」


  「我準備出去喝杯酒,然後再吃晚飯。你也跟我去吧。你喜歡苦艾酒[59]嗎?」


  「我能喝一點。」


  「那就走吧。」


  他戴上一頂需要清洗的圓禮帽。


  「我們可以一起吃晚飯。你欠我一頓晚飯,這你知道的。」


  「沒問題。你就一個人嗎?」


  我很佩服自己居然能夠如此不著痕迹地提出這個重要問題。


  「是啊。實際上我已經三天沒跟任何人說過話了。我的法語說得不是特別好。」


  當先走下樓梯時,我在想那個茶館女郎不知道出了什麼事。他們鬧翻了嗎?或者他的激情已經消失?他不太可能整整籌備了一年,破釜沉舟地衝到巴黎來,只是為了過上我看到的這種生活。我們走上克利希大道[60],選了家大咖啡館,從人行道上許多桌子中隨便挑了一張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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