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8章 太子
「陛下,太子還跪在殿外,怎麼勸也不起來。」
劉朝進來稟報,於心不忍,「外面還下著雪。」
朱以海披衣出門,來到殿外,廊外階下,太子弘甲跪在雪地,一動不動,身上已經積了層薄雪。
「你這又是何苦?」
弘甲凍的臉通紅,聲音都顫抖,「兒臣請父皇回心轉意,收回成命,不要廢除母后。」
「她都不認你這個兒子。」
朱以海扶起弘甲,替他拍掉身上雪,又把身上白熊大氅給他披上,「先進屋裡說。」
進殿,朱以海揮退外人。
只剩下了父子二人。
「最近還有讀資治通鑒嗎?」
「兒臣每日都會讀,也請東宮侍讀侍講們講解教導。」
朱以海搖頭。
「你天天讀,難道就沒讀懂半點?朕所做的這一切,既是為了你,更是為了大明未來長治久安,為了更加強盛。
讀過漢武帝殺母立子嗎?」
「讀過玄武門之變嗎,記得李承乾與李泰爭儲,最後李世民卻立了李治嗎?」
「太子乃是儲君、國本,涉及國本之爭,就不再是個人問題,也不是天子家事,你還年輕,但將來要成為皇帝,考慮問題就不能僅從個人角度去看待和考慮,你得站在最高的角度。
君主得仁厚,但也不能有婦人之仁。
若是為了一點小仁,甚至假仁,最後卻埋下隱患,鑄成大錯,那就是後悔不及。」
秦皇漢武唐宗宋祖,這麼多英雄帝王,都在立儲這個事上栽了跟頭,朱以海也不得不防。
「朕既然選擇了維護你嫡長子身份,選擇立你為皇太子,而不是廢長立幼,便有責任義務為你掃清障礙。朕也知道你年輕,甚至心裡可能覺得愧對張皇后和弘植,這不是什麼壞事,但以後得改。
這些事你不用參與,朕來搞定。」
「朕讓你參與修訂新的大明律一事,做的如何了?」
朱以海一邊問話,一邊給太子煮了杯薑茶。
太子接過,喝了兩口,感覺渾身都暖和了許多。
朱以海早就在著手修訂新的律法,大明的基本律法是大明律,朱元章時制訂,用時三十多年,有三十卷四百多條。
它改變了唐宋舊律的傳統體制,而是形成以名例、吏兵戶工刑禮等七篇為架構的新格局,這也與洪武朝廢除宰相制,強化六部的體制變革有關。大明律的特點是條文簡於唐,精神嚴於宋,通行二百餘年。
在大明律外,為貫徹刑亂國用重典的方法,防止法外**,朱元章還特創了大誥,做為刑事特別法,大誥共四篇,共二百三十六條,朱元章把親自審理的桉例加以整理彙編,加上因桉而發的訓導,做為特別法令頒布天下。
在明初,朝廷要求每戶人家必有一本,科舉考試也列入大誥內容,不過朱元章死後,曾架空大明律、大明令的大誥實際被廢止。
朱以海要求修新律,是覺得經過近三百年,這律法還是有些跟不上形式,比如明朝特有的奸黨罪,廷杖這些他都覺得不合適。
總體來說,其刑事立法和民事立法,都有不少漏洞,和立法標準的一些輕重不當的問題。
另外行政立法上,也應當適應新的形勢而更改。
不過修法這個事情也不容易,畢竟涉及太大,所以修了好幾年,也有了幾個初稿,朱以海非常重視,深度參與,提出了大的方向,但好幾稿都不太讓他滿意。
他早就提出既要總結歷代律法的經驗,也要取其精華卻其糟粕,要讓律法適應新的形勢,要為大明中興保駕護航。
提出新的大明律令,正式名稱大明法典,下面又分民法典、刑法典、軍法典、政法典等幾大基本法。
如民法典是統領整個民法的,是民法基本法,下面則也會分成婚姻家庭篇等。
朱以海更加傾向的是完善律法。
法律是底線,所以這條底線必須划好,划好線后,對於朝廷官府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對大明百姓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這新法更全面更系統,除了諸司法部門參與修訂,內閣、六部、總理處、翰林院、詹事府等諸部門都參與其中,以及五品以上實職官員,都要求提意見,甚至每版初稿,也都是要給所有官員公示,接受他們的建議的。
最終完成的正式稿,也還要公示天下,接受百姓的建議。
在大明法典完成後,還要根據立法的精神實質和律文逐條逐句的進行疏證解釋,以闡明律條文義,並通過問答形式,剖析內涵,甚至要附加相關真實桉例,說明疑義,撰成律疏。
特別是在一些比較有爭議的問題上,提供判例。
《大明法典疏議》,附於《大明法典》后頒行,制訂新法的同時,還做出權威性的法律解釋,並提供典型判例,給實際司法審判提供便利,也堵塞漏洞,避免岐義爭端。
民法刑法行政法軍法等等相關,一次到位。
有了這些全新的律法標準,以後上上下下,官吏士紳百姓,行事也就更有準則可依。
一些重要問題直接寫入法典,比如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比如對於奸罪中的強姦、通姦等罪處置也更嚴格。
秦朝時私通是重罪,定以極刑,且人人可以得而誅之,殺之無罪。可以不告而殺,私刑亦合法。
漢代也是犯奸必殺,漢文帝時添了宮刑,對通姦男人閹割,比死好點。
唐朝相對開放,所以私通成了輕罪,通姦男女各徒刑一年半,有夫者也不過兩年。
元朝則又改為重刑,允許私刑,本夫可以捉姦,還可當場殺死姦夫淫婦,諸和姦者杖八十七,女人還要剝衣受刑。
明朝在私通這塊上,基本沿襲明朝,允許本夫捉姦,並可在當場殺人無罪,通姦處罰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比元朝還多了三杖,同樣沿襲去衣受杖
現在制訂的相關律法,奸罪這一條下,他們列有通姦、刁奸與強姦,刁奸就是you奸,無論有無丈夫,俱杖一百。
對於通姦他們擬先杖一百,然後姦婦可由丈夫轉賣,但不準賣給姦夫。
朱以海對於奸罪這一條覺得不夠完善,允許私刑甚至允許當場殺人還是有些不太適合,他建議的是允許捉姦但不得私用大刑更不得殺人,捉到通姦的狗男女,揍一頓是可以的,但首先必須得是姦夫淫婦的丈夫、妻子本人才行,其它人不能私刑,而且打一頓可以,但不得造成重傷、殘疾,更不許打死,也不許浸豬籠什麼的。
其次,通姦的男女杖一百外,還要有其它處罰,姦夫要罰銀,流放,有公職的要奪職除籍,並聽其妻自願是否離婚,如離婚,必須給其財產補償,要給贍養費等。
通姦的淫婦,則杖一百外,直接判離,所有財產歸其丈夫,有孩子的也歸其丈夫,並要處以流放邊疆充軍。
對於男人刁奸、強姦的則只處罰男人,保護女人,不僅杖罰犯罪男人,還要處以宮刑,併流放邊疆為奴,同時要給予受害女子財產補償。
對這些奸罪,當事人丈、夫妻子可以捉姦,也可以打,但不能打出重傷、殘疾,更不能非法囚禁折騰、殺死,否則超過界線也是要依法處置,以傷人、殺人罪處置,但可罪減一等處。
通姦杖百,罰銀、流放,刁奸強姦甚至處以宮刑,還要罰銀、賠銀,加流放。
不過朱以海特意要求加上一條,未婚的男女,不算通姦罪,而是以有傷風化罪等其它罪名處置,基本上也就是處以杖刑,最多是一到三年徒刑。
而任何一方有家室,則仍構成通姦罪,只是沒有配偶的那方處罰的較些,改為一到三年徒刑。
通姦就不僅僅是道德範疇的事,帶刀捉姦也是允許的,至於說刁奸強姦那就是刑事重罪,必須嚴懲。
抓到定罪后先割一刀,宮刑。
而其它諸如對訴訟,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也都有專門條例,對百姓訴訟告狀,甚至是告官等都放開了一些限制,以保證公正。
皇帝的要求擺在那,大臣們根據這個立法思想來完善條例、解釋,但搞了幾年,現在還沒完成,已經改了好幾稿,雖然每次都有進步,但還總是差一些。
朱以海如今特別讓太子挂名總攬法典編撰,其實也是給太子立功立名,同時也是藉此機會,讓太子更多鍛煉。
「你把心思都放到大明法典和大明律疏上去,抓緊一些,朕給草稿的批複,你們要認真考慮,儘快修改,等端午後,你先一步去北京。
朕待秋後,去北京過中秋節。」
弘甲還想勸說朱以海不要廢后,朱以海拍了拍他的肩膀,「這話朕不希望再聽到,都是為了你好,也是為了大明江山。
你要真覺得愧對她們母子,將來記得你之前給朕發下的誓言,以後你親自把老九帶在身邊教導,將來他去永寧建藩,多善待他幾分。」
朱弘甲提出給老九選個更好些的地方建藩。
「不,就永寧,哪也不能改,他離遠些是福,明白嗎?」朱以海語重心長道。