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四章 關鍵漏洞
第二百九十四章 關鍵漏洞
「但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沒有關於受害人是否醉酒的認定。」
審判長一愣。
跟著審判員和公訴人也是一愣。
其他人都不明白他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受害人沒有喝酒,所以責任認定書中就沒有他喝酒的認定,這不是很正常?但是他們都看到審判長、陪審員和公訴人反應過來都一副凝重的表情。
這時,秦聿如珠玉相擊的聲音在法庭上響起:「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5條:車輛駕駛人當場死亡的,應當及時抽血檢驗。在被告人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中,並無關於駕駛人受害人的抽血檢驗結果。」
「根據受害人過往行為習慣、事發時間、事發前他曾出入的場合進行正常邏輯推斷,他極可能在開車前喝了酒,但是交警隊沒有對他進行抽血進行酒精含量測試。」
「這違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所以——」
「對被告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無效!」
全場寂靜。
決定錢清昊與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在於他是自己原因追尾,還是對方違規在先,前者有罪,後者無罪。
交警隊給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缺少關鍵檢測結果,那麼,指控錢清昊的關鍵證據將失去立足點。
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追尾事故由錢清昊的違規行為造成,根據事實不清楚時有利於被告的原則,法院將做出有利於錢清昊的判決。
這真的是釜底抽薪啊!
丁家人的臉色很難看。
秦聿為自己辯論做了最後的推論:「眾所周知,飲酒會導致駕駛人反應變慢,感覺不到車速過快,這也能解釋為什麼被告人沒有提前發現受害人,因為他不僅超速,還酒駕,應當為事故負全責!」
「事發當天是被告人生日,被告人也跟友人進行了慶祝活動,也極可能喝了酒,根據被告人的供詞,他對於受害人是如何出現的沒有記憶,只記得受害人是突然出現,這也極可能是飲酒造成的反應遲鈍和記憶斷片。」公訴人反駁。
「交警隊也沒有對於被告人進行相關檢測,事發當晚參與被告人生日聚會的相關人員可以證明被告人沒有喝酒,當晚參與急救的醫院工作人員也可以證明,沒有在被告人的身上聞到酒味。」
公訴人張張嘴,卻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這個案子原本事實清楚,但是辯到現在卻不清楚了,但是庭審的脈絡卻已經開始清晰:指控被告人的關鍵證據存在不合理之處,而死者丁澤浩涉嫌醉駕或超速,雖然沒有證據,但卻符合正常邏輯推斷,更加可能是這起事故罪魁禍首。
「關於受害人酒駕超速也只是你的推斷。」公訴人試圖做最後的掙扎。
「我還有最後一點。」秦聿看向審判長,「這則事故原本應該很簡單,只需要獲取事發時的圖像即可明確定責,但是很巧,被告人和受害人的行車記錄儀竟然同時損毀,只能根據現場痕迹進行推測定責,我認為這是人為的。」
他的話音落下,法庭里再次引起小小的騷動。
他什麼意思?難道是說這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有人在背後操控?
是誰操控,答案顯而易見。
旁聽席中,丁家人的臉色越發難看,丁父丁母陰沉的看著秦聿,眼底能射出冰刀子。
秦聿不為所動,接著說道:「被告人取保候審當天,他的辯護律師借故解除了辯護關係,隨後被告人另找律師,但是連續找了多人都被拒絕,後來有人告訴他,有人不想讓他打贏這場官司,對方來頭很大,想要在本地找律師非常難。」
審判席上的三位不由露出了沉思的神情。
「我經過朋友的介紹,接了被告人的委託后,先是被人跟蹤,接著接二連三被舉報,兩次被捕,但是現在我站在這裡就足夠說明這些舉報是怎麼回事。」
「此後為了安全,我請了一個保鏢,這才恢復正常生活,但是今天上午,就在我來法院的路上,一輛黑色越野車撞上了我的車,而這輛黑色越野車曾經跟蹤過我,因此我有理由認為,這一起案子的背後,有人試圖再通過非法手段剝奪被告人辯護的權利,也有理由相信——」他的目光投向旁聽席的某個位置,跟對方森寒的目光對上,「指證被告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如此不合理之處,也有人為因素。」
他沒有說背後操控的人究竟是誰,因為他沒有證據,明確指認反而落了下乘,但是種種跡象表明,有人跟錢清昊過不去,讓S市的大部分律師忌諱接錢清昊的案子,干擾正常司法程序,影響司法公正,這就夠了。
一時間,法庭里竊竊私語。
「請保持安靜。」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他的目光不由投到了旁聽席。
他知道秦聿說的是誰,在這之前,也並不是一點風聲都沒有,曾經有人試圖向他托話,只不過被他拒絕了。
但是知道是一回事,法庭是講證據的地方,合乎邏輯的推理只能幫助理清案情,並不能成為定案的關鍵。
不過他還是問道:「辯護方,你說的這些有證據嗎?」
「很遺憾沒有。」秦聿補充道,「不過除了今天上午剛發生的車禍,還來不及調取證據,我本人遭遇的種種都有證據,今天的交通事故我將另外追究肇事司機的相關責任。」
審判長凝眉沉吟了幾秒,將目光轉向公訴人,詢問他是否有新的意見。
公訴人想有意見也沒有證據支持,因為指控被告人最關鍵的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現在被秦聿指出存在重大失誤,而行車記錄的缺失,不能證明受害人是酒駕超速,反過來也無法證明錢清昊違規。
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受害人酒駕的可能性很高。
這場庭審中,公訴方已然落到下風。
最後雙方交換了辯論意見,都沒有新的論點和證據,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