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五章 藝人跟公司的關係
“那你確定準備出專輯麽?”
劉雅婷一臉嚴肅。
“嗯,讓公司安排監製,明開始搞起……”
方宇摸著下巴著道。
“這麽著急的,你不是太累了……想休息兩的嗎?”
劉雅婷聲道。
方宇沉吟片刻,反問道:“我有過嗎?”
劉雅婷:“……”
臉上是不在意的模樣,心裏卻是咯噔一下。
“來自劉雅婷的負麵情緒值 787……”
對於這貨翻臉不認賬的臭不要臉,劉雅婷始終難以接受。
“行吧,我到時候跟經理匯報一下,讓公司給安排兩位老師幫你。”
劉雅婷認真把這件事記在本本上麵。
“好的,麻煩你了!”
方宇想了想,
反正選擇的歌曲問題不大,關鍵是後期處理。
讓他一個人搞定十二首歌,這難度可不是一般的高。
找兩個幫手也行。
……
按照方宇的打算,是希望能多點時間,準備他的專輯。
那些代言花了他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每累得跟什麽一樣,哪有空專心錄歌。
作為經紀人,劉雅婷自然要考慮方宇的感受。
之前是屬於綁定合同,不得不完成。
既然方宇希望準備出專輯,那她肯定要尊重方宇的想法。
畢竟她是在為方宇服務。
反正這段時間拿到的公演費用跟代言費用,賺取了不少分成。
短時間來,他們這支團隊不缺經費。
至少目前來是這樣的。
……
在劉雅婷的安排下,他暫時不接任何商演。
專心弄他的音樂專輯。
公司方麵知道緣由,沒有強求他去作。
反正已經完成了合作商指定方宇代言的任務,忙了這麽多,休息一段時間也是應該的。
大型公司很少存在壓榨藝人,尤其是潛力藝人的事情。
最多是資源分配不公。
……
在別的方麵,公司可以對潛力新人予以各種支持。
比如在公關、渠道、宣傳方麵。
但有些事情,即便是強如娛傳媒,也沒辦法做到麵麵俱到。
比如廣告代言。
公司方麵能獲得廣告代言本來就不多。
商家廠家大多有各自的代言人。
換代言人的事,可不是隨隨便便就決定。
難得有幾個代言合同,你不要,有的是人要。
……
到底,還是資源傾斜問題。
……
旗下有那麽多藝人,不可能每個藝人都能照顧到。
更不可能將這些資源均勻分配。
最多是在公司內部放出消息。
然後各自的經紀人前往競爭商家溝通談判,能不能得到產品代言權,全靠自身本是。
又或者是商家過來點名。
然後公司再轉而跟經紀人和藝人交流溝通。
談成了自然最好。
談不妥,那再各退一步。
公司跟商家協商討論,考慮換個人選……
……
這屬於資源分配不公。
在娛樂圈裏,是很正常的現象。
但要公司故意打壓新人,不讓藝人冒頭,這問題根本不先是。
公司簽約新人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
沒有任何理由得打壓你?
不僅不能幫公司掙錢,每個月還要給你發工資……
浪費錢不,還要浪費精力。
打壓你的人不是有病麽?
當然,你要是得罪某些大佬,被打壓了,那權當我沒……
……
想到之前產生的想法,依舊覺得不可思議。
讓方宇一個人操刀。
完成整整十二首原創歌曲。
簡直不可思議。
最重要的是,還要保證每首都是不屬於《當你》這樣的精品歌。
想想都覺得刺激。
……
劉雅婷離開後,便在為方宇專輯的事張羅。
這件事需要鄭重對待。
畢竟這可是方宇的第一張專輯。
必須得全力以赴,積攢人品,爭取拿到一個不錯的成績。
相比起那些普通歌手,方宇的起點要高得多。
怎麽都有二線的人氣水準。
相比那些人,他要強得太多了。
不僅是她,包括公司,同樣很在意這件事。
這事關旗下藝人的潛力,怎麽可能會不在意?
……
劉雅婷之前特意聽過方宇為專輯準備的那些歌。
她並非專業人士,但她個人感覺,這些歌無一例外,都很好聽。
她不太相信自己的感官,私底下問了杜月。
杜月回答也是很好聽。
連杜月這位跟方宇不對付的女孩子,都覺得這幾首歌好聽,那就證明的確很好聽。
……
所以劉雅婷現在莫名充滿了信心。
甚至做好賠本的準備。
如果商演、代言什麽的,是為了給藝人和公司掙錢,那麽專輯出售,更多的是為了提升藝人的人氣和知名度。
積攢底蘊。
倒是有歌手嚐試用出專輯的方式撈金。
很可惜,除了那些名氣大,粉絲黏性高的歌手,大部分歌手的專輯,基本都屬於賠本賺吆喝。
別是賺錢,能少賠點就不錯了。
更多的可能培成傻子。
劉雅婷並不擔心公司方麵的態度。
她大概是知道,
像方宇這樣的重點關注藝人,公司向來很大度。
願意花錢來培養。
越大的公司,越是明白一個道理。
有潛力的藝人,用人情捆綁,肯定比合同束縛更有效。
誠然,藝人吃裏扒外、恩將仇報、乃至跟原公司反目成仇的例子。
但仔細回顧,類似於這樣行為不端的藝人,最後能有什麽好的下場?
最多晃蕩一段時間,然後就銷聲匿跡。
……
到底,實力決定了話底氣。
型經紀公司還擔心藝人坐大。
最後反客為主。
可在大型公司看來,尤其是像娛傳媒這樣的龍頭經紀公司,從來就不怕藝人坐大。
大不了你咖位提升後,公司就提高你的合同待遇。
絕對委屈不了你。
大家一起和氣生財。
實在想跳槽或者想單幹,咱們好聚好散。
有機會合作發財。
偌大的公司總是有點氣量,可你弱勢敢在臨走前倒打一耙,嗬嗬嗬,你就會知道,你大爺永遠是你大爺。
即便是被競爭對手收下,依舊免不了被雪藏或被拋棄的下場。
不論是什麽公司,對於劣跡藝人、不可能存有好感……
怎麽可能會耗費大量資源、浪費在這種行為不端的藝人身上?
別開玩笑了好不好。
有那個資源,不如多栽培幾個靠得住的新人。
起碼不一定像這群養不熟的白眼狼,不準就撲上來反咬一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