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三章 火藥味
第五百二十三章 火藥味
「如果要定責,你當事人百分之九十,我當事人百分之十。」秦聿不會讓她把過多的責任推到嚴筱歌身上,這直接關係到談判結果。
梅麗寒無奈笑道:「你不覺得過分了點?在我看在雙方各一半責任,如果不是你當事人先挑起矛盾,根本不會有這場紛爭。」
「第一,公民有言論自由,我的當事人有權利公開自己對一個公眾人物的評價,雖然言辭尖銳,但並不誇張,也不是惡意侮辱;第二,首先提出不合理要求的是粉絲,你當事人作為粉絲才是真正挑起矛盾的一方;第三,粉絲一方以多欺少,已經構成網路暴力,隨後你當事人更是鼓動其他粉絲人肉我的當事人——事兒是你們先挑的,法也是你們先違的!我當事人唯一的過錯在於她在被攻擊的時候說了一些不符合文明社會的話,並堅決不服軟。」
「哥哥是當代小生中演技最好的!嚴筱歌就是誹謗!」林錦不允許別人說自己的愛豆演技差。
秦聿偏頭看她,「你哥哥誰?」
林錦一噎,「你別裝!你怎麼可能知道哥哥是誰?」
「我為什麼要知道?」
「就是啊,某些粉整天自嗨,以為她家哥哥天下第一,人見人愛無人不知,實際就是個拿得出手的代表作都沒有的三流愛豆。」嚴筱歌突然插話。
林錦立即把矛頭轉向嚴筱歌,「我家哥哥是三流愛豆,某些人也是奇怪,就愛逮著三流愛豆碰瓷蹭熱度,當婊子就光明正大地當,裝什麼貞潔烈婦?」
「我就是光明正大的啊,但我當的是打狗棒,專打舔狗。」
「你可別侮辱打狗棒了,就你——攪屎棍還差不多!」
「你……」
「夠了。」姜芮書見兩人說著要吵起來,打斷她們的爭執,「這裡是法院,請你們保持冷靜。」
法官發話,兩人到底有所顧忌,紛紛閉上了嘴,同時給了對方一個鄙視的眼神。
「言歸正傳。」梅麗寒道,「退一萬步,如果說最開始是雙方都有責任,但後來你當事人的尖銳言辭無疑激化了矛盾,也直接導致了如今這種局面,這一點她要負很大的責任。」
「不必退一萬步,因為你們無路可退——這是事實,你當事人在引起矛盾和激化矛盾上負有絕大部分責任。」秦聿丁點空子也不讓她鑽。
梅麗寒深深看著他,知道他已經覺察自己的用意,便無奈地攤攤手,似乎跟他談不下去,將目光轉向姜芮書,「姜法官怎麼認為?」
姜芮書看了她一眼,這個律師話里的陷進好多,道:「我現在無法完全判斷,既然你們雙方都願意調解,不如先拿出各自的誠意,看對方是否接受。」
梅麗寒對上她清澈平和的目光,隨後看向秦聿,秦聿直接提出了己方的條件:「你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刪除所有對嚴筱歌的謾罵,公開道歉,同時說明其所做過的種種錯誤行為,包括閃動其他粉絲騷擾我當事人家人朋友的行為,最後賠償經濟損失十萬元。」
梅麗寒聽完他的條件忍不住笑了,「這不是起訴狀上所有的訴訟請求嗎?」
「你方有誠意就應該沒有異議。」
「我們現在是在談和解,雙方都應該各退一步,退一步海闊天空不是嗎?」梅麗寒道:「刪除相關微博,至於其他粉絲騷擾你當事人家人朋友的行為,這是個別粉絲的極端行為,不該由我當事人負責,至於經濟賠償,兩萬——這也是常規的賠償金額。」
「不可能。」秦聿寸步不讓,「是否是你當事人煽動粉絲這點,法庭上我們可以辯論印證,你當事人的種種行為已經給我當事人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壓力,她本人已經有嚴重的焦慮癥狀,同時也因為她的你當事人的詆毀,名譽嚴重受損,社會評價降低,十萬一點也不多。」
「我們現在在談和解,你們不滿意我們的條件可以談,但是不是也應該拿出點氣度來談?」
「你們給的條件沒有讓人感覺到你們希望和解。」
梅麗寒再次看向姜芮書,「姜法官覺得呢?」
托劉一丹的福,姜芮書雖然吃了這件事的瓜,但吃瓜是吃瓜,事實認定卻不能道聽途說,網上真假料滿天飛,她沒有親眼見證事發后的每個經過,不能確定自己吃到的瓜是不是全是真的,因此真正的事實需要雙方當事人拿出證據印證后才能認定,現在梅麗寒叫她裁定,她是無法裁定雙方責任配比的,但是她現在又需要調解雙方,需要給他們一個可行的方案。
思及雙方前前後後的對話,她感覺林錦一方過於強勢,不知道是談判策略還是誠意不多,同樣的,嚴筱歌一方也十分強勢,大有寸步不讓的意思,也不知道是策略還是秦聿自信。
這個調解,雙方的火藥味都很濃,再有點明火就會點燃。
不過還是要試試。
姜芮書沉吟片刻,「如果你們雙方都,我贊成雙方各退一步。」她看向秦聿和嚴筱歌,「縱然你說的每件事都屬實,但是能調解成功,這件事就能早點完結,嚴女士的時間、精力、經濟都可以得到節約,重歸正常的生活——這就是好處,所以相應的,希望你們能做出點讓步。」
隨後她看向梅麗寒和林錦,「我也認為你們需要再多點誠意,別的不說,就道歉我認為是必要的,另外你們也承認其他粉絲騷擾對方親人朋友的事實吧?林女士作為大粉,在粉絲中有一定的影響力,就算騷擾的事跟你無關,但這件事是你和嚴女士之爭的餘波,我認為你可以向其他粉絲髮出號召,讓他們停止騷擾行為。」
姜芮書往後靠著椅子,看著神情各異的四人,徐徐說道:「其他有分歧的方面,不如再各自退一步,拿出誠意來好好談,你們覺得如何?」
她把問題丟回給雙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