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七章 撇清關係
第六百零七章 撇清關係
於湉聞言以為他有底牌,心底升起了希望,目光期盼。
審判長問道:「什麼異議?」
林興易道:「我一直都不認為自己誹謗過自訴人,三年前於湉被捉姦在床,視頻發到網上的時候我也關注過,想做一篇相關的報道,於是找到她想做個採訪,但是她跟我說她丈夫是個人渣,騙婚的同性戀,不然她也不會婚外情,捉姦是她丈夫故意拿這事控制她,我很同情她也非常憤怒,所以才衝動下曝光了真相。我一直都覺得是正義的,但是沒想到原來我被她騙了,她利用我抹黑她丈夫,還直接導致她丈夫入獄,如果我早知道真相,一定不會這麼做。」
於湉不敢置信地看著他,「你說什麼?!!!我騙了你???」
林興易這是把責任都推給了她???他怎麼敢這麼說?!
林興易心平氣和道:「不然我怎麼會做那麼一篇報道?」
「明明是你主動聯繫我,說要採訪我,結果突然跟我說可以幫我,我才配合你!」
「我跟你丈夫無冤無仇,甚至都不認識他,如果不是同情你說的遭遇,為什麼要幫你抹黑一個無辜的人?」
「因為你想紅!後來你還安排我上各種採訪,有我幫你炒熱度,不然你能那麼紅?」於湉也不是省油的燈,豈能不知道林興易幫自己是為了什麼,總之不能是為了同情和正義。
「我那時候是真心想幫助你,讓更多人知道你的故事,沒想到你是這麼想我的。」
「幫助我?你根本就是利用我!現在利用完就把責任推給我!」
「安靜!」審判長警告,隨後看著林興易,「被告人林興易,你的意思是你因為被告人於湉欺騙才散播了自以為真相的內容?」
「是的。」林興易斬釘截鐵道:「記者的底線即事實,如果不是相信於湉的話,我絕對不會捏造事實!」
這就有點複雜了。
刑法上定義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誹謗有個前提,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的。
如果林興易是被人欺騙,散播自以為真實的信息,主觀上就不是故意的,則構不成誹謗罪,只能算作名譽侵權。
這就是民事責任了。
趙思雨目瞪口呆,竟然有這種騷操作,頓時急了,可是一時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要知道主張民事權利的時效為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而林興易的第一篇報道出來至今已經過了三年多了,也意味著林興易誹謗轉為名譽侵權的話,劉尚已經無法追責!
簡單說,一旦轉為民事侵權,林興易什麼責任都不用負!甚至一分錢都不用賠!!
豈有此理啊!!
「什麼意思?」劉尚聽出了林興易推卸責任的意圖,但是不明白這麼做最後會造成什麼結果。
趙思雨壓低聲音給他解釋了一下,劉尚也被這個操作震驚到,同時更加感覺憤怒。
他的確痛恨於湉,明明他不曾虧欠過聽她,為了給家庭一直努力去打拚,甚至她因為工作受挫辭職在家,他不曾說過半句,工資卡交給她保管,就怕她覺得伸手向自己要錢會覺得自尊受損。
可是到頭來,於湉不但辜負了他,還親手將他推入地獄。
但是,他對林興易的痛恨絕不低于于湉,因為他跟林興易無怨無仇,而沒有林興易就不會有那些讓他被千夫所指的報道,他也不會因此失手傷人而入獄。
如果說於湉是背叛者,那麼林興易就是主使者,他更相信當年的種種是林興易一手策劃,不是為了幫於湉,而是為了名利雙全。
「秦律師——」
秦聿示意他們稍安勿躁。
林興易的律師這招棋下得不錯,如果是一開始就這麼做更容易達成。
不過以林興易的自傲,他的律師在開庭前提出這種方案,他恐怕也不會答應,還想著利用輿論給膽敢冒犯他權威的人施壓,把劉尚重新打入泥濘。
而這場庭審,從開始到質證結束,林興易和他的律師都沒有進行積極的辯護,但是秦聿相信他們並不是放棄辯護,而是在伺機而動——如果於湉能勝訴,那麼他跟著受益,如果於湉敗訴,他馬上撇清關係,總之不會負責任。
果然,林興易的律師說道:「審判長,我的被告人林興易作為一個記者,一直致力於幫助弱者,為弱勢群體發聲,這是外界有目共睹的,如果不是對被告人於湉的遭遇信以為真,絕對不會做出那樣的不實報道!」
聽到這話,趙思雨想起了自己翻來覆去看林興易文章的日日夜夜,忍不住說道:「但實際上你的被告人林記者,他的許多報道是幫助加害人發聲的,告訴大眾他們作惡是有原因的,值得同情和寬容——林記者也都是被這些人騙了?」
所有人的目光投過來。
她頓時緊張起來,下意識看向秦聿,秦聿看了她一眼什麼都沒有,眼神警告都沒有,她一顆心放了回去,燃起熊熊鬥志。
「審判長,現在應該是我方發言。」林興易的律師轉向審判長,意圖讓她閉嘴。
趙思雨哽住,這時,秦聿向審判席解釋,「這是我方的反對。」
「這些說法只是網路上有人在抹黑我的被告人,有人意圖讓他失去威信,更好對付。」林興易的律師意有所指。
有秦聿的支持,趙思雨大膽懟起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最開始掀起輿論關注的,正是你的被告人林興易先生,他在自己的微博中控訴自己遭遇報復,以及秦律師這個黑心律師幫助報復他的人,蛇鼠一窩,該天打雷劈。」
「這是曲解,我的被告人沒有這麼說過,當時他不知道自己被欺騙,認為自訴人在報復,同時對自訴人請了個知名律師對付他感到擔憂,這是正常情緒。」
「當年他能信誓旦旦指控一個不認識的人是人渣,想必證據確鑿,何須擔憂?」
林興易的律師原以為她一個實習律師不足為道,沒想到牙尖嘴利,不再跟她爭辯下去,「審判長,我的被告人系非主觀故意捏造事實傳播,不應構成誹謗。」
審判長自然知道林興易為什麼這時候突然改口,不過他沒有對此偏見,焉知林興易就不是清白的呢?
未經判決,任何人都不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